鮑勳

鮑勳

三國時期曹魏官員
鮑勳(?-226年),字叔業,泰山平陽(今山東新泰)人。三國時期曹魏官員,故濟北相鮑信之子,官至宮正(禦史中丞),後被貶為治書執法。擔任太子中庶子時因性情剛正而得罪曹丕,曹丕稱帝後又因屢次谏诤而觸怒曹丕,最終被曹丕借故處死。
  • 所處時代:魏國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泰山平陽(今山東新泰)
  • 去世日期:226年
  • 民族漢族中文名:鮑勳
  • 字号:叔業

人物生平

因父萌職

鮑勳是漢朝司隸校尉鮑宣九世孫,其父鮑信曾任濟北國相。鮑信是曹操的好友,初平三年(192年),時任濟北相的鮑信與兖州牧曹操共同抵禦青州黃巾軍的進攻。在戰鬥中,曹操陷入重圍,鮑信殊死力戰,最終掩護曹操突圍成功,但自身卻戰死疆場,連屍體也無法找到。曹操當時十分悲痛,用木刻鮑信之像,哭着祭奠他。

建安十七年(212年),曹操追錄鮑信的功績,封其兄鮑邵為騎都尉、新都亭侯,并辟命鮑勳為丞相府掾屬。

鮑勳

秉公執法

建安二十二年(217年),曹丕被立為魏國王太子,鮑勳任太子中庶子。後轉任黃門侍郎,不久又出任魏郡的西部都尉。當時曹丕郭夫人弟弟任曲周縣吏,被揭發盜竊官布,按法應該行死刑(棄市)。曹操當時在谯縣未歸,留守邺城的曹丕于是多次寫親筆信給鮑勳,希望他私底下能高擡貴手。但鮑勳不敢縱容罪犯,還是将所有罪證上呈朝廷。當初鮑勳在任太子中庶子時就已經因守正不撓而令曹丕不滿,此事更加深了曹丕對他的怨恨,于是趁著魏郡在邊境士兵輪休上有延誤的現象,密令中尉參奏罷免了鮑勳。過了很久後,鮑勳方才被任命為侍禦史。

屢谏曹丕

延康元年(220年),曹操逝世,曹丕繼任魏王,鮑勳以驸馬都尉兼任侍中。

同年曹丕代漢稱帝,是為魏文帝。曹魏建立後,鮑勳多次上表要求曹丕重視軍事和農事,寬惠百姓;建築宮殿庭園應該押後。曹丕有次要打獵,鮑勳上疏說:“臣下聽說三皇五帝,無不明确根本,樹立教化,以孝義治天下。陛下仁慈聖明,有恻隐之心,有與古代相同的功業。臣希望您将繼承前代的蹤迹,讓萬世可以效法,怎麼卻在守喪之中,從事馳騁之事呢?臣下冒着死罪讓你聽到這些,希望陛下深思。”曹丕親手撕毀了鮑勳的奏表,争逐行獵。中途停下休息時,問身邊侍臣說:“遊獵作為娛樂,比八音樂器怎麼樣?”侍中劉晔回答說:“遊獵勝過音樂。”

鮑勳駁斥說:“音樂上通神明,下可中和人世的道理,使政治興隆,達到天下大化,萬邦安定。移風易俗,沒有比音樂更好的了。況且遊獵的事,在原野中暴露帝王的車蓋,損傷生息化育的至高原理,迎風冒雨,不是有違時間的規律嗎?過去魯隐公到棠地去觀看捕魚,《春秋》諷刺了他。即使陛下把遊獵當作急務,也是臣下所不希望的。”接着又奏稱劉晔奸邪獻媚,請治罪。曹丕氣得變了臉色,停止了遊獵返回,随即讓鮑勳出京任右中郎将。

慘遭殺害

黃初四年(223年),尚書令陳群尚書仆射司馬懿都舉薦鮑勳任禦史中丞,曹丕不得已而任用。鮑勳上任後執法嚴謹,百官都十分謹慎自律。

黃初六年(225年)秋季,曹丕打算進攻東吳,召請群臣議事,鮑勳于是當廷上谏,說:“王師屢次征伐而沒能攻克的原因,是因為吳國蜀國唇齒相依,憑依山水險要阻隔,有難以攻拔的态勢的緣故。現在勞動士兵,襲擊遙遠的目标,每天耗費千金,國中白白消耗财力,使得狡黠的敵人輕視我國的威勢,臣下認為不可。”

曹丕聽後對鮑勳更為忿恨,将他貶為治書執法。及後曹丕領水、陸兩軍到江淮,後從壽春回軍,經過陳留郡。陳留太守孫邕拜見皇帝,并順道探望鮑勳。當時營壘還未建成,隻樹立了營标,而孫邕從側路而不走大路,被軍營令史劉曜發見并檢舉他違反軍令,鮑勳認為壕塹營壘還沒建成,調解了這件事情,沒有舉報。大軍返回洛陽,劉曜犯了罪,鮑勳上奏要求将他廢黜遣派,而劉曜卻秘密上表,說了鮑勳私下解脫孫邕一事。

曹丕于是下诏:“鮑勳指鹿為馬,逮捕交給廷尉。”廷尉依法議決:“治罪刑罰,剃發戴枷作勞役五年。”三官駁回:“依照律條罰交金子二斤。”文帝大怒說:“鮑勳沒有活的資格了,但你們竟敢寬縱他!逮捕三官以下人員交付刺奸官,讓你們十鼠同穴,一網打盡。”太尉鐘繇、司徒華歆、鎮軍大将軍陳群、侍中辛毗、尚書衛臻、守廷尉高柔等人一同表奏“鮑勳的父親鮑信在太祖時有功勞”,請求赦免鮑勳的罪過。文帝不許可,于是殺了鮑勳。鮑勳内心修養行為本來就美好,廉潔而能施舍,死的時候,家裡沒有多餘的财物。鮑勳被處死後二十日,曹丕就逝世,人人都為鮑勳感到惋惜。[1]

家族成員

父:鮑信,東漢濟北相。

妻:曹氏

兄:鮑邵,曹魏騎都尉、新都亭侯。[2]

人物評價

王沈:勳清白有高節,知名于世。

陳壽:鮑勳秉正無虧,而皆不免其身,惜哉!大雅貴“既明且哲”,虞書尚“直而能溫”,自非兼才,疇克備諸[3]

相關成語

十鼠同穴

釋源:《三國志·魏志·鮑勳傳》:“勳無活分,而汝等敢縱之!收三官以下付刺奸,當令十鼠同穴。”

說解:鮑勳屢進直言,得罪于魏文帝,被治罪。廷尉法議:正刑五歲。三官駁:依律罰金二斤。所以受文帝斥責。十鼠同穴,本謂連三官以下一同治罪,讓他們與鮑勳同處一室。後比喻壞人聚集相互争鬥,也作“十鼠争穴”。[1]

參考資料

[1] 十鼠同穴成語典故 · 中國曆史網[引用日期2020-01-14]

[2] 鮑邵簡介 · 三國在線[引用日期2020-01-14]

[3] 《三國志·魏書》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第十二 ·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0-01-14]

人物關系

鮑信

父親

鮑邵

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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