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融通業務

轉融通業務

一種金融概念
所謂“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證券、籌得資金後,再轉借給證券公司,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包括轉融券業務和轉融資業務兩部分。但與轉融資相比,轉融券業務的制度安排和實施方案的設計更為複雜。
    中文名:轉通融業務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對象:融資融券客戶 股市入資:超千億 提供:資金和證券公司

簡介

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證券、籌得資金後,再轉借給證券公司,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包括轉融券業務和轉融資業務兩部分。但與轉融資相比,轉融券業務的制度安排和實施方案的設計更為複雜。融資融券業務主要是券商把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出借給客戶,轉融通則是券商向金融公司借入資金和證券後再轉借給客戶。

2012年8月29日,證金公司發布通知稱将于2012年8月30日正式啟動轉融通業務試點,先行辦理轉融資業務。海通、申銀萬國、華泰、國泰君安、銀河、招商、廣發、光大、中信、中信建投、國信等11家證券公司将作為首批借入人,向中國證券金融公司融入資金,為融資融券業務提供新的資金來源,滿足證券投資領域的資金需求。

具體操作

要實現轉融通,必須有借入與借出。具體而言,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進入證券市場或參與轉融通證券融出業務、且最近三年内沒有與證券交易相關的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上市公司機構股東均可以充當出借人,将所持證券交給證券金融公司,然後再由證券金融公司交給券商,開展融券活動。

具體來說,投資者以部分自有資金(或證券)以及向金融機構借入的其餘部分資金(或證券)買入(或賣出)某種證券,其不足部分,即向證券金融機構借入的墊付款(或證券)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的,這是證券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形成的第一重信用關系。另一方面,證券金融機構墊付的差價款在多數情況下是向銀行的貸款或在貨币市場上的融資,這稱為轉融通,包括資金轉融通和證券轉融通。在轉融通的過程中便形成了在銀行及其他授信方與證券金融機構之間的第二重信用關系。 

運作方式

按照初步設計,轉融通業務制度下,将成立一家專門的公司負責運作。2011年成立的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證金公司) 負責轉融通業務的開展和監管。

轉融通業務的證券來源可能包括證金公司自有證券,證券公司自有證券及取得擔保權的證券,基金所持證券,保險機構投資者所持證券,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持證券,全國社保基金所持證券等方面。

資金來源則可能包括證金公司自有資金,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及取得擔保權的資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資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資金,定向發行債券及通過貨币市場借入的資金等。

影響

對金融業的影響

1、轉融通業務制度一旦确立,很可能意味着中國的融資融券業務将采取集中授信的專業融資公司模式,即證券公司通過專門的金融機構——證券融資公司進行融資融券。這裡面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該公司可以通過自身的信用幫助證券公司融資;另一方面,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可以通過其出借手中的股票,幫助證券公司融券。而轉融通制度的建立和專業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資融券業務的規模也将得到迅速擴大。

2、轉融通制度建立後,除了養老基金、保險資金外,國有上市公司大股東也可以在符合國資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将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參與轉融通。

3、轉融通制度的建立,将使得以保值為目的變現抛售行為有所減少,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大小非”的變現沖動。通過融資融券業務做大市場總盤子,也有助于消化“大小非”減持帶來的沖擊。

4、轉融通業務将拓寬融資融券業務的資金和證券來源,同時利好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對于證券公司而言,轉融通業務将刺激融資融券業務總量的增長。

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一般認為 轉融通制度的推出,意味着A股市場賣空時代将正式到來,但其短期和長期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卻不盡相同。

1、推出轉融通将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試點階段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業務規模十分有限。較小的融資融券總規模以及融資融券的“跛腳走路”使得融資融券帶來的很多交易模式根本無法實現,因此推出轉融通業務,推動融資融券業務市場規模壯大發展,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

2、推出轉融通有助于券商回歸融資融券中介服務職能。融資融券業務是券商的一項常規中介業務,是基本業務的延伸。融資融券本質上市為投資者提供資金、證券轉融通的中介服務。轉入常規業務狀态侯,券商用于融資融券的資金、證券可以不是自有資金、證券,而是基本來自外部資金、證券,因此券商融資融券業務從試點階段轉入常規業務階段後,推出轉融通能推動券商以依靠自由資金、證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過渡到主要以外部資金、證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券商回歸中介服務本色。

3、推出轉融通有利于培育長期投資理念、促進機構投資者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如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等持股市值占市場流通市值的40%以上。轉融通機制推出後,這些機構可以持有的長期證券一部分參與轉融通,不需要出售證券就可以增加收益來源,這将大大強化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

4、藍籌股:流動性大增

在融資融券試點過程中,其标的證券範圍确定為上證50指數成份股和深證成指成份股,共有90隻股票入選融資融券标的股票。轉融通之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持有的藍籌股底倉可通過證券金融公司“出借”,可取得相應收益;還有藍籌股的大股東本來由于控股權或者其他種種原因,而不能或者暫時不想減持的籌碼,就可通過證券金融公司“抵押”股票給券商獲取資金,總比半價抵押給銀行強得多,也比去民間市場借高利貸好。這些辦法均将大大提高藍籌股的流動性,藍籌股在流動性增強後,操作的機會将大于風險。

5、高估值闆塊:做空力量會增大

轉融通業務的推出,将盤活許多上市公司股東手中原本不進入流通的股份,對融券業務增進明顯,但其實質上将增加市場的股票供應量。尤其是對于一些高估值的創業闆股、小盤績差股、垃圾股以及股價高高在上的“被爆炒”股等,高估值闆塊将因為籌碼供給的加大,以及融券者在今後為了獲得差價收益最大化而集中抛售、打壓相關個股。從整體而言,轉融通對于高估值闆塊将會是一大“賣空機制”。

 制度規定

2011年10月28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了《關于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決定》、《關于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内部控制指引>的決定》和《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三個關于融資融券業務和轉融通業務的制度文件。2012年8月27日,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證金公司) 發布實施三項細則,對轉融通業務開展全過程的操作細節給予明确。發布實施的細則包括《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統計與監控規則(試行)》等三項,均為對此前發布的《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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