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景洲

陶景洲

亞洲地區仲裁律師
陶景洲是一位在兼并和收購和國際商事仲裁領域有着很高聲望和豐富經驗的律師,現任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負責亞洲業務開拓的執行合夥人。作為有着“黃埔一期”之稱的北大法律系77級學生,他的職業經曆和個人生活都充滿着驚歎和傳奇。從法國到中國,從律師到仲裁員到兼職教授,他“無疑要不停地使我們吃驚”,他是“中國反傾銷第一人”,是“亞洲地區最優秀的仲裁律師”,他是——陶景洲。[1]
    中文名:陶景洲 外文名: 别名: 民族:漢族 籍貫:中國安徽 畢業院校:巴黎第一大學,北京大學 職務:律師 就職企業: 主要成就:亞洲地區最優秀的仲裁律師 性别:男

簡介

陶景洲是一位國際商事仲裁和國際兼并與收購領域的著名律師,曾擔任第一家進入中國的外資律所美國高特兄弟的亞洲區執行合夥人和全球董事會成員,現任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負責亞洲業務開拓的執行合夥人。他長期為《财富》500強企業,尤其是歐洲奢侈品集團提供與中國相關的法律意見,包括海外投資、并購、戰略發展、争端解決等方面。他将家樂福、歐萊雅、麥當勞等大批一流的國際企業引入了中國市場,并在衆多的大中小型國際商事仲裁案件中擔任代理人和仲裁員。2008年,他受國際體育仲裁庭的任命,擔任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别仲裁庭的12位仲裁員之一。2009年,他被《2009年法律名人錄》列為辦理商務仲裁和公司治理業務的著名律師; 被《錢伯斯亞洲2009》評為“卓越和倍受尊重的職業律師”,以及“亞洲地區最優秀的仲裁律師”。

教育背景

陶景洲律師于1958年生于中國安徽省,1977年作為恢複高考後的第一批大學生考入了北京大學法律系。其所在的北大法律系77級有“黃埔一期”之稱,人才濟濟。除成為了國際知名律師的陶景洲律師外,還産生了現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北大著名行政法法學家姜明安、刑法學權威陳興良、英文學術刊物《The China Review》主編王紹光、物權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的民法學家郭明瑞以及華東政法大學校長何勤華等衆多當代名人。在北大期間,陶景洲律師師從憲法與行政法學名家龔祥瑞,經常和姜明安等人一同在龔祥瑞家裡讨論歐美政制。陶景洲律師曾在采訪中表示,自己印象最深的是龔老師對“責任”的講解:你必須完成交給你的事,如果無法完成,必須解釋原因。一個對人民負責的政府必須完成人民交給的事,如果無法完成,必須向人民解釋原因,這才是真正負責任的政府 。在龔祥瑞的影響下,李克強、陶景洲、姜明安漸漸着重轉向外國憲法和比較政治的學習,幾人一同幫助龔祥瑞編譯了《比較憲法和行政法》。

1982年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後, 陶景洲律師被教育部派遣到法國學習比較法,成為中國恢複高考制度後的第一批公派留學研究生。1984年在巴黎第一大學獲深造文憑 ,并于1991年取得法國執業律師資格,成為第一個取得法國律師資格的中國人。

職業經曆

1985年,陶景洲的律師生涯起步于一家名為Jeantet & Associés的法國律所,成為第一位進入法國律師事務所的中國學生。1986年,年僅28歲的陶景洲律師便幫助意大利時裝界巨子貝納通進入了中國市場。同年,他在《國際比較法》上發表了《中國的最高人民法院》,促成了法國行政法院與中國最高法院的首次接觸。工作的同時,他于1986年至1991年期間在巴黎第二大學、巴黎第十大學和巴黎比較法研究所擔任講師,講授中國經濟法課程。

1991年,陶景洲律師加入了第一家在華設立辦事處的外國律師事務所,美國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Coudert Brothers),主導高特在中國的業務,并于1996至2005年間擔任高特北京辦事處的執行合夥人和首席代表,成為高特百年曆史中的首位華人執行合夥人。陶景洲律師領導期間的高特中國業務部創造了許多輝煌的成就。他1991年回國後的第一件事便是協助麥當勞在北京建立了第一家分店。之後又接手了許多重大項目,如2004年為全世界最大的化妝品生産商歐萊雅處理了在中國的兩宗重要收購,以及幫助家樂福完成了在中國37家營業機構的重組工作。

