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

福清市教育局

福州市政府機構
福清市教育局是福清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福清市教育局正以“優先發展、提高質量、深化改革、強化服務、争創一流”為工作方針,圍繞“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力争率先實現教育強市”這一目标,努力構建“和諧發展、均衡優質”的現代教育體系,沿着科學發展的道路,邁着堅實的步伐,實現一個又一個新的跨越。
  • 中文名:福清市教育局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别:
  • 地點: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 屬性:非營利

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能

1、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的學曆教育管理,由市教育局指導。

2、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制定實施。

3、編制小學校曆表和确定當地兒童的入學年齡和招生政策的貫徹實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福州市委、市政府和福清市委、市政府有關教育工作和黨建、思想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教育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二)研究拟訂地方性教育政策和地方規劃,并對落實貫徹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三)研究拟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指導協調教育改革,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等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的督導和評估,負責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規劃。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分管範圍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具體進行市财政預算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執行分管範圍的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審計及檢查财經法紀執行情況。

(七)管理全市的學曆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研究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并組織指導實施。

(八)負責和指導全市學校信息化建設、校辦産業和基建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教師資格認定和職務評聘工作,并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職務制度和表彰獎懲等工作;指導學校内部管理體制改革

(十)制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文化藝術、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學校安全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十三)負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标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校車安全工作。

(十七)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及所屬單位的财務和國有資産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事務,負責新聞宣傳、文秘、檔案、督辦、對口支援、保密、信訪及機關後勤、接待等工作。

2、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3、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4、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5、協調教育系統有關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的工作。

6、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7、答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議。

(二)計财科

1、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2、負責全市各類學校的年度報表統計工作,研究全市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工作。

3、負責全市教育基建投資計劃安排和管理。

4、會同有關部門拟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政策規定,統計并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

5、負責編制市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管理和指導使用市級教育經費。

6、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負責對學校财務人員進行指導與培訓,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學校内部審計制度。

(三)中等教育科

1、負責全市普通中學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負責全市普通中學教育科學研究及課程改革指導和管理。

3、指導、推動普及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實施并組織檢查、評估。

4、參與制訂普通中學事業規劃,制定全市普通中學年度招生計劃,協調招生工作。

5、指導、管理普通中學學制、教學計劃、教學用書等行政管理工作。

6、負責普通中學的學籍管理。

7、參與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

8、負責中等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

9、參與普通中學教育經合改革。

(四)初等教育科

1、負責全市普通初等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參與制訂初等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小學、幼兒園、特殊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協調招生工作。

3、指導、推動初等義務教育的實施,并組織檢查、評估。

4、指導、管理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劃、教學用書等工作。

5、參與小學、幼兒師資隊伍建設。

6、參與素質教育的檢查、指導、評估工作。

7、負責建立全市幼兒園(班)登記注冊制度和評估督導制度。

8、負責初等教育,幼兒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1、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和成人學曆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

2、參與制訂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3、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的評價監督體系建設。

4、拟定和實施掃除文盲規劃,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5、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指導辦學水平、教學水平評估。

(六)人事科

1、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懲及特級教師等評選工作。2、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3、制定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待遇的實施意見。

4、拟定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改革措施。

5、負責制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計劃并組織實施。

6、制定主管系列(專業)職稱評定工作意見并組織實施,組織評審局屬單位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留學回國人員工作。

(七)德育教育科

1、負責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

2、負責抓好學校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品德課的建設和改革,抓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馬列主義理論課、思想品德課教師隊伍建設和基地建設。

3、實施《德育規程》,對學生進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訓練。

4、負責抓好全市各類學校的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

5、配合團市委指導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依照團、隊章程開展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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