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偉

童之偉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童之偉,男,1954年7月生于湖北武漢,博士研究生學曆,現任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憲法學學科帶頭人,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中文名:童之偉 民族:漢族 出生地:湖北武漢 畢業院校: 學位/學曆: 職業: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專業方向: 職務: 學術代表作: 主要成就: 職稱:教授 性别:男

人物簡介

1954年生。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憲法學的教學和研究。現任《法學》主編。兼任全國法理學研究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客座教授等。

童之偉曆任武漢大學副教授,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教授,上海交通大學教授,獲2001年度國務院的政府特殊津貼。

童之偉還曾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華盛頓大學和法國巴黎政治學院訪問學者,曾先後應邀在國内外衆多著名大學做專題演講,其中包括美國耶魯大學、西北大學、芝加哥大學、紐約大學、華盛頓大學,英國牛津大學、劍橋大學、倫敦經濟政治學院;

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新西蘭維多利亞大學,日本中央大學、早稻田大學,韓國國立首爾大學和意大利帕多瓦大學、米蘭大學。

童之偉的主要學術貢獻在于提出和系統闡發了法權中心主義學說并将其運用于解釋法現象、推進中國的人權保障和法治國家建設事業。

成就貢獻

童之偉十餘年來在主流法學期刊發表論文數十篇,并獨立完成專着2部,合作完成專着3部,曾獲全國性和省部級多項科研成果獎。創新性強是童學術活動的突出特點,其創新集中體現在如下方面:

1、結合法學的特點和當代中國的基本情況,在将權利和權力認定為最基本的法現象的基礎上,将由黑格爾所首創、馬克思加以唯物化改造的“絕對方法”(“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首次運用到法學尤其是憲法學領域以展開其範疇架構乃至整個理論體系。

2、具體揭示了法定或憲定之“權”即各種法律權利、權力的利益内容和财産内容,證明了權利權力統一體的存在。

3、通過形成法權概念将權利權力統一體作為獨立分析單元納入了法理學和憲法學視野。

4、實現了對“權”和“廣義的權利”的認識的範疇化,基本上解決了長期困擾中外法學界的對“權”和“廣義的權利”的内涵、外延不能合理确定的問題。

5、在哲學層面的方法即“絕對方法”引導下,形成了法學、尤其是憲法學層面特有的分析方法——法權分析方法,并将這種方法貫穿到了各有關論題所體現的全部論域和相關研究過程中。

6、從改善基礎理論入手,較為成功的打通了法理學和憲法學的基本範疇(包括核心範疇,下同),既改進了法理學和憲法學的結合狀況,又為憲法學的正常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學術保障。

7、提出和證明了國家權力分解定律并據以分析國家權力縱向分配問題,在國家結構形式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8、著名時事評論《重慶逆流浸染以“紅色”包裝民粹主義》的作者。

承擔和完成科研項目情況

符合中國情況的憲法實施保障制度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重點課題(2002-2004),經費9萬元,本人為主持人。

科研成果

論文

1.國家權力分解定律作用形式之憲法學透視,武漢大學學報1996年第3期,獨撰,10000字;

2.憲法學社會權利分析模型的思想蘊含,法律科學1996年第4期,獨撰,13000字;

3.單一制、聯邦制的理論評價與實踐選擇,法學研究1996年第4期,獨撰,28000字;

4.論構建成熟的馬克思主義憲法學,法商研究1996年第4期,第一作者,另一作者為劉茂林,13000字;

5.論測定民主發展水平的憲法學标準,政治與法律1996年第4期,獨撰,6000字;

6.憲法學社會權利分析方法的認識論基礎,法學1996年第7期,獨撰,7000字;

7.“良性違憲”不宜肯定,法學研究1996年第6期,獨撰,6000字;

8.論市場經濟社會的憲政秩序調整,法商研究1997年第1期,獨撰,9000字;

9.論階級分析方法在憲法學中的合理定位,中國法學1997年第4期,獨撰,9000字;

10.論有中國特色民主集中單一制,江蘇社會科學1997年第5期,獨撰,11000字;

11.憲法實施靈活性的底線,法學1997年第5期,獨撰,7000字;

12.論憲法學新體系的範疇架構,法學研究1997年第6期,獨撰,30000字;

13.面臨21世紀的憲法學:評析與前瞻,法學評論1997年第6期,獨撰,15000字;

14.關于治憲法學的幾個問題,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獨撰,7500字;

15.理順關系,擺正位置——評人大代表質詢法院引起的争論,法學1997年第10期,獨撰,8000字;

16.對權利與義務關系的不同看法,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獨撰,11000字;

17.論法治民主,法律科學1998年第6期,9600字;

18.權利義務法理學方法論缺陷剖析,法學評論1998年第6期,獨撰,9000字;

19.論法理學的更新,法學研究1998年第6期,獨撰,28000字;

20.再論法理學的更新,法學研究1999年第2期,獨撰,28000字;

21.論法理學的基本範疇,法學1999年第7期,獨撰,6000字;

22.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勝利前進的根本保證,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獨撰,4500字;

23.審判權的屬性與審判獨立,法制日報1999年8月5日,獨撰,3000字;

24.法律關系的内容重估與概念重整,中國法學1999年第6期,獨撰,13000字;

25.以“法權”為中心系統解釋法現象的構想,現代法學2000年第2期,獨撰,10000字;

26.關于憲法學體系革新的幾個基本觀點,法學家2000年第3期,獨撰,3000字,

27.執政黨模範守法是實現法治之關鍵,法學2000年第7期,獨撰,8000字

28.20世紀上半葉法本位研究之得失,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獨撰,9000字;

29.權利本位說再評議,中國法學2000年第6期,獨撰,28000字;

30.“議行合一”說不宜繼續沿用,法學研究2000年第6期,獨撰,15000字。

31.憲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幾個問題,法學,2001年11期,獨撰,15000字。

着作和教材

個人專着:

1.國家結構形式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獨撰,共421頁,34.2萬字;

2.法權與憲政,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3月底版,獨撰,共689頁,54萬字。

合作着作或教材:

3.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憲政建設,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副主編;

4.中國當代憲政與人權熱點,昆侖出版社2001版,作者之一;

5.憲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主編。

科研成果獲獎情況

1.專着國家結構形式論獲司法部科研成果二等獎(1998年);

2.論文公民權利國家權力對立統一關系論綱獲湖北省人民政府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二等獎(2000年);

3.專着法權與憲政獲上海市法制建設優秀成果一等獎(2002年),上海市(2002年)、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2003年);

4.論文用社會權利分析方法重構憲法學體系獲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法學研究複刊百期優秀論文獎(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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