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衡

許衡

金末元初理學家、教育家
許衡(1209年—1281年)元懷孟河内(今河南沁陽)人,字仲平,号魯齋。世稱“魯齋先生”。金末元初理學家、教育家、政治家。幼讀經書。從姚樞、窦默等講習程朱理學。憲宗四年(1254年),應忽必烈(世祖)召,為京兆提學,後還河南。中統元年(1260年),被召至京師。二年,拜太子太保,辭不就,改任國子祭酒,不久,以病辭。至元二年(1265年),受命議事中書省,上《時務五事》,提出“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可長久”的主張。六年,與劉秉忠等議定朝儀、官制。次年,任中書左丞。八年,任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擇蒙古子弟以教。十三年,領太史院事,與郭守敬等新制儀象圭表,日測晷景,編定《授時曆》。次年(1281年)逝世,時年七十三歲。累贈正學垂憲佐運功臣、太傅、魏國公等,谥“文正”。推重理學,被譽為“朱子之後一人”。著有《許文正公遺書》《魯齋遺書》等。[1]
    本名:許衡 别名:魯齋先生 字:仲平 号:魯齋 所處時代:金末元初 民族族群:漢族 出生地:新鄭縣西陽緩裡 主要作品:《魯齋集》《讀易私言》等 主要成就:元代百科全書式的通儒和學術大師 官職: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等 爵位:魏國公(贈) 追贈:榮祿大夫、司徒等→太傅等 谥号:文正 籍貫:懷州河内縣

人物生平

好學不倦

許衡于金衛紹王大安元年四月初三(1209年5月8日)出生在新鄭縣城西的陽緩裡(今河南省新鄭市辛店鎮許崗村)。他的父親許通、母親李氏原居懷州河内縣(今河南沁陽),後為避戰亂,遷居到新鄭縣陽緩裡。

據《元史》《許文正公遺書》《許文正公世家譜》《元朝名臣事略》《元文類》《蒙兀兒史記》等史料記載,許衡家族世代務農,但他自幼勤讀好學,天資聰穎,七歲時入學,曾問老師為何要讀書,老師答曰:“為了考科舉。”許衡又問:“僅僅是這樣?”老師大為驚異。

以後每次講書,許衡都要問個究竟,以緻老師對其父母說:“令郎聰敏過人,我不能勝任,請别求名師。”辭館而去。像這樣連換了三位老師。長大後更加好學,因家貧無錢購書,常涉百裡借書抄書。他曾在一個算命先生家中看到一部解釋《書經》的書,便去手抄回來細讀,後來逃難到徂徕山才得到一部王弼注釋的《易經》。當時雖兵荒馬亂,許衡仍堅持日讀夜思,且身體力行。

天興二年(1233年),蒙古兵臨新鄭,許衡同衆人從洛陽渡河經河陽(今孟縣)返鄉。

此後,許衡相繼至魯、魏之地,在魏三年後又回到懷州,後又常來往于河、洛之間,在柳城從姚樞處得到程頤、程颢及朱熹的著作,從中獲益甚大。

後移居輝縣附近之蘇門山時,常與姚樞及窦默讨論學問,内容涉及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曆、兵刑、食貨、水利等衆多話題。許衡曾說:“綱常倫理國家一日不可廢,如果在上者不履行,我們一般人也要履行。”他在實際生活也正是這樣做的。許衡曾赴河北大名府講學,由于恭謹執教,求學的人很多,并匾其齋為“魯齋”,從此号稱“魯齋先生”。

屢起屢歸

元憲宗四年(1254年),忽必烈受封于秦中,召許衡為京兆提學,許衡在京兆的郡縣廣建學校。忽必烈南征時,許衡返歸懷慶,京兆學者挽留不住,隻得送至臨潼而歸。

中統元年(1260年),忽必烈即位,召許衡、姚樞至京師。

當時王文統為平章政事,在讨論治國安邦之道時,文統重利,而許衡等人認為必須以義為本,招緻王文統忌恨,再加上窦默在忽必烈面前說王文統學術不正,王文統懷疑三人是一派,便奏請委任許衡為太子太保、姚樞為太子太師、窦默為太子太傅,表面上是尊敬重用他們,實際上是使其不能接近忽必烈。

