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韓非子

戰國末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
韓非子(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稱韓非子,戰國末期韓國新鄭(今屬河南)人。中國古代思想家、哲學家和散文家,法家學派代表人物。曾數次上書韓王安修明法度,不見用。著作傳入秦國,得秦王政賞識。後出使秦國,得見秦王。不久遭李斯、姚賈讒害,自殺于獄中。其學說兼采商鞅、申不害、慎到的觀點,提出法、術、勢三者結合的法治思想。主張中央集權,君主專制。[1]于公元前233年獄中被害遂卒。對先秦思想和形式邏輯中的矛盾律亦有所建樹。其說集先秦法家思想之大成,為封建專制主義奠定理論基礎。著作有《韓非子》。
    本名:韓非 别名:韓子、韓非子 字: 号: 所處時代:戰國 民族族群:華夏族 出生地:韓國新鄭(今屬河南) 主要作品:《韓非子》 主要成就: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人物生平

早年經曆

韓非出身韓國宗室,約韓釐王十五年(前280年)出生于戰國末期韓國的都城新鄭的一個貴族之家。

韓釐王二十年(前275年),韓國難深重。韓非始讀“家有之”的商、管之書和孫、吳之書,也讀各類雜書。

韓桓惠王十年(前262年),秦将白起率兵攻韓,一下攻取五十城。韓國上黨郡守降趙。韓國統治層開始分崩離析。在此前後,青年韓非開始上書,這個曆程約為五年。

韓桓惠王十五年(前257年),韓非痛恨治理國家不能尋訪任用賢明的人才,反而提拔浮誇之人在有實際功績的人之上,于是開始埋頭著述。

韓桓惠王十九年(前253年),荀子離開稷下後,來到楚國,春申君任命其為蘭陵令,繼續受徒教學。在此前後,韓非投奔荀子門下,“學帝王之術”,同學者有李斯等人。

出使秦國

韓非的書傳到秦國,秦王非常贊賞韓非的才華。不久,因秦國攻韓,韓王不得不起用韓非,并派他出使秦國。公元前233年,韓非子被韓王派遣出使秦國,秦王很喜歡韓非,但還沒有決定是否留用。但是文采斐然的韓非為秦王嬴政所賞識而倍受重用。

由于李斯提出滅六國一統天下的通天大計,而首要目标就是韓國,但作為韓國公子的韓非與李斯政見相左(韓非主張存韓滅趙),妨礙秦國統一大計,于是李斯就向秦王上疏辯駁。

獄中被害

李斯、姚賈陷韓非,诋毀他說:“韓非是韓國的公子。如今您想兼并諸侯各國,韓非終究向着韓國而不會向着秦國,這是人之常情。如今您不任用他,留他很長時間才放他回去,這是給自己留下後患,不如加罪于他依法懲治他。”秦王認為他們說得很對,便将韓非交法官治罪。”李斯指使人送毒藥給韓非,讓他自殺。韓非想親自向秦王表白,沒能見到。後來秦王十分後悔,派人赦免韓非,韓非已經死了。

主要影響

思想理論

韓非是戰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韓非目睹戰國後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法制、養非所用、用非所養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采納。韓非認為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著書,寫出了《孤憤》《五蠹》《内儲說》《外儲說》《說林》《說難》等著作。在這些文章中,韓非重點宣揚了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社會時期君主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政治理想

韓非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個統一的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他面對戰國末年新舊勢力激烈鬥争和諸侯割據的局面,總結了天子弱小而諸侯強大的曆史教訓,主張建立統一的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在他的著作中,出現像“新聖”“嚴天子”“王資”“帝王之資”“兼天下”之類的詞句就反映了他的這種願望;而他在《揚權》篇中更明确地指出這種統一的君主集權要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以統一代替分裂,以集權代替割據。

為了使君主的神聖權力不受侵犯,韓非主張尊君卑臣,并提出要“強公室,杜私門”(《内儲說下》),主張對那些私門勢力和好比惡虎一樣的權臣,要散其黨收其餘,閉其門,奪其輔(《主道》),予以堅決鏟除和鎮壓,韓非的這一主張雖然在當時對于打擊那些“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孤憤》)的擅權重臣有進步作用,但他把君權絕對化并認為君臣利害必然相反,也加深了君臣的矛盾。

