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國家獎勵表現良好研究生
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是為了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中央财政針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2013年8月12日,财政部、教育部正式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從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該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中文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外文名: 别名: 對象:全日制研究生 開始時間:2014年秋季學期 要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概念

在發放獎學金上,該辦法規定,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标準、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複蓋面、等級、獎勵标準和評定辦法,報财政部、教育部備案。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标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标準的60%。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複蓋面、等級和獎勵标準進行動态調整。

标準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我校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中央财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準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将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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