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術學校

職業技術學校

中等專業學校的分支
職業技術學校簡稱“職校”,中等專業學校的一種分支,指以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力就業水平為主的學校,是中國特色辦學模式的産物。通過技術培訓可以增強市場就業競争力,通過技能考核,合格後可以得到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和中專學曆。學校專業設置要符合人才培養的規律,有明确的培養目标、業務範圍和主幹學科基礎,有較完整的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課程體系。具備能滿足教學要求的師資、圖書資料和實驗實習實施等基本條件。
    中文名:職業技術學校 外文名: 簡稱:職校 創辦人: 辦學性質: 學校類别: 學校特色: 主管部門: 所屬企業: 現任領導: 專職院士數: 高職專業: 本科專業: 碩士點: 博士點: 博士後: 國家重點學科: 院系設置: 校訓: 校歌: 院訓: 院歌: 地址: 院校代碼: 主要獎項: 知名校友: 知名教師: 應用領域:學校分類 學曆:中專 所屬學科:教育

簡介

曆史沿革

在改革開放初期,有一批專門從事在職職工職業培訓的機構,名為“職校”或“技校”。随後,大部分學校逐步合并為中等專業學校。到本世紀初,中等職業學校出現分化,部分轉為中學;部分升格為高職院校;部分出讓給私營企業。

培養方針

職校具有針對性,注重實際動手操作能力的培養,學員技術的提高。目前國家技術人才比較稀缺,國家很重視技術人才的培養,技術學校畢業的技工稱為藍領,工資待遇一般較高,特别技術經驗比較豐富的技師,我們成為高級藍領,企業一般都比較緊缺這樣的人才。

發展趨勢

知識經濟的時代,信息化的社會,促使終身教育理念和建立學習型社會等新觀念融入各國教育領域,受到普遍的認同和推崇,并在不斷實踐探索之中。中等職業教育也必然融入終身教育的體系之中。終身教育體系的教育目标與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目标是有機的統一。

第一、表現在過程性目标,為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培養輸送第一線的勞動者,滿足受教育者學習技能、形成職業能力、求得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需求。

第二、按照馬克思的全面發展理論,教育必須使受教育者的興趣、愛好、個性得到充分、自由的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應責無旁貸地,盡可能為受教育者提供追求人性完善和人生價值實現的教育,不僅要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更重要的是從個性發展的高度培養個體獲得适應未來社會的基礎知識和競争能力。隻有兩者相統一,才能充分發揮中等職業學校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職能,也才能為學生個性發展和實現人生真正價值方面發揮教育的功能,激發學校辦學活力。

專業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

文号:教職7号

為改進對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置的宏觀管理,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增強學校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适應能力,現将《關于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的原則意見》發給你們,請根據本《原則意見》,結合各地、各部門(行業)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認真貫徹實行。

關于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的原則意見科學合理地設置專業是學校實現教育目标的重要基礎工作,為适應我國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需要,保證中專人才培養的規格質量,特對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置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原則意見:

原則

一、專業設置的原則

1.根據各地、各行業經濟建設對中等專門人才的需求和人才勞務市場的供求形勢,積極穩妥地設置或調整專業。

2.我委1993年頒布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專業目錄》是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及其上級有關部門設置或調整專業的重要依據。

3.專業設置要符合人才培養的規律,有明确的培養目标、業務範圍和主幹學科基礎,有較完整的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課程體系。具備能滿足教學要求的師資、圖書資料和實驗實習實施等基本條件。

職責分工

二、專業設置管理的職責分工

1.國家教委主要負責中專專業設置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的制定及專業目錄的修訂工作,統計彙總全國中專專業設置情況,進行宏觀指導。

2.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政府應把為當地服務的中專教育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并負責對中專學校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進行宏觀統籌。省、地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省、地屬中專學校專業設置及上級部門所屬學校開設為當地服務的專業,具有監督、指導的權力和服務咨詢的義務。

3.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學校的專業設置管理,制定本系統(行業)的“專業設置條件”,對本行業内的專業設置、專業布局提供信息服務,進行業務指導,協調本行業中專人才地區間的協作培養工作。

4.中專學校主管部門要對學校專業設置加強管理,做好有關審核、審批工作,幫助學校面向社會、面向市場,及時合理地調整專業設置,使學校更好地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

設置審批

三、專業設置的審批權限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置審批,實行分别由中專學校、學校主管部門和省部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級、分工負責的辦法。

1.經評估合格的學校,有權根據社會實際需求和有關規定,在本校已設寬專業下面設置專門化;有權根據社會實際需求和有關專業的設置條件,在專業目錄範圍内設置與學校原有專業同類的專業。

2.經評估定為省部級以上的重點學校,有權根據社會實際需求和有關專業設置的條件在專業目錄範圍内自主設置專業。

3.學校要開設專業目錄以外的新專業,需作試辦專業進行論證,報請學校主管部門審核,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征求有關業務部門意見後審批(中央部委直屬學校由其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家教委備案。

4.經評估未合格的學校,在達到合格标準以前,任何專業的增設均需學校主管部門從嚴審批。

5.各校專業設置凡有調整者,均應及時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行業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以便宏觀統籌和評估督導。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中專教育的辦學潛力,拓寬服務面向,形成有利于本地、本行業經濟發展的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專業布局,以提高中專學校的整體辦學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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