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海事局

蕪湖海事局

長江海事局的分支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蕪湖海事局是長江海事局的分支機構。其前身是:1965年經國務院批準建立交通部長江蕪湖航政管理分局,1989年7月更名為交通部蕪湖長江港航監督局,2003年1月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蕪湖海事局。
  • 中文名:蕪湖海事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
  • 行政級别:
  • 所屬機構:長江海事局
  • 前身:長江蕪湖航政管理分局
  • 外貿貨物運輸:45萬噸
  • 更名:2003年1月

主要職責

1.貫徹和執行國家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内船舶登記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内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受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工作,并上報上級海事機構。

3.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内船員和水上設施工作人員适任資格、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船員服務簿發放及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考試發證工作。

4.負責組織轄區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尋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章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5.按照授權,負責實施轄區内港口國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内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強制引航監督、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6.負責轄區内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工作;按照授權,負責轄區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術狀況審核、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區岸線使用審核、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7.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局機關和所屬派出機構的海事業務、法制、财務、資産、規費征收、基本建設、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劃裝備、科技教育、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8.承擔長江海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辦公室、财務會計處、人事教育處、指揮中心(搜救中心辦公室)、通航管理處、船舶監督處、船員管理處、危管防污處、執法督察處、裝備信息處、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處)

基本内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蕪湖海事局是長江海事局的分支機構。其前身是:1965年經國務院批準建立交通部長江蕪湖航政管理分局,1989年7月更名為交通部蕪湖長江港航監督局,2003年1月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蕪湖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蕪湖海事局是長江海事局的分支機構。其前身是:1965年經國務院批準建立交通部長江蕪湖航政管理分局,1989年7月更名為交通部蕪湖長江港航監督局,2003年1月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蕪湖海事局。代表國家依法履行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是長江海事局派駐安徽常年擔負上自長江銅陵五步溝,下至長江馬鞍山慈湖河口175公裡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任務的行政執法機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長江幹線部分安徽段水上交通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和海事行政執法。

下設銅陵、荻港、蕪湖港區、裕溪口和馬鞍山等5個海事處。機關設有:局辦公室、黨群工作部、财務處、裝備信息處、海事督察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指揮中心、政務中心、事務中心11個職能處室(部門),現有在崗職工343人。

蕪湖海事局轄區主要港口3個,其中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口岸3個;碼頭253座,危險品碼頭25座,其中油碼頭17座,液化氣碼頭4座,已(在)建大橋3座;渡線60條,渡口65處,渡船88艘,年渡運量60萬人次。管轄船舶單位46個,管轄船舶665艘,2008年轄區港口貨物吞吐量1.3億噸,外貿貨物運輸量45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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