後又改命許衡為國子祭酒、姚樞為大司農,窦默為翰林侍講學士。

不久,許衡因病辭官返鄉。

至元二年(1265年),忽必烈任命安童為右丞相,打算讓許衡輔助安童,便召許衡至京師,命他參預中書省政務。許衡上疏治國綱要五項建議,忽必烈大為稱贊,并一一采納。許衡平時奏議很多,但他不留底稿,留傳下來的僅此一件。

至元四年(1267年),許衡因病歸懷孟路(原懷州,元憲宗七年改為懷孟路)休養,至至元五年(1268年)又被召回,他的奏疏仍秘而不傳。

至元六年(1269年),忽必烈命許衡與太常卿徐世隆制定朝廷禮儀制度,與太保劉秉忠、左丞張文謙立定官制。許衡參考曆代官制體系,減去一些臨時增設機構和旁設機構,于至元七年(1270年)上奏。其中涉及到一些權貴的利益,有人勸他不要變更舊制。許衡說:“我所論的是國家的體制,與個人無關。”他的建議得到忽必烈贊同。

不久,阿合馬任中書平章政事,統領尚書省及六部,權勢很大,一些大臣阿谀奉承,但許衡與阿合馬争論時,堅持原則,從不讓步。不久,忽必烈任命阿合馬的兒子為樞密佥院官,衆人都附合,唯獨許衡不同意,對忽必烈說:“國家大權在于兵、民、财三個方面,如今阿合馬掌管民、财,其子又掌管兵權,這不行。”

此後許衡随忽必烈到上京時,又列舉阿合馬專權欺上,損國害民的衆多事項,但未得上報給忽必烈。許衡因此稱病,請求不參與國家機務大事。

傳播儒學

忽必烈早有立太學的打算,于至元八年(1271年),任命許衡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并親自挑選蒙古子弟交于許衡教育,許衡請求征調其弟子王梓、劉季偉、韓思永、耶律有尚、呂端善、姚燧、高凝、白棟、蘇郁、姚火敦、孫安、劉安中等十二人為伴讀。

這些蒙古子弟年幼,許衡關愛他們如同對自己的兒子一樣,但對于師徒等級關系的嚴格,就像君臣關系一樣。除熟讀詩書外,他還演習各種禮儀。這些學生尊師敬業,均知三綱五常為人之道。

至元十年(1273年),因權臣屢次破壞漢法,緻使學生缺糧,許衡便請求辭職返回懷孟故裡,翰林學士王磐對忽必烈說:“許衡教人有方,諸生學後可以從政,這是國家大體,不要讓他辭去。”

但由于窦默為許衡懇求,忽必烈還是讓許衡還鄉,以贊善王恂代管太學事務。劉秉忠等奏請以耶律有尚、蘇郁、白棟等為助教,保持原許衡所制定的教學規矩,忽必烈同意。

制定新曆

元朝自取得中原後,采行金朝的《大明曆》,但該曆法不精确,世祖于至元十三年(1276年)令王恂制定新曆。王恂認為一般曆家隻知曆數不知曆理,奏請許衡回京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來主持太史院事。許衡與太史令郭守敬等合作,研制新觀象儀,經細密觀測,參照舊有曆法,剔除其中錯誤,于至元十七年(1280年),制成新曆,忽必烈賜名為《授時曆》,頒行天下。

生榮死哀

許衡中年時曾居于博愛景賢村,晚年後居于懷孟路河内縣李封村。至元十七年(1280年)六月,許衡因病請歸李封村休養,得到允準。許衡的長子許師可由河東按察副使改任懷孟路總管,以便照顧許衡的晚年生活。

元至元十八年三月初二(1281年3月22日),許衡辭世,時年七十三歲。同年四月二十日下葬于李封村東南。懷孟人訃訊,無論貴賤長幼皆為之恸哭。四方學者聞訊相聚哀哭,更有不遠千裡奔赴墓前緻吊者。

