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弦樂曲

管弦樂曲

由管弦樂隊演奏的作品
管弦樂系指除協奏曲、交響樂之外的由管弦樂隊演奏的其他類型的作品。[1]管弦樂隊通常由弦樂、木管、銅管、打擊樂等不同樂器組合而成。有時因創作意圖和演出條件的不同,可對樂隊編制适當調整,或加用鋼琴、豎琴、鋼片琴等。我國的管弦樂隊為增強作品的民族風格或地方色彩而加入一些民族樂器,亦屬常見。
  • 中文名:管弦樂曲
  • 外文名:orchestration
  • 别名:
  • 相關類型:協奏曲、交響曲
  • 通常組成:弦樂、木管、銅管、打擊樂等

曆史起源

歐洲的器樂長期附從于聲樂,至十六世紀才逐漸獨立。随着樂器制作技術的發展,尤其是歌劇的興起,使十七世紀的器樂創作有了顯着進步,産生了舞曲合成的古典組曲,以及曲式自由的序曲,而賦格曲、幻想曲、随想曲、變奏曲、前奏曲等體裁也漸被普遍使用。十八世紀,小提琴音樂迅速發展,歌劇序曲體裁的變革,曼海姆樂派等積極探索新的形式和表現手段,均為維也納古典樂派的革新提供了有利條件。海頓确立了管弦樂隊編制和主調音樂樣式;莫紮特則進一步加以肯定,并發揮了木管樂器獨特的表現力;貝多芬以交響性、戲劇性手法寫作管弦樂序曲,給了奏鳴曲式以廣闊的表現天地。

十九世紀浪漫主義時期的管弦樂創作尤為繁榮,擴大了題材範圍,加強與文學的結合,興起了由柏遼茲倡導的标題音樂創作;羅西尼、威爾第、比才等作曲家,尤其是瓦格納,擴大了歌劇中管弦樂的表現力,充實了樂隊編制,豐富了配器手法,突出了音樂色彩,發展了和聲語言;在體裁上也更為多樣,出現了李斯特的标題交響詩,比才、格裡格的樂隊組曲,約翰·施特勞斯的圓舞曲,以及諸如狂想曲、音樂會序曲等大量管弦樂作品。

即使象門德爾松、勃拉姆斯等音樂家的管弦樂作品,在和聲、對位、配器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不少作品洋溢着浪漫主義的詩情畫意。各國民族樂派也大顯身手,德沃夏克、斯美塔那、西貝柳斯、柴科夫斯基、裡姆斯基—柯薩科夫等的作品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創作技巧亦屬先進之列。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以來,西方管弦樂創作中産生了各種主義和流派。影響較大的是德彪西的印象主義、亨德密特和斯特拉文斯基一度熱衷的新古典主義、拉赫瑪尼諾夫的晚期浪漫主義、以勳伯格為代表的新維也納樂派的表現主義和十二音體系。同時,美國爵士音樂也借助管弦樂的外殼風行于世,并滲透到格什文、格羅菲等人的創作之中。許多管弦樂作品,形式更為自由,調性更多變化,節奏更為複雜,有些則有力度猛烈、結構濃縮,以及講究線條對位等傾向。

分類

西洋管弦樂

弦樂組: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弦貝斯)。

銅管樂:

小号,圓号(法國号),長号,大号。

木管樂:

短笛,長笛,雙簧管,單簧管,英國管,大管(巴松管)。

彈撥樂:

豎琴。

打擊樂:

定音鼓,三角鐵,木琴,鋼片琴,中國羅,響闆,沙錘,小軍鼓等等。

民族管弦樂

弦樂組:

闆胡、高胡、二胡、中胡、大胡、低胡、革胡、民族大提琴、低音提琴。

管樂組:

笛子,笙,唢呐,管子。

彈撥樂組:

揚琴、箜篌、古筝、柳琴、琵琶、中阮、大阮、三弦。

打擊樂組:

民族定音鼓、花盆鼓、小堂鼓、大鑼、小鑼,雲鑼、響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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