改革圖治,變法圖強,是韓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韓非繼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思想傳統,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觀點,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五蠹》)。韓非持曆史進化的觀點,認為時代是不斷向前發展的,如果不從當今的實際出發,而一味地美古代先王,去法古代,“非愚則誣”(《顯學》),既然時代變了,治國的措施也應随之改革,因而他主張“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五蠹》)。

他認為,“上古競于道,中世逐于智謀,當今争于氣力”(《五蠹》),在“當今争于氣力”的時代,決不能以寬之政,治急世之民”(《五蠹》),隻有實行系列有利于建立和鞏固新興對建度井促成大統的政策,才是順乎曆史潮流。韓非的這種具有發展進化的曆史觀,是他主張實行法治的理論和思想武器。

法治思想

韓非的法治思想是以進化的曆史觀作為推行法治的理論基礎,以建立一個統一的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作為奮鬥理想和目标,以“以法治國”作為他思想學說的核心,以唯物主義的認識論作為他觀察事物和鬥争的武器,它們有機聯系,渾然一體,構成了韓非的比較完整的思想體系。

韓非著作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成為法家之博采衆長之集大成者。韓非着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韓非則提出了将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禦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勢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韓非把三者融為一體。

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于“未盡”,“申子未盡于術,商君未盡于法”(《韓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關系,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

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别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重罰”。他認為,光有法和術還不行,必須有“勢”做保證。“勢”,即權勢,政權,就是君主的權力和地位,可以理解為國家權威。他贊賞慎到所說的“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難者》),提出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的論點。

韓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治思想的重大貢獻,對于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産生了積極的影響。

儒家講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發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

韓非主張以法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讓廣大人民群衆遵守法律,運用法律,使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以法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強思想法制,鞏固中央集權的标志之一。

韓非的法治思想适應了中國一定曆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确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在韓非死後,各國國君與大臣競相研究其著作《韓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統一六國的帝業。韓非法治思想在後世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特别是其“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韓非“以法為本”的主張得到現實的實踐,成為當代的主流思想。

韓非之學成為法家,其最高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但其學說過于尊君,為後世所诟病。

哲學理論

韓非在認識論方面很注重唯物主義的“參驗論”。他認為認識是人的一種天然屬性,必須依賴人的感覺器官和思維器官,這是一種含有樸素唯物主義的見解。他充分肯定人的認識能力,主張“緣道理”辦事,指出“緣道理以從事者,無不能成”(《解老》),反之,就必然失敗。他認為人的認識活動都是有目的的,因而人的言行必須講求實際功效。他說“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投(箭靶)”(《問辯》),指出“不以功用為之的彀,育雖至察,行雖至堅,則妄發之說也”(《問辯》);他還着重提出要用參驗"之說作為檢驗是非的标準。“參”是比較研究,驗”是證實。他說:“循名實以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奸劫弑臣》),意思是必須考察名稱和實際是否相符才能判斷是非,隻有通過比較檢驗才能判斷言辭是否正确。他還說:“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顯學》),意思是不經過比較驗證就作出肯定的判斷是愚;不能作出肯定的判斷就拿來作根據,是欺騙。

韓非把他帶有樸素唯物主義的“參驗”論運用到政治生活中,一方面用來抨擊儒家等學說,說他們祖述先王的言論是未經參驗的虛妄之談:另方面又用來考核臣下,要求臣下在言、事、功三方面應該做到完全一緻,言論、工作、功效完全相符的就給予獎賞,否則就予以懲罰。

文學成就

韓非有輕微口吃,但卻是文筆流暢的優秀作家。韓非精于“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于黃老”。與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非文章出衆,連李斯也自歎不如。韓非的《孤憤》《五蠹》《說難》《說林》《内儲》五書,十萬餘言,字裡行間,歎世事之難,人生之難,閱盡天下,萬千感懷。

韓非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辟,推證事理,切中要害;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于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效果。韓非還善于用大量淺顯的寓言故事和豐富的曆史知識作為論證資料,說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體現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對社會人生的深刻認識。

