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社會團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 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 社會組織。它是以謀求社團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種政治團體(如各民主黨派)、人民群衆團體(如工會、婦聯、共青團)、社會公益團體(如殘疾人 基金會)、文學藝術團體(如作家協會)、學術研究團體(如數學學會)。
法人
法人(Legal Person,Juridical/Juristic Person)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 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最新資訊
人民網石家莊6月14日電 日前,河北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發布通知,進一步加強全省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規範管理,其中明确全省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開設銀行賬戶,不得以“中心”“聯盟”“研究會”等易與各類法人組織相混淆的名稱命名,分支機構下也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