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斬

百人斬

日本侵華戰争在南京屠殺中國百姓
百人斬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在上海向南京進攻途中直至南京大屠殺前夕,兩名日本軍官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以誰先殺滿100個中國人為勝的競賽。最後向井敏明以斬殺106人,勝過斬殺105人的野田毅。[1]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高文彬無意間發現了這個報道,于是立即通知南京,兩名軍官被引渡回中國。經南京軍事法庭查明審判,兩人均承認控罪,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中華門外雨花台刑場被執行槍決。另外還有日軍第6師團上尉田中軍吉的一人砍殺300人事件。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 中文名稱:百人斬 時間:1937年 發生地點:南京 主要人物:向井敏明和野田毅

1937年的報道

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日軍第16師團步兵19旅團第9聯隊第3大隊的兩個少尉軍官野田毅、向井敏明,在從上海向南京進攻的途中展開了殺人競賽。

《東京日日新聞》(即現在的《每日新聞》),連續刊登該報四名随軍記者淺海、光本、安田、鈴木分别從中國江蘇省常州、丹陽、句容、南京等地發回的現場報道,詳細報道了此二人在無錫橫林鎮、常州車站、常州(武進)奔牛鎮、丹陽呂城鎮、陵口鎮、句容縣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餘人的經過。

這些報道不僅僅時間、地點明确,殺人過程及數字清楚,而且同時還配發了照片。

《東京日日新聞》于1937年11月30日首次報道了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進行百人斬競賽的消息:

1937年11月30日《東京日日新聞》第1版

用了六日時間踏破常熟、無錫間四十公裡的○○部隊在同一距離的無錫、常州之間也隻用了三日時間就快速突破了。真正的神速,快攻。在最前線的片桐部隊裡有兩名青年将校發起“百人斬競争”。

在從無錫出發後很快就一人斬了五十六人,另一人斬了二十五人。一人是富山部隊向井敏明少尉(26歲),山口縣玖珂郡神代村人。另一人是同部隊的野田毅少尉(25歲),鹿兒島縣肝屬郡田代村人。在劍道三段向井少尉腰間的是一把名為“關孫六”的名刀,野田少尉的刀雖無名但卻是一把祖上傳下的寶刀。

在向無錫進發後向井少尉随着二十六、七公裡的鐵道線做大移動,野田少尉沿着鐵道線前進。兩個人暫時分開,在出發後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無錫八公裡的無名村處沖進敵人的碉堡斬了4名敵人先揚威名。聽到了這個消息後向井少尉奮然而起,在當天晚上沖進橫林鎮的敵陣和部下一起斬了五十五名。

在這以後野田少尉在橫林鎮九名,威關鎮六名、廿九日常州車站六名、合計斬了二十五名、向井少尉在這之後常州車站附近斬了四名。記者等在到車站的時候看到他們兩人在站頭會面的光景。

向井少尉:照這麼下去别說去南京了,到丹陽的時候我就可能斬了100名左右了,是野田的失敗呀,我的刀砍了五十六人隻有一個缺口。

野田少尉:我們兩人都不砍逃跑的人,我又是個副官所以成績上不去,到丹陽之前一定創下大記錄給你看。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第4版。

以南京為目标的“百人斬競賽”這樣少見競争的參與者片桐部隊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巌兩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略戰中的對戰成績為一百零六對一百零五。十日中午,兩個少尉拿着刀刃殘缺不全的日本刀見面了。

野田:“喂,我斬了一百零五了,你呢?”

向井:“我一百零六了!”

兩少尉:“啊哈哈哈……”

結果是誰先砍了一百人都不去問了,“算作平手遊戲吧,再重新砍一百五十人怎麼樣”。兩人的意見一緻了,十一日起,一百五十人斬的競争就要開始了。

十一日中午在接近中山陵的紫金山追殺殘兵敗将的向井少尉談了“百人斬平手遊戲”的結局:“不知不覺雙方都超過了100人是很愉快的事。我的關孫六刀刀刃的缺口,是因為把一個家夥連鋼盔一起劈成兩半造成的。等戰鬥結束後已經說好将這把刀送給你們報社了。

十一日淩晨三點友軍的奇襲迫出紫金山的殘敵時,我也被逼出來直挺挺站在彈雨中扛着刀大叫“閻王喲”,盡管這樣還是沒有被子彈擊中。這也是我這把孫六刀的功勞。”

在飛來的敵彈中把吸了一百零六個人生血的孫六刀展示給記者看。

審判取證

當時國際形勢急劇變化,昔日的反法西斯盟友美、蘇對峙已漸形成,美國已不打算嚴懲日本軍國主義分子,盡量縮小懲罰面,因此在運用證據法的時候十分苛刻。

國民政府軍政部次長秦德純在證詞中說,日軍“到處殺人放火,無惡不作”,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斥為空洞無據,泛泛而論,幾乎被轟下證人台。

當時中國陷于國共内戰,作為戰勝國的中國竟無暇顧及充分舉證,這也為戰後日本軍國主義支持者在侵華戰争中翻案提供了機會。當時在這種情況下,獲得日軍在中國“殺人放火”的确實證據就變得十分重要。

抗戰勝利後,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引渡到中國受審。對《東京日日新聞》所刊載的百人斬大接戰等報道,向井敏明為逃避罪責,竟詭稱,這是替自己頌揚武功,以期回國後獲得佳偶。

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開始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偵訊。偵訊中,兩戰犯供認曾入侵南京,并認識日軍随軍記者淺海。

判決詞

1947年的判決詞

1947年12月4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向井、野田兩戰犯的判決詞:

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殺之共犯,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則,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争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為武功,并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将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

1971年的報道

《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于1971年多次赴中國實地調查,完成報道《中國之旅》,并于當年8月至12月在《朝日新聞》上連載。這篇報道記錄了南京大屠殺及“百人斬”等屠殺事件。

法律訴訟

2003年的調查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2003年8月在大坂國立圖書館查閱到,當年《東京日日新聞》《大坂日日新聞》《大坂朝日新聞》等許多報紙都刊發了百人斬的消息。

2003年日軍遺屬的起訴

2003年4月戰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遺屬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馬薩等人上訴日本東京高等法院,控告《朝日新聞》等當年的相關報道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企圖翻案,其理由是一把日本軍刀砍一個人或幾個人就會卷刃,不可能連續砍一百多人。

對此,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朱成山的解釋是:“百人斬殺人比賽”的實質,并不在于用一把刀還是幾把刀,或是刀槍并用,殺死了100多位中國人,而是在罪惡的侵略戰争中,以虐殺俘虜與平民為樂,并慘無人道地進行比賽。這種罪惡行徑充分暴露侵略者的本質,理所當然受到正義的譴責。

2005年08月23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宣判不支持原告訴訟,駁回了原告方的賠償請求。

2006年5月24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馬薩等人的上訴要求。

“百人斬”物證

參與此殺人競賽的日軍使用的部分日本軍刀有名稱:向井(至少殺害106人)使用的軍刀是“關荪六”,野田(至少殺害105人)使用的是家傳軍刀,田中軍吉(至少殺害300人)使用的是“助廣”。

目前在台北的國軍曆史文物館中陳列有刀柄上鑲嵌的銅塊上面用日文刻寫頭版“南京之役殺107人”字樣的一把軍刀被認為是其中之一,也有觀點認為這把軍刀不是那三把軍刀之一,後面隐藏着逃脫法網的另一個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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