筝

漢語漢字
筝,又稱古筝、漢筝、秦筝,約(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中國漢民族古老的傳統彈撥樂器。筝的撥奏在民間廣大地區的流傳中,融合地方民間音樂,形成有不同音樂風格和演奏技法的地方流派,深深的植根于中國民間音樂文化,流傳已有兩千多年的曆史,故被稱為“古筝”。古筝音域寬廣,音色清亮,表現力豐富,一直深受大衆喜愛。筝在漢、晉以前設十二弦,後增至十三弦、十五弦、十六弦及二十一弦。古筝名曲有:《漁舟唱晚》、《高山流水》、《寒鴉戲水》、《漢宮秋月》、《蕉窗夜雨》等。
  • 中文名:筝
  • 拼音:zhēng
  • 繁體:
  • 部首:竹
  • 字碼:
  • 五筆:
  • 倉颉:
  • 鄭碼:MRXB
  • 筆順:
  • 字級:
  • 平水韻:
  • 又稱:古筝、秦筝
  • 類型:漢族古老的彈撥樂器
  • 性 質:中國傳統彈弦樂器
  • 筆畫:12
  • U:7B5D
  • GBK:F3DD

名詞釋義

名詞

1、形聲。從竹,争聲。從竹,與樂器有關。本義:撥弦樂器。形似瑟。筝是撥弦樂器,戰國時已流行于秦地,故又稱“秦筝”。

漢代劉熙《釋名》:“施弦高急,筝筝然也”,故名筝。戰國時期己廣泛流行,而于秦國尤盛,史稱秦筝。《史記·李斯谏逐客書》:“夫擊甕、叩缻、彈筝、博髀而歌呼嗚嗚,快耳目者,真秦之聲也”。

相關文獻:筝,鼓弦竹身樂也。——《說文》

筝,五弦築身樂也。——《禦覽》引《說文》

挾人筝而彈緯。——《楚辭·愍命》。注:“小琴也。”

竽瑟空侯琴築筝。——《急就篇》

又如:筝人(彈筝的人);筝阮(秦筝與阮鹹。古代的兩種撥弦樂器);筝妓(彈筝的藝妓);筝柱(筝上的弦柱)

2、樂器名。撥弦樂器,形似瑟,古為五弦,秦蒙恬改為十二弦,唐以後加十三弦,現已增至十八弦、二十一弦、二十五弦等。  【組詞】:「古筝」。

古籍釋義

《康熙字典》

《未集上》《竹字部》 筝

《廣韻》側莖切《集韻》《韻會》甾莖切。《正韻》甾耕切,音争。《說文》鼓弦竹身樂也。《通典》筝,秦聲也。《急就篇注》筝,瑟類,本十二弦,今則十三。《風俗通》筝,蒙恬所造。《集韻》秦俗薄惡,有父子争瑟者,各入其半,當時名為筝。《釋名》筝,施弦高急,筝筝然也。《傅元·筝賦序》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準六合,柱拟十二月,設之則四象在,鼓之則五音發。《史記·樂書》唐有軋筝。《注》以片竹潤其端,而軋之有聲。 又檐前鐵馬曰風筝。風動成音,自諧宮商。《元稹·連昌宮辭》鳥啄風筝碎珠玉。 又草名。《爾雅·釋草》傅,橫木。《注》一名結縷,俗謂之鼓筝草。

曆史記錄

唐趙磷《因話錄》記述:“筝,秦樂也,乃琴之流。古瑟五十弦,自黃帝令素女鼓瑟,帝悲不止,破之,自後瑟至二十五弦。秦人鼓瑟,兄弟争之,又破為二。筝之名自此始。”

宋代《集韻》中載有:“秦人薄義,父子争瑟而分之,因此為名。筝十二弦,蓋破二十五而為之也。”

日本第十七世紀元祿年間宮廷樂師岡昌名所著《樂道類集》中記載有:“……或雲:秦有婉無義者。以一瑟傳二女,二女争引破,終為二器,故号筝。”

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秦宰相李斯上書勸秦始皇收回他對客卿們下的逐客令的一段話中,有兩處談到筝,即“彈筝博髀”和“退彈筝而取韶虞”。

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記載:“古筝五弦,施于竹如築,秦蒙恬改于十二弦,變形如瑟,易竹于木,唐以後加十三弦。”

東漢應劭《風俗通》雲:“筝五弦,築身而瑟弦。”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宋代徐铉校定重刊本)中記載:“筝,鼓弦竹身樂也,從竹,争聲。”

東漢劉熙《釋名》一書中解釋為:“筝,施弦高急,筝筝然也。”可以說筝由本身發出的“铮、铮”音響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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