2005年5月,高特兄弟事務所因經營虧損而宣布解散。當時,與全球多處辦公室虧損的情況相反,陶景洲律師帶領的中國團隊多年來一直維持盈利,直至解散也扮演着事務所“輸血者”的角色。陶景洲律師後來遺憾地表示,他早在2002年便發現高特過度的海外擴張使其在美國本土的業務不斷萎縮,并曾在董事局委員競選時提出過“合并或死亡”的口号。當時,也曾有其它知名國際律所以更高的薪酬邀請陶景洲律師加盟,但他最終因别人的一句“在中國,高特就是你,你就是高特”而選擇了留下。陶景洲律師在采訪中表示,自己把一個在世界上排名不斷下降、經營業務不斷萎縮的律所做成了讓中國人看來是世界一流的大所,感到很自豪。同時,他表示高特的解散對自己的事業和團隊并不會産生很大的影響,因為一直以來,高特北京辦事處超過80%的業務是由陶景洲律師和他的團隊自己開發的,客戶并不在乎他隸屬哪家律所。而由于中國部業績出色,自2005年4月開始,先後24家律所找到陶景洲律師,争相表示願意與其團隊合作。而陶景洲律師則開出了兩個條件,一是律所具有強有力的國際網絡,二是必須接受他團隊中的全部30名律師。最終,英國歐華律師事務所(DLA Piper, LLP)在這場競争中勝出。2005年高特解散後,陶景洲律師曾先後在幾家國際一流律所擔任要職,包括在2005至2007年間在英國歐華律師事務所(DLA Piper, LLP)擔任北京辦事處的執行合夥人, 2007年至2011年間在美國衆達律師事務所(Jones Day, LLP)擔任資深合夥人。其目前在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Dechert LLP)擔任負責亞洲業務開拓的執行合夥人。

陶景洲律師在兼并和收購,以及國際商事仲裁領域有着很高的聲望。在兼并和收購領域,他曾代理著名歐洲、日本和美國公司辦理了數百項交易,所涉領域包括直接投資、稅務計劃、戰略聯盟及知識産權保護,也因此有着“跨國生意幕後人”之稱。他先後幫助幾十家外商獨資品牌進入了中國市場,如家樂福、寶潔、可口可樂等。此外,他亦代理這些世界知名企業在中國進行重組、收購、建廠等活動,如協助諾基亞在杭州設立第一家在華工廠,領導高特中國事務部代理歐萊雅收購了羽西和小護士。這些合資、外資企業給中國帶來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同時,陶景洲律師還代理過諸多中國大型公司在美國、歐洲和中東的投資收購項目。他先後代理過中國北方工業公司、中國遠洋運輸公司等在歐盟建立公司和營銷網路的法律業務,參與了中國化工進口公司在中東并購油田資源等多項國際并購。此外,憑借着在歐洲的職業背景和國際貿易方面的豐富經驗,他曾先後代理數十家中國進出口企業在歐盟提起的反傾銷調查中應訴,涉及多種工業産品,他幫助了衆多中國企業清除了國際化道路上的發展障礙,因此被譽為“中國反傾銷第一人”。

陶景洲律師在國際商事仲裁方面也有着非常豐富的經驗。他曾參與數以百計的國際仲裁案件,内容涉及信用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合資經營、兼并收購、不良資産轉讓、技術轉讓、商标許可使用協議、代理協議,及國際貨物銷售等。其中,他以仲裁員身份參與過100多個涉及中方的國際商事仲裁案件,仲裁機構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北京仲裁委員會(“B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仲裁中心(“SIAC”)、維也納仲裁中心(“VIAC”)、國際商會仲裁院(“ICC”)和國際争議解決中心(“ICDR”)。陶景洲律師自1999年起擔任國際商會仲裁院委員,目前還擔任倫敦國際仲裁院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陶景洲律師的身份還包括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中國國際仲裁論壇(CIAC)聯席主席,并擔任《環球仲裁評論》(GAR)編輯委員會委員等。2008年,他被國際體育仲裁庭任命擔任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别仲裁庭的12位仲裁員之一,并審理了“北京奧運會參賽方的申訴”第一案。

從業的同時,陶景洲律師也廣泛地參與了各種學術活動。從1995年起,他一直擔任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兼職教授,還曾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目前被聘請擔任華東政法大學的兼職教授。他曾撰寫過多部英文和法文的法律專著,以及衆多有關中國仲裁、外商投資和外貿的文章,并活躍于各種學術論壇和讨論中。

個人生活

作為第一個真正進入法國從事法律的中國人,除衆多法律上的成就之外,陶景洲律師最為業界津津樂道的則是他的紳士風度。業界多評論其為“衣着講究、喜好紅酒,是優雅紳士的代表”,是一位“有品位、有情調,熱情而善良的人”。1998年,陶景洲律師曾登上中國《時尚》雜志的封面。而時尚媒體對他品位的認可也為他帶來了法國巴黎春天集團和GUCCI等時尚界一流品牌企業的客戶。

