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玉玺

畢玉玺

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
畢玉玺,1942年生于通縣馬橋鎮西田陽村,曾任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2005年3月16日,畢玉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2016年11月27日,畢玉玺獲減刑11個月。
    中文名:畢玉玺 外文名: 别名: 民族:漢族 籍貫: 畢業院校: 職業: 主要成就: 出生年月:1942年6月 性别:男 出生地:北京市通縣大杜社鄉西田陽村

人物履曆

1971年初起曾在通縣城關鎮農技站、梨園公社任農業技術員,梨園公社管委會主任、書記。

1984年,任通縣縣委組織部長、常務副縣長、縣長。

1991年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成立。任交通局常務副局長的畢玉玺出任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首發集團”)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曾兼任北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首發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正廳(局)級幹部。

2003年6月6日退休并接受離職審計。

個人事件

2004年5月6日,畢玉玺因涉嫌重大經濟犯罪問題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004年8月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于宣布逮捕畢玉玺。

2005年3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當庭未宣判

200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莊嚴宣判: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畢玉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犯私分國有資産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币3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畢玉玺服判,未上訴。

同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準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

2016年11月27日,市二中院認為,畢玉玺在刑罰執行期間确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但其尚有部分财産刑未執行,減刑應從嚴掌握。法院最終裁定,對畢玉玺減去有期徒刑11個月(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自2009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減為7年,沒收個人全部财産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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