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收益

遞延收益

會計術語
遞延收益是指待确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确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确認上的運用。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在中國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應用的範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準則和政府補助準則的相關内容中。[1]
  • 中文名:遞延收益
  • 外文名:defferred revenue
  • 适用領域:
  • 所屬學科:
  • 類别:會計科目
  • 釋義:指尚待确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确認的收益
  • 應用範圍:租賃準則和收入準則的相關内容中。

相關準規

2017 年5 月10 日 财會15 号《企業會計準則第16号——政府補助》的第二章《确認和計量》中

第八條 與資産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産的賬面價值或确認為遞延收益。與資産相關的政府補助确認為遞延收益的,應當在相關資産使用壽命内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相關資産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當将尚未分配的相關遞延收益餘額轉入資産處置當期的損益。

第九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确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确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第十條 對于同時包含與資産相關部分和與收益相關部分的政府補助,應當區分不同部分分别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應當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第十一條 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政府補助準則确認的應在以後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

企業在當期損益中确認的政府補助,在“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政府補助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與資産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xx資産”或其他資産類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關的資産的使用壽命内分配遞延收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處置該資産時,将該資産對應的遞延收益科目餘額轉入資産處置收益(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以後期間确認相關費用時,按應予以補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于補償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管理費用”等科目。

(三)返還政府補助時,按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在以後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

五、遞延收益是負債類科目,科目編号2401。

六、2017年會計準則增加“其他收益”科目,在政府補助相關會計處理中遞延收益運用廣泛。

處理

企業在進行遞延收益處理的時候,應特别注意與此相關的所得稅問題。根據《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财稅字081号)第一條:企業取得國家财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該規定,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核算要求,企業在以後期間收到政府補助金額,如例1,在年度所得稅彙總清算時,符合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确認條件時應确認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如果企業在當期收到該政府補助金額,如例2,在年度所得稅彙總清算時,符合遞延所得稅資産确認條件時需要确定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産。

例1:某糧食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和有關主管部門每6個月下達的輪換計劃出售陳糧,同時購入新糧,為彌補該企業發生的輪換費用,财政部門按照輪換計劃中規定的輪換量支付該企業0.06元/斤的輪換補貼。該企業根據下達的輪換計劃需要在20X8年10月至20X9年3月輪換儲備糧2億斤(每月轉換儲備糧量相同),款項于20X9年3月收到。

(1)20X8年10月份應根據輪換量2億斤和規定的補貼額0.06元/斤,确認其他應收款1200萬元

借:其他應收款12,000,000.00

貸:遞延收益 12,000,000.00

(2)20X8年10月将補償10月份的補貼計入當期收益

借:遞延收益 2,000,000.00

貸:其他收益2,000,000.00

(3)以後每月份的分錄同(2),同時20X9年3月份收到政府補助金,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2000,000.00

貸:其他應收款12,000,000.00

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為非貨币性資産的,應首先确認一項資産和遞延收益,然後在相關資産的使用壽命内平均分攤遞延收益。需要注意的是,遞延收益的分攤的起點是“相關資産可供使用”時,遞延收益分攤的終點是“資産使用壽命結束或資産被處置時(孰早)”,相關資産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報廢、轉讓等),尚未攤銷的遞延收益應當一次性轉入資産處置當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遞延。

例2:20X9年1月1日某企業收到政府450萬元财政撥款用于購買科研設備1台。企業于1月29日購入該無需安裝的設備并交付使用,實際成本480萬元,其中用自有資金30萬元支付。該設備使用壽命10年,直線法計提折舊,無殘值。8年後的2月1日出售該設備,收到價款120萬元。

(1)20X9年1月收到财政撥款

借:銀行存款 4,500,000.00

貸:遞延收益 4,500,000.00

(2)20X9年1月29日購入該設備

借:固定資産4,800,000.00

貸:銀行存款 4,800,000.00

(3)自20X9年2月每個資産負債表日計提折舊,分攤遞延收益

借:研發支出40,000.00

貸:累計折舊 40,000.00

借:遞延收益 37,500.00

貸:其他收益37,500.00

(4)8年後的2月1日出售該設備,同時轉銷該遞延收益餘額

借:固定資産清理960,000.00

累計折舊 3,840,000.00

貸:固定資産4,800,000.00

借:銀行存款 1,200,000.00

貸:固定資産清理960,000.00

營業外收入240,000.00

借:遞延收益 900,000.00

貸:其他收益 900,000.00

比較

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可以得知,遞延收益和預收賬款二者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

概念和核算科目不同

遞延收益是指企業尚待确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即暫時未确認的收益,包括尚待确認的勞務收入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等,它在以後期間内分期确認為收入或收益,帶有遞延性質,對此會計上設置“遞延收益”科目進行核算;預收賬款是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的款項,它在以後商品發送或勞務提供時一般一次确認為收入,不帶有遞延性質,對此會計上設置“預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遞延收益和預收賬款都帶有預收性質,但前者需要遞延,後者不需要遞延,因此,二者分别通過不同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屬于負債性質的科目

“遞延收益”和“預收賬款”二者都屬于負債性質的科目,但是“遞延收益”是屬于内部負債性質的科目,應按照其内容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而“預收賬款”是屬于外部負債性質的科目,因此應按照債權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這些内容也可以從早期的國際會計準則中得到反映。

屬于過渡性科目

從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内容可以看出,遞延收益和預收賬款,一般都是在将來向對方發送商品或提供勞務時,轉為收入并予以确認,因此都屬于過渡性科目。但是預收賬款是在發送商品或提供勞務時一次轉為收入,而遞延收益是在對外提供勞務時,分期轉為收入或收益,即遞延收益一般需要在未來期限内合理地進行分攤。

在資産負債表上的列示方法相同

遞延收益和預收賬款二者都是在資産負債表中的流動負債方予以列示。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遞延收益”科目的期末餘額,一般在資産負債表流動負債方的“預計負債”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預收賬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在資産負債表流動負債方的“應付賬款”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

總之,在實際工作中,應當正确地理解和運用這兩個會計科目,以便正确地進行會計核算,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應用舉例

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确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确認上的運用。

例:假定2002年1月1日,A公司将一條程控生産線按26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B公司,該生産線2002年1月1日的賬面原值為240萬元,全新設備未提折舊,同時又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将該生産線租回,賬務處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結轉出售固定資産的成本,

借:固定資産清理 240

貸:固定資産 240

(2)2002年1月1日,向B公司出售程控生産線,

借:銀行存款 260

貸:固定資産清理 240

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20

(3)以後每月按資産的折舊進度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5712

貸:制造費用--折舊費 5712

所得稅處理

相關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在進行遞延收益處理的時候,應特别注意與此相關的所得稅問題。根據《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财稅字081号)第一條:企業取得國家财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該規定,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核算要求,企業在以後期間收到政府補助金額,如例1,在年度所得稅彙總清算時,符合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确認條件時應确認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如果企業在當期收到該政府補助金額,如例2,在年度所得稅彙總清算時,符合遞延所得稅資産确認條件時需要确定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産。

列報

将遞延收益中1年内到期的部分列入資産負債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中,其他部分列入“遞延收益”項目中。同時在财務報表附注中,有關政府補助的披露中,應列示尚需遞延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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