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納

韋納

美國認知心理學家
韋納(B.Weiner,1935),是美國著名的認知心理學家,發展了比較著名的歸因理論。他曾發表了有關情緒和動機的許多文章和15本著作。自1965年以來,一直任教于加利福尼亞大學。
    中文名:韋納 民族: 出生地: 畢業院校:芝加哥大學 學位/學曆: 職業:心理學家 專業方向: 職務: 學術代表作: 主要成就: 出生年月:1935年 性别:男 英文名:Bernard Weiner 代表作品:《認知發展》、《認知和情緒》、《教育心理學雜志》等

簡介

伯納德·韋納是美國著名的認知心理學家,發展了比較著名的歸因理論。他曾發表了有關情緒和動機的許多文章和15本著作。自1965年以來,一直任教于加利福尼亞大學。他的主要研究領域是社會心理學和教育心理學,研究興趣是動機情緒和歸因理論。

簡曆

1952年至1957年進入芝加哥大學,獲得碩士和博士學位。

1959年到密歇根大學繼續深造,并于1963年獲哲學博士學位,随後的兩年他在明尼蘇達大學任助教。

1965年升任洛杉矶加利福尼亞大學心理學教授。

1969年至1970年到紐約大學城研究中心做訪問教授;接着又到德國波鴻魯爾大學做訪問教授一年。此外,他還先後到德國芒奇馬克斯---普朗研究所、密歇根大學、華盛頓大學做訪問教授。

1991年獲得德國比勒費爾德(Biefeld)大學榮譽博士學位。

主要研究方向

因果性歸因;情緒,心情的影響;親社會行為;人際關系;管理判斷與決策;法律與公共政策;動機目标設定;社會認知。

研究成果

韋納曆任美國多種主要心理學刊物的顧問或主編,如《認知發展》、《認知和情緒》、《教育心理學雜志》等。韋納的著述豐富且影響巨大。從20世紀60年代至今(1994)年總計出版過11部論著,發表過130多篇重要學術論文,其中主要論著有:《歸因:行為原因的知覺》、《人類動機:隐喻、理論很研究》(1992)等。

具有重要影響的論文有:《成就動機的歸因分析》(1970)、《歸因理論、成就動機和教育過程》(1972)、《成就動機和情緒的歸因理論》(1985)、《動機理論中的情緒作用》(1987)、《教育中動機研究的曆史》(1990)、《課堂中歸因的含義》(1993)等。韋納于1990年獲得美國心理學會社會心理學方面的“T.堪培爾.董納爾德(T.Campbell Donald)卓越研究貢獻獎“。

歸因理論

韋納的主要研究領域是社會心理學和教育心理學,研究興趣是動機情緒和歸因理論。他的動機理論将海德(F.Heider)等人的歸因理論和阿特金森(J.W.Atkinson)等人成就動機理論有機地結合起來,成功地對人類行為的動因作出了認知解釋,提出了一個完整的動機和情緒歸因模式,從而把動機、情緒、歸因等問題有機的結合起來,超越了過去動機問題研究中占主導地位的本能論、驅力論等的局限性。

韋納在動機歸因理論方面的研究引起了教育心理學界的廣泛重視,并成為當代教育心理學研究的一個熱點。他的研究反映了當代動機問題研究的新成果。

主要觀點

本世紀60年代美國心理學家伯納德·韋納創立了《動機和情緒的歸因理論》。韋納的主要觀點是:

1.人類行為的歸因不單由饑、渴、性等驅力或需要所驅使,而且也由其認識(尤其是思維)所控制。

2.從産生不用結果(成敗)的原因中确定幾種可覺察的主要原因,分析原因的構成成分,并探讨它們與行為和情緒的關系。韋納提出了歸因的三個基本成分,即部位(内部對外部)、穩定性(穩定對不穩定)和控制性(可控制性對不可控制)。據此韋納創立了歸因的三因素模式——部位×穩定性×控制性。用這三成分可構成8種不同原因成分的分類組合。從這裡可以找出歸因與行為和情感相互作用的規律。韋納發現原因的穩定性影響人的期望,原因的部位和控制性影響人的情感等等。

3.學生成就結果的歸因基本上有四種:即能力、努力程度、任務難度和機遇。他們在部位上和穩定性上是不同的。

歸因分析

六個原因

1.能力,根據自己評估個人對該項工作是否勝任。

2.努力,個人反省檢讨在工作過程中曾否盡力而為。

3.工作難度,憑個人經驗判定該項工作的困難程度。

4.運氣,個人自認為此次各種成敗是否與運氣有關。

5.身心狀況,工作過程中個人當時身體及心情狀況是否影響工作成效。

6.其他,個人自覺此次成敗因素中,除上述五項外,尚有何其他事關人與事的影響因素(如别人幫助或評分不公等)。

三個向度

1、因素來源:指當事人自認影響其成敗因素的來源,是以個人條件(内控),抑或來自外在環境(外控)。在此一向度上,能力、努力及身心狀況三項屬于内控,其他各項則屬于外控。

2、穩定性:指當事人自認影響其成敗的因素,在性質上是否穩定,是否在類似情境下具有一緻性。在此一向度上,六因素中能力與工作難度兩項是不緻随情境改變的是比較穩定的。其他各項則均為不穩定者。

3、能控制性:指當事人自認影響其成敗的因素,在性質上是否能否由個人意願所決定。在此一向度上,六因素中隻有努力一項是可以憑個人意願控制的,其他各項均非個人所能為力。

韋納等人認為,我們對成功和失敗的解釋會對以後的行為産生重大的影響。如果把考試失敗歸因為缺乏能力,那麼以後的考試還會期望失敗;如果把考試失敗歸因為運氣不佳,那麼以後的考試就不大可能期望失敗。這兩種不同的歸因會對生活産生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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