大德元年(1297年),元成宗鐵穆耳追贈許衡為榮祿大夫、司徒,谥号“文正”。

至大二年(1309年),加贈正學垂憲佐運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魏國公。

皇慶二年(1313年),朝廷下诏以許衡從祭孔廟。延祐初年,又诏立書院于京兆,以祭祀許衡。并賜田做祭祀的經費,書院名“魯齋書院”,魯為許衡居魏時的書齋名。

主要影響

許衡長期擔任國子監祭酒,主持教育工作,承宣教化,不遺餘力。許衡以“樂育英才,面教胄子”為宗旨,故其門下不僅有大批漢族學生,還有不少蒙族弟子。他施教的原則是“因覺以明善,因明以開蔽”,即循循善誘,潛移默化。至元八年(1271年),許衡奉元世祖之命,負責培養一批蒙古貴族子弟,在他的辛勤教育下,這些不懂漢文的青年也都成為“尊師敬業”的優秀儒生。其中有不少人,後來“緻位卿相,為一代名臣”。衆多弟子如姚燧、耶律有尚等皆學有成就。

許衡對待學生“愛之如子”,從生活到學習無不關懷備至。他對待自己則從嚴要求,“夜思晝誦身體力行,言必揆諸其義而後發”。因此,在許衡的熏陶教育下,“數十年間彬彬然,号稱名卿士大夫者,皆出其門下矣。”所以,許衡通過傳道授業,對于漢、蒙文化的融合和交流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元世祖即位後,許衡還與劉秉忠、張文謙等“立朝儀”、“定官制”,完善元朝官員品階等級。他鑒于當時幹戈擾攘,民生凋敝的勢态,一再向元世祖建議要重視農桑,廣興學校,以“行漢法”作為“立國規模”。他說:“古今立國規模,雖各不同。然其大要,在得民心。

而考之前代,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漢法,乃可長久。故魏、遼、金能用漢法,曆年最多。其他不能用漢法者,皆亂亡相繼。史冊具載,昭昭可見也。”從而可知,許衡的政治理想是要實行儒家的仁政以獲得民心。至于獲得民心的關鍵,則在于實行“漢法”。由于這一“立國規模”的确定,中原廣大地區社會秩序得到恢複,生産得到發展,人民生活得到安定。對元初政局穩定、經濟生産的恢複起了積極作用。

許衡精通天文、曆算。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世祖“以海宇混一,宜協時正日”,故須摒棄沿用已久舛誤甚多的金代(大明曆)而創制新曆。于是,遂命許衡“領太史院事”,全面負責這一工作,并以王恂、郭守敬為副,共同研訂。經過全們的積極努力,至元十七年(1280年),終于完成了這一艱巨複雜的任務。在此期間,許衡以年屆七旬的高齡,辛勞擘劃,艱苦備嘗。創制了簡儀、仰儀、圭表、景符等天文儀器,在全國各地修建27所觀測台,進行實地觀測。制訂了《授時曆》。

他用近世截元法代替了上元積年法,并推算出了365.2425日為一年,這個結論,比地球圍繞太陽公轉一周的實際數字隻差26秒,比歐洲著名的《格列高利曆》還要早三百年。《授時曆》使用的時間,前後達363年(1281年—1644年)之久,是中國曆史上使用時間最長的一部曆法,也是中國曆法史上的第四次重大改革。

明初著名學者宋濂贊揚道:“至元十三年,世祖诏前中書左承許衡、太子贊善王恂、都水少監郭守敬改訂新曆,……自古及今,其推算之精,蓋未有出于此者也。”這是十分中肯、公允的評價。

許衡對漢蒙文化交流,程朱理學傳播和朱陸合流有較大影響。與姚樞、窦默等講程朱理學,“慨然以道為己任”。他對程朱理學的研究有其獨到之處,提出了“命”、“義”之說。許衡精研程朱理學而不拘泥,提出了著名的“治生論。”他說:“言為學者,治生最為要務。”許衡是元代儒學的主要繼承人和傳播人。元代有人贊揚他說,“繼往聖,開來學,功不在文公下。”明代大儒薛瑄則稱其為“朱之後一人”。

