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釋義
名詞
1、形聲。從竹,争聲。從竹,與樂器有關。本義:撥弦樂器。形似瑟。筝是撥弦樂器,戰國時已流行于秦地,故又稱“秦筝”。
漢代劉熙《釋名》:“施弦高急,筝筝然也”,故名筝。戰國時期己廣泛流行,而于秦國尤盛,史稱秦筝。《史記·李斯谏逐客書》:“夫擊甕、叩缻、彈筝、博髀而歌呼嗚嗚,快耳目者,真秦之聲也”。
相關文獻:筝,鼓弦竹身樂也。——《說文》
筝,五弦築身樂也。——《禦覽》引《說文》
挾人筝而彈緯。——《楚辭·愍命》。注:“小琴也。”
竽瑟空侯琴築筝。——《急就篇》
又如:筝人(彈筝的人);筝阮(秦筝與阮鹹。古代的兩種撥弦樂器);筝妓(彈筝的藝妓);筝柱(筝上的弦柱)
2、樂器名。撥弦樂器,形似瑟,古為五弦,秦蒙恬改為十二弦,唐以後加十三弦,現已增至十八弦、二十一弦、二十五弦等。 【組詞】:「古筝」。
古籍釋義
《康熙字典》
《未集上》《竹字部》 筝
《廣韻》側莖切《集韻》《韻會》甾莖切。《正韻》甾耕切,音争。《說文》鼓弦竹身樂也。《通典》筝,秦聲也。《急就篇注》筝,瑟類,本十二弦,今則十三。《風俗通》筝,蒙恬所造。《集韻》秦俗薄惡,有父子争瑟者,各入其半,當時名為筝。《釋名》筝,施弦高急,筝筝然也。《傅元·筝賦序》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準六合,柱拟十二月,設之則四象在,鼓之則五音發。《史記·樂書》唐有軋筝。《注》以片竹潤其端,而軋之有聲。 又檐前鐵馬曰風筝。風動成音,自諧宮商。《元稹·連昌宮辭》鳥啄風筝碎珠玉。 又草名。《爾雅·釋草》傅,橫木。《注》一名結縷,俗謂之鼓筝草。
曆史記錄
唐趙磷《因話錄》記述:“筝,秦樂也,乃琴之流。古瑟五十弦,自黃帝令素女鼓瑟,帝悲不止,破之,自後瑟至二十五弦。秦人鼓瑟,兄弟争之,又破為二。筝之名自此始。”
宋代《集韻》中載有:“秦人薄義,父子争瑟而分之,因此為名。筝十二弦,蓋破二十五而為之也。”
日本第十七世紀元祿年間宮廷樂師岡昌名所著《樂道類集》中記載有:“……或雲:秦有婉無義者。以一瑟傳二女,二女争引破,終為二器,故号筝。”
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秦宰相李斯上書勸秦始皇收回他對客卿們下的逐客令的一段話中,有兩處談到筝,即“彈筝博髀”和“退彈筝而取韶虞”。
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記載:“古筝五弦,施于竹如築,秦蒙恬改于十二弦,變形如瑟,易竹于木,唐以後加十三弦。”
東漢應劭《風俗通》雲:“筝五弦,築身而瑟弦。”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宋代徐铉校定重刊本)中記載:“筝,鼓弦竹身樂也,從竹,争聲。”
東漢劉熙《釋名》一書中解釋為:“筝,施弦高急,筝筝然也。”可以說筝由本身發出的“铮、铮”音響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