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

野味

漢語詞語
野味,拼音為yě wèi,指野生哺乳動物,或有時為鳥類,或獵獲品(如追獵)的可食用的肉;尤指獵獲野獸的可食用的肉。
  • 中文名:野味
  • 外文名:game as food
  • 拼音:yě wèi
  • 近義詞:
  • 反義詞:
  • 注音:ㄧㄜˇ ㄨㄟˋ
  • 倡議: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

基本釋義

【名稱】野味

【拼音】yě wèi

【注音】ㄧㄜˇ ㄨㄟˋ

【基本解釋】[game as food] 野生哺乳動物,或有時為鳥類,或獵獲品(如追獵)的可食用的肉;尤指獵獲野獸的可食用的肉野味不一定是野生動物,它可以是野生蔬菜。

詳細解釋

1、指用以做成的肉食:野味之遜于家味者,以其不能盡肥。

《水浒傳》第六六回:“﹝解珍、解寳﹞扮做獵戶,去北京城内官員府裡獻納野味。” 《東周列國志》第四回:“乃覓鸮鳥數頭,假以獻野味為名,來見莊公。莊公問曰:‘此何鳥也?’”清 李漁 《閑情偶寄·飲馔·蔬食》:“野味之遜於家味者,以其不能盡肥。” 楊朔 《香山紅葉》:“我們先邀老向導到一家鄉村小飯館裡吃飯,幾盤野味,半杯麥酒。”

2、指采集得來的野蔬瓜果。

清 惠周惕 《從赤城至國清寺》詩:“龐眉老僧可人意,為我掃石開禅關。匏樽酌茗薦瓜果,野味足洗官庖羶。”

有很多都市人現在閑暇時去農村“農家樂”去體驗下野味風采,“農家樂”得野味一般是從山上現打下來的,但是也有很多是家養,基本都是現吃現做,不會像城市一樣是死的。

明令禁止

2020年2月2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工作情況。針對大家關注的打擊犯罪、規範養殖、交易監管、動物保護等熱點問題,公安部、國家林草局、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四部門表态,将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堅決取締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切實加大對涉野生動物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同時,将加快調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目錄》,進一步明确進食的範圍;對從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的機構進行全面整頓,依法清理已核發的許可證件和文書,從源頭上遏制食用野生動物。

管理規定

2020年12月24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公布,意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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