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彙解釋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後,她的全身衣褲将被完全剝光,在驗明正身後,衙役們将女人捆綁妥當,便可将她的雙腿分開,陰戶對準那根驢背上的粗木橛直插進去。接着,用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防止其因腹痛而掙紮。最後,由四名大漢擡着木驢上的女犯遊街,整個示衆程序便告一段落。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于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史料記載
根據現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證據表明,所謂木驢并不是特别針對女性的所謂酷刑,相反僅僅是用來釘住犯人手腳的刑車,男性犯人同樣也會遭受這種待遇。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會編》卷114中記載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趙野棄城而逃,被密州軍卒杜彥、李逵、吳順抓回之後,受到的處罰就是騎木驢,具體情況是“野不能應,彥令取木驢來,釘其手足,野大驚,乃呼,衆已撮野跨木驢,釘其手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