許衡在哲學上,稱世界本原是“獨立”的“道”。認為“道”生“太極”,“太極”函“一氣”;“氣”具陰陽,由此化生天地萬物,而其中又以人為靈貴。他又稱太極是理﹑天理,說“有是理而後有是物”,“無理則無形”,認為形而上之理是世界根源。在論到天地萬物時,認為“萬物皆本于陰陽,要去一件去不得”。萬物皆有剛柔﹑動靜﹑内外諸矛盾。

每一矛盾雙方都相濟相勝,“天下事,常是兩件相勝負”。但他認為,矛盾發展最終“以靜為主”,止于無對﹑靜止的狀态,又表現了形而上學的思想傾向。

在心性問題上,許衡認為人禀賦天理即天命之性。人性本善,是本然之性。但人禀氣有清濁之不同,故又有氣質之性。通過靜時“存養”﹑動時“省察”的修養方法,能使“氣服于理”,複見天理。

他還提出心與天同的天人合一論,強調“反身而誠”﹑“尊德性”等自省自思的認識和修養方法,認為這樣就可以盡心,知性,知天。許衡哲學雖本于程朱,但不重玄奧“隐僻”之理,而強調道德踐履。他說,“道”在日用行事中,不是高遠難行之事,并提出“鹽米細事”也應當講究。這在客觀上有一定積極意義。

曆史評價

王磐:①先生神明也!②氣和而志剛,外圓而内方,随時屈伸,與道翺翔。或躬耕太行之麓,或判事中書之堂,布褐蓬茅不為荒涼,圭組軒冕不為輝光。虛舟江湖,晴雲卷舒,尚友千古,誰與為徒?管幼安、王彥方、元魯山、陽道州,蓋異世而同符者也。

虞集:許文正公表章程、朱之學,天下人心風俗之所系,不可誣也。文正遺書,其于聖賢之道,所志甚重遠,其門人之得于文正者,猶未足以盡文正之心也。後之随聲附影者,謂修詞申義為玩物,謂辨疑答問為躐等,謂無猷為為涵養德性,謂深中厚貌為變化氣質,外以聾瞽天下之耳目,内以蠱晦學者之心思,而謂文正之學,果出于此乎?

孫承恩:尊聞行知,潛心聖道。豈惟堂基,巳及阃奧。司馬笃實,伯子粹純。考亭之後,見子一人。

顧嗣立:先生開國大儒,不藉以文章名世。然其古詩亦自成一家。近體時有秀句。……諷詠之餘,恍然如在吟風弄月間也。

全祖望:①河北之學,傳自江漢先生,曰姚樞,曰窦默,曰郝經,而魯齋其大宗也,元時實賴之。②要之,文正興絕學于北方,其功不可泯,而生平所造詣,則僅在善人有恒之間,讀其集可見也,故數傳而易衰。

張烈:元儒如許魯齋、劉靜修、吳草廬、許白雲、金仁山皆有功聖門,而許為最然,終不敢比于程朱。

清聖祖愛新覺羅·玄烨:大儒之生,與君相等。應運乘時,月輝日炳。出處皦然,頑廉懦警。緻君澤民,非窦非徑。

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人君開國承家,創業垂統,必有通經明道、規模宏大之臣為之立法垂猷,使子孫有所鑒,成憲而持永久,斯立國之要也。元自太祖、太宗以及世祖并有天下,莫不率服,亦賴有一二名臣為之左右于其間,使敷政設教,有以成一代之紀綱,則耶律楚材、許衡其人也。二人立綱陳紀,為國成憲。

才智兼全,經理庶務,衡讓于楚材;而明道通經,匡君定國,講明禮樂,立一國之規模,則楚材又讓于衡焉。觀其首陳四防,其立國規模一疏,世祖累用其言,已有成效。至于言治道、勸用賢、言養民,皆天下急務,而不見大用于世,乃天下之不幸,亦有元之不幸也。