在他文章中出現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豐富的内涵,生動的故事,成為脍炙人口的成語典故,至今為人們廣泛運用。《韓非子》中有寓言故事三四百則,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着深隽的哲理,憑着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啟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

這些取材于社會見實,曆史人物曆史事件或民間故事的寓言,都是韓非子對社會現象深入仔細觀察後提煉出的。這些生動的故事,雖然出自特定的環境,但蘊含着深刻的哲理,其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以智慧和啟迪。

韓非的寓言淺近而深刻,幽默而冷峻,他把莊子以寓言說理的方法進一步發展,多了一些切近現實的因素,堪稱先秦諸子文章中的瑰寶。他的寓言形象而生動地反映了複雜紛纭、變化萬千的現實生活,大至時代更叠、國家興亡,小至個人榮辱,曆代王候,征夫思婦均納于筆下,可謂跨越時空、巨細無疑。其内容之廣泛、事件之紛,形象之衆多,均堪稱先秦寓言之最。

曆史評價

韓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适應戰國末期治理亂世的曆史環境,對秦王朝統一中國功不可沒。"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中央提出的治國方略,韓非的法治思想是在戰國末期禮制遭到嚴重破壞的形勢下形成的治國思想。"以法為核心,法、術、勢相結合"的思想改造了傳統法律文化,對現代中國法治建設具有現實的針對性指導意義。

司馬遷《史記·老莊申韓列傳》指出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于黃老”,“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事非,其極慘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太史公自序》雲:“韓非揣事情,循勢理。”

秦始皇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

揚雄《法言》:或問:“韓非作《說難》之書而卒死乎說難,敢問何反也?”曰:“《說難》蓋其所以死乎!”曰:“何也?”“君子以禮動,以義止,合則進,否則退,确乎不憂其不合也。夫說人而憂其不合,則亦無所不至矣。”或曰:“非憂說之不合,非邪?”曰:“說不由道,憂也。由道而不合,非憂也。”

司馬光《資治通鑒》:“臣聞君子親其親以及人之親,愛其國以及人之國,是以功大名美而享有百福也。今非為秦畫謀,而首欲覆其宗國,以售其言,罪固不容于死矣,烏足愍哉!”

司馬貞:“刑名有術,說難極知。悲彼周防,終亡李斯。”

毛澤東批注《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師從于荀子,戰國時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術治、勢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王統治術,對後世影響很大。

人際關系

類别

關系

姓名

親屬

祖父

韓咎(韓釐王)

韓桓惠王

師承

荀況(荀子)

同門

師弟

張蒼

同門

師哥

李斯

主要作品

韓非的文章由後人收集整理編纂成《韓非子》,現存二十卷共計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韓非子》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

《韓非子》五十五篇列舉如下:初見秦第一、存韓第二、難言第三、愛臣第四、主道第五、有度第六、二柄第七、揚權第八、八奸第九、十過第十、孤憤第十一、說難第十二、和氏第十三、奸劫弑臣第十四、亡征第十五、三守第十六、備内第十七、南面第十八、飾邪第十九、解老第二十、喻老第二十一、說林上第二十二、說林下第二十三、觀行第二十四、安危第二十五、守道第二十六、用人第二十七、功名第二十八、大體第二十九、内儲說上七術第三十、内儲說下六微第三十一、外儲說左上第三十二、外儲說左下第三十三、外儲說右上第三十四、外儲說右下第三十五、難一第三十六、難二第三十七、難三第三十八、難四第三十九、難勢第四十、問辯第四十一、問田第四十二、定法第四十三、說疑第四十四、詭使第四十五、六反第四十六、八說第四十七、八經第四十八、五蠹第四十九、顯學第五十、忠孝第五十一、人主第五十二、饬令第五十三、心度第五十四、制分第五十五。

史料索引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史記·秦始皇本紀》

《戰國策·秦策五》

影視形象

2017年電視劇《秦時麗人明月心》:俞瞳飾演韓非。

2016年動畫片《天行九歌》:主人公為韓非。

2020年電視劇《大秦賦》:張皓越飾演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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