陶景洲律師對于紅酒的喜愛亦始于在法國留學期間。在親身體驗法國各大酒莊釀制文化的過程中他逐漸發現了品味葡萄酒的樂趣。在接受某次采訪時,陶景洲律師曾表示在品酒上,他堅持“了解文化才能欣賞”的原則。“正因為了解,才能感覺到不同葡萄産地、不同的釀造工藝,甚至同一地區不同年份、不同氣候條件下産出的葡萄酒在口味上微妙的區别”,并且“在朋友生日時會特意挑選與他出生年份相同的酒來共同慶祝,這時候那款就會有非常不一樣的味道”。直至今日,法國國寶級酒莊拉圖爾酒莊(Chateau Latour)仍是陶景洲律師的忠實客戶。

出版物

陶律師曾以英文和法文撰寫多本法律專著,包括:

• 《在華并購》(合著, 英文版第二版),West Law出版,紐約,2010年,608頁。

• 《中國仲裁法律和實踐》(英文版第二版),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出版社,荷蘭,2008年,436頁

• 《解決在華商事糾紛》(英文版),CCH Asia Pte Limited 出版社,新加坡,2004年, 800頁

• 《中國的非關稅貿易壁壘》(合著,英文版),Sweet & Maxwell 出版社,香港,2003年, 357頁

• 《亞洲的國際商事仲裁》(英文版,中國篇),Juris Press 出版社,紐約,2002年10月,45頁

• 《對判決債務人的國際執行》(英文版)(“外國判決在中國的執行一章”)Oceana 出版社,紐約,2002年10月,26頁

• 《中國商事法律總論》(法文版),Economica 出版社,巴黎,1999年,394頁

• 《當代中國法律》(法文版),[“我知道嗎?”叢書],法國大學出版社,巴黎,1991年9月,128頁

• 《國際商事訴訟》(英文版)(中國篇),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出版社,荷蘭,80頁; 

另外,陶景洲律師還參與寫作了一系列出版物中的相關文章章節, 包括:

• 《紀念Fernand Charles Jeantet論文集》(法文版),(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裁決在中國的執行),lexis Nexis出版社,巴黎,2010年

• 《馳騁東西:紀念Ulf Franke論文集》(英文版),(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仲裁裁決在中國的執行), JurisNet. LLC出版社, 紐約, 2010年

• 《國際仲裁概論》(英文版),(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規則詳解,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詳解,1994年),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出版社,英國, 2010年

• 《一項裁決——雙重障礙:在中國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面臨雙重困難》,4 AIAJ,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出版社, 荷蘭,2008年

陶景洲律師目前還擔任财新網的專欄作家,他撰寫的文章包括:

• 《“少年犯”喬布斯》

• 《城市的靈魂》

• 《死刑難解》

• 《“中國必須第一”強迫症》

• 《學費何時了》

• 《華為為什麼去海外打官司》

• 《神仙打架,小鬼遭殃》

• 《萬裡長城和泰姬陵》

• 《中國買家莫為他人做嫁衣》

• 《令人不安的“國家安全審查”》

• 《平等就好》

目前擔任或曾擔任的職務

• 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委員

• 倫敦國際仲裁院委員

•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 國際仲裁律師實務基金會(FIAA)托管委員會委員

• 《全球仲裁評論》編輯委員會委員

• 中國國際仲裁俱樂部聯席主席

• 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國際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

• 北京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 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 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

• 跨國仲裁協會(Institute for transnational Arbitration)報告員

• 中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 特邀企業專家

• 國際律師協會亞太論壇主席、仲裁委員會副主席

•  湖南省法律顧問團成員

榮譽

陶景洲律師曾被《錢伯斯全球2010》、《錢伯斯亞洲2010》、《錢伯斯全球2009》等評為“卓越和倍受尊重的職業律師”,以及“亞洲地區最優秀的仲裁律師”;被《2009年法律名人錄》列為辦理商務仲裁和公司治理業務的著名律師;被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任命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别仲裁庭的仲裁員。

陶景洲律師是進入法國律師界的第一個中國内地人,也是最早回到開拓市場中國的外國律師之一。他曾為第一家在華設立代表處的外國律師事務美國高特兄弟事務所創設并開拓在華業務。他還被媒體稱為 “中國反傾銷案第一人”。

