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運營商

電信運營商

通信服務
電信運營商是指提供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互聯網接入的通信服務公司 。中國三大電信運營商分别是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1]
    中文名:電信運營商 外文名:Telecom operators 所屬學科: 簡介:提供固話、移動電話、互聯網接入

基本簡介

中國

原中國六大電信運營商: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鐵通,中國衛通。

現中國五大電信運營商: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廣電,中信網絡 [2] 

香港特别行政區電信運營商:電訊盈科、和記電訊、新世界電訊、3、數碼通、中國移動香港、ONE 2 FREE

澳門特别行政區電信運營商:澳門電訊、澳門電信、澳門聯通、數碼通、和信電訊

台灣省電信運營商: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震旦電信

國際

美國三大電信運營商:Verizon(威利遜),Sprint(斯普林特),AT&T(美國電話電報公司)

世界十大電信運營商:

美國三大電信運營商logo

美國三大電信運營商logo

AT&T(美國第一大電信運營商,世界頂尖數字通信公司之一)

NTT DoCoMo(日本排名第一的移動通信公司)

T-Mobile(德國第一大電信運營商)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全球第一大的移動運營商)

Vodafone(沃達豐,英國最大的移動通信運營商,在全球29個國家擁有子公司)

Orange(法國電信運營商)

KDDI(日本最大的3G運營商)

新加坡電信(Singtel)

中國電信(中國最大的固網電話運營商)

德國手機運營商O2 [3] 

注:中國網通與中國聯通G網合并為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聯通。中國電信收購了原中國聯通的C網及原中國衛通的基礎電信業務,中國鐵通并入中國移動,中國衛通則并入中國航天科技集團。

ICT業務形式

一是聯合上下遊提供商,搭建應用平台,提供ASP應用。電信運營商利用其在産業鍊中的地位,聯合硬件平台提供商、軟件提供商、應用開發商等衆多上下遊廠商,搭建應用平台,滿足客戶信息化應用需求。運營商負責應用平台的運營、客戶的接入、業務的推廣、渠道的管理以及統一的客戶服務。提供的ASP應用中既有通用的标準化應用,又有針對不同客戶特點進行一定程度的定制化的應用,但由于是建立在共用的ASP應用平台之上,尚難滿足差異化比較明顯的客戶需求,所以ASP應用一般面向中小企業客戶,因為大型客戶的需求一般較複雜而且差異化較大。

二是基于IP技術,融合網絡,提供融合應用。目前各大電信運營商的網絡均從傳統的電路交換網向基于IP技術的下一代網絡轉型,IP技術使得各種承載單一業務類型的縱向網絡不斷融合,向承載多種業務類型的水平分層網絡發展。網絡的IP化使得傳統電信和IT之間的界限被打破,出現了各種集成IT和通信能力的IP智能終端。基于IP智能終端和融合的網絡,電信運營商可以提供與客戶的IT應用系統相關聯的融合業務,如向客戶提供融合語音、數據、視頻的統一通信業務。

三是延伸網絡,拓展網絡應用,開發行業解決方案。信息化社會離不開網絡,不僅人人通過各種終端可以訪問網絡,還有大量應用設備有聯網需求,網絡不僅要提供人-人通信、人-機通信,還要為各種應用系統和設備提供互聯,實現機-機通信。電信運營商目前提供的主要是個人、家庭、企業客戶接入的網絡,還可以進一步延伸網絡,深入到家庭、企業、政府内部以及一些公共領域。

四是為政企客戶網絡、數據、業務系統提供ICT服務。處于信息化社會的客戶離不開信息化基礎設施,客戶信息化基礎設施一般包括網絡通信設施(如交換機、路由器、VoIP電話終端)、IT硬件設施(如PC、服務器)、IT應用系統(如辦公軟件)、業務流程系統(如ERP系統、CRM系統)等,不同客戶的信息化需求不同,信息化需求程度越高的客戶需要的信息化基礎設施越多越複雜。對于很多客戶而言,這些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不是其業務核心,但又需要投入非常大的人力和财力,這對客戶而言是一種沉重的負擔。而電信運營商是這方面的專家,可以為客戶的信息化基礎設施提供從建設前的規劃咨詢到建設實施中的系統集成,以及建設後的運營管理等多種ICT服務,使得客戶從中解放出來,專注于核心業務領域。

五是基于自身網絡、業務系統提供ICT服務。電信運營商的傳統強項是提供網絡通信應用,但是客戶往往還需要各種附加的服務和關聯的業務系統,電信運營商可以依托自身的網絡和業務系統,通過與網絡通信捆綁等方式向客戶提供業務系統以及附加在這些網絡和業務系統上的ICT服務,包括增值的網絡和IT服務,滿足客戶的整體解決方案需求。

無論是ICT應用還是ICT服務,都要求電信運營商拓展業務邊界,創新商業模式,提升IT、互聯網等領域的能力,這也與當前電信、IT、互聯網、廣電等行業融合發展的趨勢相吻合。

雙重收費

2013年4月6日,中國計算機學會在北京就“微信收費”事件發表特别聲明,反對三大電信基礎運營商對微信收費,認為這是一場壟斷企業和民營企業之間的利益之争,三大國有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未經有關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試圖增加收費名目是沒有依據的,涉嫌雙重收費,建議國家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行為的監管。

中國計算機學會認為,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提供的是通信設施服務,已經向客戶收取了使用通信設施費用,如果再收取客戶的費用(無論是對增值服務商還是終端客戶),則涉嫌雙重收費,于法于情于理均站不住腳。電信運營商是對網絡上的信息流量收費,而對于網絡上傳輸的内容則在法律框架内不應予以幹涉。如果開啟對微信的收費,則所有中國增值電信業務都可能被強制收取所謂的“信令費”,如電子郵件、網絡遊戲、網上交易、搜索等。

中國計算機學會是計算機及相關領域的學術團體,彙聚了大量專業科學研究及技術人員。三大電信運營商以微信服務可能引發“信令風暴”而造成基礎電信網絡癱瘓為由,試圖收取所謂“信令費”,對此,該學會認為,在全球僅有的數例“信令風暴”事件後,國外基礎電信運營商均通過技術創新、加強自身基礎建設來解決,而不是通過收取“信令費”的方式解決。此外,目前電信基礎運營商并沒有充分的由第三方認可的數據說明微信的“信令”造成了電信網絡的癱瘓。

該學會認為,三大基礎運營商在提供傳輸線路之外,還憑借其壟斷地位收取高昂的傳輸内容費用,如短信每條0.1元(限定字數)、彩信1元等。而微信則可以通過網絡數據線路傳輸信息,價格上便宜得多。顯然,微信對電信運營商短信等業務構成了挑戰。

特征

現階段電信運營商正處在由語音業務為核心逐漸向移動互聯網等數據業務為核心轉型的過程中,運營商的渠道模式也相應地正處于漸進的演進和轉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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