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文化
品牌理念
相伴成長,快樂學習
核心價值觀
本分、用戶導向、創新、結果導向。
企業願景
成為更優秀的,受人尊敬的教育科技企業。
企業使命
通過科技的進步,幫助學生快速提高成績,實現快樂學習的夢想。
代表産品
智能硬件産品
1.學生平闆
2.兒童平闆:Q1(市面上不常見)、Q8、Q9、Q7S
3.電話手表:A2、A3、A6、A6E
4.智能點讀筆:E8
商标寓意
1、“讀書郎”商标穩定的矩形象征讀書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個有着堅實基礎、值得信賴、永續經營的教育科技企業。
2、以紅色為主色調,象征“讀書郎”熱情、健康 、快樂以及強烈的社會責任心。希望帶給孩子快樂的學習經曆。
發展曆程
2021年
1月 第十屆中國公益節授予讀書郎“2020抗疫傑出貢獻企業”稱号。
11月 讀書郎在杭州成立讀書郎新媒體技術(杭州)有限公司。
12月18日中午12時,讀書郎教育科技在官方微博官宣全新代言人AI小郎上線。虛拟偶像代言人的發布,這是讀書郎正式邁向元宇宙的第一步。
2020年
9月 讀書郎榮獲2020中國好教育“中國教育企業‘戰疫’社會責任獎”和“中國廣受校長好評産品”。
7月 讀書郎雙師直播課通過廣東省教育廳《校外線上培訓》備案。
2019年
11月讀書郎公司榮獲第十屆新華網教育論壇“2019年度·公信力教育品牌”大獎。
7月 讀書郎公司獲中山日報“壯麗70載,百企铿锵行”系列報道
7月 讀書郎公司在線教育品牌——讀書郎網校正式創立。
2018年
4月 讀書郎雙師直播課學習中心先後在廣東、江西、貴州、山東、河南、廣西等地展開試點讀書郎智能手表成為國内兩大4G兒童手表品牌之一讀書郎電子書包智慧課堂解決方案獲得中央電教館認證,通過中央電化教育館“數字校園綜合解決方案”
2017年
讀書郎智慧課堂助力教育信息化走進内蒙、廣西、河南、廣東、湖南、湖北、山西、遼甯、江西、甘肅、江蘇等省份成立珠海讀書郎網絡教育有限公司,該公司建設了一支有活力、有實力的研發團隊
讀書郎北京教育研究院、黃岡教育研究院、珠海教育研究院相繼挂牌成立,各研究院分别負責語文、數學(理科類)、英語等科目的教研教學,緻力于打造高品質的在線直播課程
9月 讀書郎雙師直播課在線教育産品誕生,定位為中小學在線直播課程輔導
7月 公司正式更名為讀書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在線教育企業轉型
2016年
由讀書郎自主研發的學習眼、名師輔導班以及Learning OS系統等軟件獲得國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2013年
讀書郎旗下黃岡互動教學網校成立于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依托黃岡市強大的人才和師資力量,主要為讀書郎的教育産品提供内容和服務支持
2009年
讀書郎與黃岡中學名師合作,打造高品質視頻課程6月 公司大膽創新,研發出行業第一個具有點讀功能的學生電腦,把學生電腦的功能和點讀機的功能完美結合
2004年
讀書郎公司率先研發出第一代學生電腦,不僅做到英語同步教學,還具有語文、數學、科學、計算機等基礎知識的同步輔導,這一創舉開啟了教育電子行業的先河
2003年
讀書郎點讀機銷售額首次過億
1999年
5月28日 讀書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中山市讀書郎電子有限公司在廣東中山成立。
産品代言人
王力宏于2019年11月正式成為讀書郎全新品牌代言人。雙方将會展開深度合作,共同開啟讀書郎2020年新時代。
2021年12月18日,讀書郎教育科技在官方微博稱,讀書郎已終止與王力宏的合作關系。
企業事件
讀書郎特約贊助《中國少年說》
2019年12月28日晚18點,在中央電視台少兒頻道CCTV14欄目《中國少年說》節目正式播出,“少年興則中國興,少年智則中國智,少年強則中國強”。讀書郎一直倡導“有學習力,有大未來”,作為此次節目的特約贊助商,節目指定産品讀書郎學生平闆,全程提供産品支持,彰顯着讀書郎品牌對青少年成長的關注和支持。
“蘋果”遊戲機惹怒蘋果
讀書郎公司經商評委核準在遊戲機上注冊“蘋果”商标, 引來蘋果公司的不滿 。蘋果公司将商評委告上法庭,并将讀書郎公司列為第三人,要求法院撤銷該商标注冊。記者獲悉,市一中院經過審理判決蘋果公司敗訴。
蘋果公司稱,兩個商标标識近似,商品類似,屬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商品在本質和消費群體方面類似,具有高度關聯,極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同時,“蘋果”和“Apple”商标應該被認定為馳名商标,加大保護。同時,讀書郎公司注冊“蘋果”商标,屬于對其商标的惡意複制,應當被駁回。
對于核準注冊的理由,商評委解釋稱,遊戲機、智能玩具商品,與蘋果公司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費人群、銷售渠道、産品特性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構成類似商品。雖然讀書郎公司注冊的“蘋果”商标與蘋果公司的“蘋果”商标有相似之處,但是雙方商标共同使用在非類似商品上時,不易導緻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
最終,法院經審查後認為,雖然讀書郎公司注冊的商标與蘋果公司的商标近似,但分别使用在非類似商品上不易引起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
因此,法院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判決蘋果公司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