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韓美軍

駐韓美軍

派駐在韓國的美軍部隊的總稱
駐韓美軍(英語:'United States Forces Korea, USFK),是派駐在韓國的美軍部隊的總稱。朝鮮戰争時期美軍派遣軍出于防範在遠東的北朝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等社會主義陣營政權的戰略目的,在戰後并未撤離并且簽訂合約長期駐留。但是從1990年代開始随着冷戰瓦解和美軍重新編制,正在逐步縮減之中。小布什時代大幅改編駐韓美軍,并交辦時任美國國防部長唐納德·倫斯斐于2003年宣布重編首爾以北美軍調動計劃。目前總現有兵力約29,086人。駐韓美軍司令官同時兼任聯合國軍駐韓司令官、美韓聯合軍司令官。
    中文名:駐韓美軍 外文名:United States Forces Korea, USFK 别名: 現任指揮官:羅伯特·艾布拉姆斯上将 隸屬于:美國太平洋司令部

簡介

駐韓美軍是派駐在大韓民國的美軍部隊的總稱。朝鮮戰争時期美軍派遣軍出于防範在遠東的北朝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共産主義陣營政權的戰略目的,在戰後并未撤離并且簽訂合約長期駐留。但是從1990年代開始随着冷戰瓦解和美軍重新編制,正在逐步縮減之中。小布什時代大幅改編駐韓美軍,并交辦時任美國國防部長唐納德·倫斯斐于2003年宣布重編首爾以北美軍調動計劃。目前總現有兵力約29,086人。駐韓美軍司令官同時兼任聯合國軍駐韓司令官、美韓聯合軍司令官。

主要部隊

陸軍:第8軍 19,755 人 空軍:第7部隊 8,815人 海軍:第七艦隊-韓國派遣隊 274 人 陸戰隊:242 人

駐韓美軍法律地位

駐韓美軍法律地位分成四階段。

1945年9月~1948年8月 韓國政府隻是美軍下的附庸組織,美國法律幾乎就是韓國法律。美軍擔任一切法庭審判,就連韓國人都要在英語法庭受審。

1948年8月~1949年6月 大韓民國政府樹立且美軍逐步撤退期隻有訂立“過渡期暫定軍事安全行政協定細則”。對美軍行政人員、軍人、眷屬都有明顯偏袒,可以說是不平等條約。

1950年7月~1967年2月 朝鮮戰争初期締結的大田協定韓國同意美軍有治外法權不審判美軍軍人在韓的犯罪行動,而交由美國審判。1953年7月美韓共同防禦協定後也曾檢讨該條約存廢,因為很多美軍犯罪實際沒有得到懲罰。

1967年2月~現在 韓美間SOFA生效,大田協定形式上加入自動放棄條文。使得韓國對美軍犯罪恢複了名義上審判權。

韓國反美軍情緒

其中主因是美軍駐韓費用相當大是韓國納稅人負擔替美國供養軍隊(2007年韓國負擔率達42%)。軍費分攤是指韓方為美軍分攤的駐軍費用,用于支付駐韓美軍韓籍雇員工資、各種美軍基地建設費用、軍需後勤費用等。且1993年後規定韓國平時單獨行使作戰權,但是戰時依然要與美國聯軍等于要交出指揮權。作戰權等于是軍隊的主權所以很多人認為韓國的韓美聯合軍司令部有主權侵害的象征。而且韓國政府把朝鮮38度軍事分界線附近廣大土地都借給美軍全權使用、美軍基地周邊住民為補償金問題也常發生糾紛。這些都是反美情緒的溫床。

1999年9月29日AP通信報報道朝鮮戰争中美軍虐殺韓國人的老斤裡事件、2002年6月13日京畿道楊州郡孝村裡又發生美軍第二步兵師工兵隊裝甲車撞死2個女中學生的死亡事故使反美情緒達到高峰。

現在進行中的駐韓美軍重編的基礎是“美韓聯合土地管理計劃”(LPP;Land Pertnership Plan)目的就是減低反美情緒。處理美軍基地周邊的摩擦事故有一明文基礎避免人治高于法治。

作戰計劃

美軍有許多已公開的應變性作戰計劃因應朝鮮可能的行動[1]。有許多因應國際情勢改變的計劃細節已經廢棄或是更改。作戰計劃5026:朝鮮核問題後1990年代想定的作戰。偷襲朝鮮核武設施的作戰。 作戰計劃5027:朝鮮大舉入侵時的聯合作戰防衛想定。(最後以暫時後退保存實力等待反擊和援軍作為主體構想。) 作戰計劃5028:細節不明。 作戰計劃5029:1999年立案。以朝鮮内亂時想定的介入方案。 作戰計劃5030:2003年立案。以軍事介入為前提的事前諜報工作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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