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公安局

肇慶市公安局

肇慶市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肇慶市公安局是肇慶市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肇慶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1]
    中文名:肇慶市公安局 外文名:Zhaoqing City Public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地址:肇慶市前進中路3号 受理投訴部門:警務督察支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政策、規定,起草地方性公安規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對策。

(三)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負責全市消防部隊的建設、領導工作;指導武警、邊防工作。

(四)負責和指導對危害國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查、處置。

(五)指導、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國人在肇慶境内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八)負責保安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安服務條例》的實施

(九)組織實施對來肇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安全警衛工作。

(十)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一)負責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公安機關與港澳地區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聯絡、交往和協作。

(十三)指導、檢查、督促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四)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對外宣傳;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内部文化宣傳活動。

(十六)指導鐵路、森林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政治處

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市局和邊防、消防、武警部隊的組織、思想、紀律作風建設。

監察科(與紀委合署)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紀律、命令的情況;組織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和受理違反紀律問題的檢舉、控告及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述和複議申請;協助局黨委抓好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保廉工作。

警察公共關系科

組織開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察公共關系工作,負責警務新聞、愛民服務措施、警隊先進典型等警務事項的對外發布;負責輿情引導、形象危機應對工作;負責與媒體及社會各界的溝通;負責《肇慶警訊》電視專題欄目、《平安肇慶》互聯網站、新浪微博“平安肇慶”的維護管理工作;配合組織公安文化建設。

信訪科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和接訪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本級和下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

指揮中心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敵情、社情和公安信息;接受市區的110報警和求助;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公安調研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指導、監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指導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實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處置;指導、監督機動車輛安全檢查和駕駛員的考核及機動車牌證、駕駛員牌證的核發和管理;參與對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産企業産品實施目錄管理;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刑事警察支隊

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或直接偵辦重大、特大或跨省、市刑事案件;負責全市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指導全市刑事偵查技術建設;指導全市緝毒戒毒、反黑、反恐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保、經偵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經保、經偵工作法規、規章;指導、檢查、監督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動态,提出防範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指導市級金融、财稅部門和其它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位開展安全防範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經偵基礎業務建設工作。

網絡警察支隊

指導并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監察、安全保護工作;防範計算機信息洩密、計算機病毒及其他計算機災害事故的發生;對受理委托鑒定的電子檢材進行檢查、驗證、鑒别、判定,并出具鑒定結論。

治安管理支隊

研究掌握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和隊伍建設情況,分析全市社會治安動态;指導、查處治安部門管轄的治安、刑事案件;對娛樂場所、特種行業進行治安管理;對槍支、警械彈藥、民用爆炸品、危險物品、管制刀具進行管理;組織協調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檢查、保衛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建設和群防群治隊伍建設;管理全市保安服務行業、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對全市保安員進行管理、教育和培訓;指導全市金融系統要害單位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全市戶政管理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本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本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現場督察;受理人民群衆來信、來訪和來電對有關警務事項的檢舉和控告。

法制支隊

指導、組織、協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指導、辦理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案件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刑事、行政案件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辦理公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掌握、分析全市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報;指導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簽發港澳台同胞入出境證件;承辦本市外籍華人、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批、發證和台灣居民回内地定居的呈批工作;進入本市考察、旅遊、探親、工作的外國人管理工作。

主要成員

鄭劍戈:肇慶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于正一:肇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秘書長、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

梁冠光: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陳卓立: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端州區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

崔國任: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軍: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國星: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招德: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伍澤國: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忠勇: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

餘新民: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

甘水波: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

方東:肇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兼督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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