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富昌

賀富昌

原甯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
賀富昌(1959年11月——),男,浙江鎮海人,三級警監。曾任甯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甯波市中級法院于9日對甯波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賀富昌(副廳級)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賀富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币16642686.80元,上繳國庫。[1]
    中文名:賀富昌 外文名: 别名: 民族: 出生地: 畢業院校: 職業: 代表作品: 主要成就: 性别:男

人物生平

2000年~2004年9月17日,任浙江省餘姚市代市長。

2003年2月27日~2004年9月17日,任浙江省甯波市餘姚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4年9月18日~2006年4月13日,任中共浙江省甯波市餘姚市委書記。

2006年4月13日~2012年8月10日,任浙江省甯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貪污受賄

2000年至2011年6月期間,賀富昌利用其擔任餘姚市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甯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徐偉富等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變更用地性質、受讓股權、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索取人民币15800000元、美元30000元、港币15000元,以及價值人民币585720元的汽車、鑽戒、手表等5件貴重物品,共折合人民币16642686.80元。甯波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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