自朱子以來,繼傳之儒,代不乏人,然推西山、魯齋為尤卓。西山生于宋末,雖為防政,不究其用;魯齋當元初,尊信朱子,倡明正學,世祖累見信用,其功效頗着于西山雲。

愛新覺羅·昭梿:卻特氏起自沙漠,一時所用将相,如耶律文正、楊中令惟中之相業,許文正、窦學士默、姚文憲樞之文學,劉太保秉中之謀畫,商孟陽挺、郝伯常經之剛直,廉中書弟兄之忠梗,史丞相天澤、伯右相顔之戰功,張都統宏範、李統制恒、阿太尉術之勇略,率皆拔出一時者。

柯劭忞:許文正應召過真定,劉文靖謂之曰:“公一聘而起,無乃太速乎?”文正曰:“不如此則道不行。”及文靖不受集賢之聘,或問之,曰:“不如此則道不尊。”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惡可軒此而轾彼也。自朱子以後,博通經術,未有及吳文正者。拟之四科,許德行,劉言語,吳基文學欤。

梁啟超:湯斌、李光地者,學術之醇,不及許衡,而隳棄名節與之相類。

主要作品

據《四庫全書》所錄,許衡的專著有六種:《魯齋集》·六卷(含書簡)、《魯齋心法》《授時曆經》(與郭守敬合著)、《讀易私言》《魯齋遺書》(《魯齋全書》《許文正公遺書》)。

轶事典故

許衡在盛夏行路時因天氣炎熱,口渴難耐,路邊正好有一棵梨樹,路人紛紛去摘梨吃,惟獨許衡靜坐樹下不動。有人不解地問:“何不摘梨解渴?”許衡答曰:“不是自己的梨,豈能亂摘!”那人笑其迂腐:“世道這麼亂,梨樹哪有主人!”許衡正色道:“梨雖無主,難道我們的心也無主了嗎?”

人際關系

先輩

祖父:許成符

父親:許通

兒子

許師可

許師遜

許師孚

許師敬,吏部尚書、太子詹事、光祿大夫。

孫子

許從宣,字希文,許師敬的第二子,福建按察使,工部尚書。

許從宗,字希魯,許師敬的第三子,河南按察使、禮部尚書。

人物争議

關于許衡的裡籍,主要有新鄭與河内二說。新鄭與河内雖然都有許衡故裡碑,但新鄭陽緩裡是許衡生地,許衡自1233年離開新鄭後,再也沒有回到過這裡,嚴格來說,新鄭不能算是許衡故裡。許衡晚年長居并葬在李封村,故此地應為故裡。

後世紀念

墓葬

許衡墓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李封村南,焦克路北側。始建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據《茔域之圖》碑記記載:墓地“東西橫直三百九十步,南北縱直二百八十步,内心除茔域地縱橫各一百二十步,植木為林,以壯神靈栖息之所,外餘贍墳地三百畝”。

許衡墓自修建起曆經元、明、清、民國,多次修葺,墓地規模宏大,但主要建築及碑碣毀于“文革”。

許衡墓始建時,許師可立“大元故資善大夫中書左丞許公墳”碑一通,碑陰為“茔域之圖”及說明。後元世祖敕賜墓田一百三十畝,建享堂三間,牌坊一座。元順帝至元元年(1335年),敕制神道碑,名儒歐陽玄奉敕撰神道碑,許師敬勒石以記,豎立于許衡墓地神道上。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清聖祖撥銀兩維修。乾隆十五年(1750年),遣禮部尚書伍齡安緻祭許衡墓,立禦祭碑一通,并對墓地加以維護修葺。

1982年,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許衡墓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983年至1986年許衡後裔集資20餘萬元修複許衡墓。2000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許衡墓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研讨會

2004年11月6日,由中國元史研究會、中國實學研究會、河南省社會科學院和中站區人民政府共同主辦的中國首屆許衡學術研讨會在中站區落下帷幕。

紀念大典

2009年11月15日(農曆己醜年九月二十九)是許衡誕辰800周年紀念日,2000餘名來自全國各地的許氏後裔雲集中站區許園,共同祭拜許衡。

史料索引

《元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五》

《宋元學案·卷九十·魯齋學案》

《新元史·卷一百七十·列傳第六十七》

上一篇:田玉嬌

下一篇:于素秋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