活動

• 2012年5月25日,接受了CCTV News的獨家訪談,就中美貿易争端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 2012年4月8日,參與錄制了北京電視台财經節目《财經峰彙》專題節目:“稀土戰:争奪資源定價權”,評析了美國對華稀土訴訟案的争端根源。

• 2011年12月19日,參加了在廣州舉行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圓桌研讨會”,作為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亞洲業務拓展執行合夥人,就提升國家、地區和創業園區招才引智工作建言獻策。

• 2011年11月6日,參加了在北京大學凱原樓召開的“2011北京論壇”,做了主題為“中國法律服務業的問題與展望”的發言。

• 2011年11月2日,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學生進行了題為“奢侈品與法律”的講座交流。

• 2011年10月5日- 6日,參加了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2011華盛頓中美投資論壇”,作為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北京辦事處的合夥人,就中國企業美國并購與投資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 2011年8月25日,參加了在中國大飯店舉行的“2011歐美同學會北京論壇暨第六屆中國留學人員創新創業論壇”,就“中國海外投資與發展,如何繼續引領世界經濟增長”話題發表了看法。

• 2011年6月11日,參加了在上海交通大學舉辦的 “全球化時代的中國律師業”國際學術研讨會,做了題為“中國律師事務所的海外擴張”的演講。

• 2011年5月28日,參加了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舉辦的“商事仲裁發展新趨勢國際研讨會”,就中國企業境内外仲裁的利弊和我國涉外仲裁的發展事宜,進行了生動的即席交流。

• 2011年3月14日,應邀給華東政法大學的師生們做了題為“全球化背景下國際商事糾紛的調節與仲裁”的講座。

• 2011年2月19日,為中國政法大學仲裁員課程高級研修班授課,主講國際商事仲裁發展的趨勢與評析。該課程為面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全國範圍内仲裁員換屆選聘考核培訓候選人的課程。

• 2010年6月27日,參加了“歐美同學會2010北京論壇”,對中國在2009年的并購情況作出了分析。

• 2010年3月4日,應邀作為點評嘉賓參加在北京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舉辦的國際經濟法專題系列講座第二場——“造就環球律師:21世紀的法律實務與法學教育”。

• 2009年12月15日,應邀參加人民網知識産權頻道舉辦的第九期沙龍,探讨了“中國企業海外并購中的知識産權問題”。

• 2009年11月18日,參加了在青島舉行的“英國金融2009年度中國高峰論壇”,作為美國衆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就中美貿易摩擦問題做出分析。

• 2009年9月8日,參加了在由北京新世紀跨國公司研究所主辦的“新世紀全球公司講壇”,作為美國衆達律師所合夥人,分享了有關企業合規方面的法律法規審計方面的經驗和心得。

• 2009年5月27日,參加了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二十一世紀飯店召開的部分仲裁員業務交流會,以“首席仲裁員如何推進程序和組織庭審”為題介紹了經驗和體會。

• 2009年4月28日,參加了在北京長安俱樂部舉行的“2005委員會商界•名家”午餐會,探讨了經濟危機下的技術創新問題。

• 2009年2月23日,參加了《财經網》的财經會議,就“中國企業全球并購:新時機與新挑戰”這一議題發表了見解。

• 2008年5月13日,從國際體育仲裁院270位常任仲裁員中脫穎而出,當選為2008北京奧運會臨時仲裁員。

• 2007年10月28日,參加了“歐美同學2007北京論壇暨第四屆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發展與交流大會”,就如何完善中國法治的問題發表了見解。

• 2005年11月3日—5日,參加了在天津舉行的“第五屆中國律師論壇”,作為DLA PIPER律師事務所的代表,做了主題為“構建和諧社會與律師業發展”的演講。

• 2005年10月25日,參加了在大阪國際會議場舉行的中日經濟研讨會,最為DLA Piper的合夥人,主持了題為“對華商務活動中的危機管理”的講座。

• 2005年7月12日,參加了在北京華都飯店舉行的“貿仲委律師界仲裁員研讨會”,就律師與仲裁員的角色沖突與協調發表了演講。

• 2003年12月4日,應邀給中山大學的師生做了題為“國際商務律師的素質和精神”的演講。

• 2003年11月7日,參加了在日本大阪國際會議場舉行的關于中日投資貿易的研讨會,作為美國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北京辦事處的執行合夥人做了題為“如何解決有關在中國的法律制度問題(如通商問題等)”的演講。

• 2003年2月26日,應邀給武漢大學的師生做了題為“國際商務律師的素質和精神”的演講。

• 2001年5月30日,參加并主持了在北京希爾頓飯店舉行的“國際仲裁研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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