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聘用

漢語詞語
聘請任用。英文可譯為invite,原指公府征辟,後可指邀請人任職。邀請人擔任職務聘請偵察調查。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制就是要将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内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聘用工作組織由聘用單位分管負責人及其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還應當聘請有關專家參加。
  • 中文名:聘用
  • 外文名:invite
  • 拼音:pìn yòng
  • 近義詞:
  • 反義詞:
  • 注音:ㄆㄧㄣˋㄩㄥˋ
  • 詞性:動詞

基本解釋

聘請任用

聘用信息聯絡員

詳細解釋

唐,盧綸,《送李校書赴東川幕》詩:“男兒須聘用,莫信筆堪耕。”謂以禮召用。今多指聘請任用。如:這家公司一成立,經理就通過各種渠道聘用了六位既精通業務又有管理才能的工程師,讓他們負責各個部門的工作。

聘用制

概述

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合同期限内成為該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之後是跟公司繼續簽約在該用人單位繼續工作。聘用制就是要将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内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标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确具體崗位職務。

法規

山東省出台《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補充幹部實行聘用制暫行規定》授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從全民所有制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工人、非農業戶口的國家不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及其他具有一定專長的人員中聘用幹部。”這裡實際上把招聘幹部和本單位工人聘幹混為一談。同時規定“聘用人員解聘、辭聘後,不保留幹部身份和待遇。”

1991年10月12日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印發《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制幹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人法發〔1991〕5号)認為“企業内部實行幹部聘用制,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内容,是從優秀工人中選拔幹部的一種重要方式”。但是縮小了可聘任為幹部的人員範圍即限定為本企業工人;由于該文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的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事實上把事業單位的“聘幹”也納入了管理範圍。

1992年10月08日人事部出台的《聘用制幹部調動暫行辦法》規定“批準調動的聘用制幹部正式辦理調動手續時,原聘用合同即行終止”。按此,如果接收單位是無權簽訂聘用合同的前述事業單位,該聘幹也應該自動恢複其工人身份。

2010年1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昨天在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透露,2011年我國将全面完成事業單位聘用制推行工作。積極推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出台,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申訴、競聘上崗等單項規定。

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區别

區别一,本質不同,聘用制是企業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會人事管理制度;

區别二,主體不同,聘用制的主體是企業與勞動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體包括人事代理機構、企業與勞動者;

區别三,協調對象不同,聘用制協調的是勞動關系,而人事代理制協調的是人事關系;

區别四,主管部門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門是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門是人事部門。

事業單位聘用制

事業單位是介于政府與社會之間的社會服務性組織。中國事業單位共有130多萬個,職工近3000萬人,包括教育科研、文化衛生、新聞傳媒等行業,是中國各類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19日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2009年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争取年内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公開招聘制度,把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口關”。

名詞釋義事業單位聘用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确定雙方聘用關系,明确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通過實行聘用制,轉換事業單位的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必須堅持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和公正、平等、競争、擇優的原則。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必須在确定的編制數額和人員結構比例範圍内進行。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科學合理、精幹效能的原則,确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工勤人員崗位,按崗聘用,競争上崗。

具備條件事業單位受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聘用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聘用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崗位職責要求的其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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