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旗

馬來西亞國旗

馬來西亞的國旗
馬來西亞國旗是馬來西亞的國旗。馬來西亞國旗又被稱為“輝煌條紋”(Jalur Gemilang),是大馬國家主權象征之一。國旗呈橫長方形,長寬比為2:1。主體部分由14道紅白相間、寬度相等的橫條組成。左上方有一深藍色的長方形,上有一彎黃色新月和一顆14個尖角的黃色星。14道紅、白橫條原代表馬來西亞的14個州,新加坡1965年獨立後代表馬來西亞的13個州和政府。1957年8月31日,馬來西亞國旗首次在吉隆坡正式升起 。馬來西亞國旗源自于莫哈末韓查的設計,自1963年9月16日馬來西亞成立時正式啟用。在1997年馬來西亞獨立40周年之際,首相馬哈迪宣布将國旗命名為“輝煌條紋”。[3]馬來西亞國旗上的14個尖角的星象征馬來西亞的團結。藍色象征團結及馬來西亞與英聯邦的關系。新月圖案象征對伊斯蘭教的信仰。黃色代表國家元首的顔色。[1]
  • 中文名:馬來西亞國旗
  • 外文名:National flag of Malaysia
  • 别名:輝煌條紋
  • 啟用時間:1963年9月16日
  • 縱橫比例 : 2:1

産生背景

當馬來亞聯合邦取代馬來亞聯邦時,為了更加反映其他州屬加入的情況,統治者于1949年舉行了全國性的國旗設計比賽。當時共收到373份參賽作品,有3份設計入圍讓馬來州統治者選擇,同時公衆也通過《馬來郵報》舉辦的投票選出最受歡迎的設計,以作為民意參考,最終莫哈末韓沙的第3份設計獲得最多民衆支持。

确立曆程

1950年2月22日和23日,莫哈末韓沙的國旗設計在馬來統治者會議上獲得支持,不過設計仍然需要進行修改。

1950年4月19日,馬來統治者通過了國旗議案,國旗修改為紅色和白色橫條紋交替,共11條,左上角紅色背景換為藍色,内有一個黃色新月,五角星換成11角星,代表11個州屬,尺寸為6尺寬,3尺長。

1950年5月19日,最後的設計獲英國國王喬治六世的批準通過。同年5月26日,馬來亞聯合邦國旗第一次在雪蘭莪蘇丹王宮庭院升起,這一旗幟在1950年至1963年使用,期間大馬在1957年8月31日獨立。

1957年8月31日,馬來西亞國旗首次在吉隆坡正式升起。

1963年9月16日,馬來亞聯合邦與新加坡、砂拉越和沙巴合并成為馬來西亞,國旗再次做出修改,11角星更換為14角星,橫條紋也更換為14條,代表14個州屬(含新加坡)。

1965年,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後,國旗沒有任何改動,14角星和14條紋分别代表13個州屬和聯邦直轄區。

1997年8月30日,時任總理馬哈蒂爾将馬國旗正式命名為“光輝條紋”旗  。

英國殖民地時期旗幟

大馬國旗之父莫哈末韓沙

莫哈末韓沙提交的三份國旗設計

“光輝條紋”旗設計的過程圖片

設計要素

馬來西亞國旗呈橫長方形,長寬比為2:1。主體部分由14道紅白相間、寬度相等的橫條組成。左上方有一深藍色的長方形,上有一彎黃色新月和一顆14個尖角的黃色星。 

象征意義

馬來西亞國旗的14道紅、白橫條象征馬來西亞的13個州和政府,新月象征馬來西亞人民對伊斯蘭教的信仰,14個尖角的太陽星象征馬來西亞13個州和政府的團結。藍色長方形代表人民的團結,并表明馬來西亞與英聯邦的關系(英國國旗以藍色為旗面),黃色則是國家元首的象征  。

使用原則

馬來西亞民衆和商家同時懸挂馬來西亞國旗和州旗時,從外面望向建築物時,馬來西亞國旗必須是在左手邊,州旗則在右手邊。從外觀看,若是擁有三個旗杆,但是隻懸挂馬來西亞國旗和州旗兩面旗幟,則需依照馬來西亞國旗在左邊的原則,州旗懸挂在右邊。

馬來西亞民衆和商家不能懸挂已破損、肮髒、褪色等的馬來西亞國旗,否則是對國家不尊重,甚至會被依法提控。 

三支旗杆懸挂旗幟時,國旗必須立于中央

文化特色

國旗禮儀

在手持馬來西亞國旗進行國慶遊行時,經常會有人認為國旗拿反了,新月位置錯誤,但實際上這才符合官方禮儀規定,馬來西亞國旗一定要像在旗杆上“飄揚”移動,綁在旗杆那邊的藍底必須先行,而14道紅白相間條紋則需要在後。

争議事件

9名澳大利亞人将馬來西亞國旗當内褲穿

2016年10月2日,9名來自澳大利亞的男子在馬來西亞雪邦賽車場觀看F1賽事時,脫下衣褲并露出帶有馬來西亞國旗圖案的内褲而被馬來西亞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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