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率

質押率

金融學定義
質押率為貸款本金與标準倉單市值的比率,質押率一般根據期貨和現貨的價差及價格波動幅度、趨勢等因素合理确定。價差大、價格波動幅度比較大、價格趨跌時,質押率相對應低一些,反之,則質押率可以高一些。
    中文名:質押率 外文名: 定義:貸款本金與标準倉單市值的比率 作用:防範違約風險 類型:違約風險

基本内容

授信機構(銀行、典當)設定質押率一方面是為了防範違約風險,另一方面是為了彌補他們在借款人違約後彌補損失和處理質押品過程發生的成本。

質押率在上市公司的貸款中經常出現,通常的情況下,質押率的上限設定值多為70%。

分類

按質物不同,質押可分為動産質押和權利質押,我國擔保法隻規定了動産質押和權利質押。n

該财産稱之為質物,提供财産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區别于以往認為質押合同是實踐合同的觀點,新的觀點認為質押合同也應當是諾成合同),質押合同的内容與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n

質權分為動産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動産質權是指可移動并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權;權利質權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标的物的質權。n

動産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善使之滅失或毀損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在可能造成滅失或毀損質物時,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将質物提存或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而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後用于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n

質權人對權利質押載明兌現日期或提貨日期的各種票單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将兌現的價金或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商标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财産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後向證券登記機構或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n

上一篇:官僚制

下一篇:中海塞納時光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