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護林員

生态護林員

職業名稱
生态護林員是指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範圍内,由中央财政或省級财政安排補助資金購買勞務,受聘參與森林、濕地、沙化土地等資源管護服務的人員。
  • 中文名:生态護林員
  • 外文名:
  • 别名:
  • 範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範圍内
  • 選聘原則:精準自願、公正公開、穩定持續、統一管理
  • 作用:貧困人口增收和脫貧

簡介

2016年,國家林業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利用生态補償和生态保護工程資金,使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護林員等生态保護人員”的要求,綜合考量貧困人口脫貧需求和森林資源管護的需要,聯合财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開展了選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擔任生态護林員工作,選聘以集中連片困難地區為重點,以具有一定勞動能力,但又無業可扶、無力脫貧的貧困人口為對象。

2016年-2017年,國家林業局下達中央财政補助資金45億元,在中西部21個省(區、市)開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态護林員選聘工作。目前,全國生态護林員大軍已達50萬餘人,帶動了130多萬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和增收。據悉,到2020年,我國生态護林員将累計達到80萬人,預計可帶動200多萬貧困人口增收和脫貧。就業、保護生态、脫貧緻富,“生态護林員”正成為一種職業。

選聘範圍

生态護林員選聘範圍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工作縣及重點生态功能區轉移支付補助縣(市、區)。

選聘原則

生态護林員選聘堅持精準自願、公正公開、穩定持續、統一管理的原則。

選聘條件

有三個選聘條件:一是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責任心強。二是列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範圍。三是身體健康,能勝任野外巡護工作。尚未脫貧或者已認定脫貧但解聘後有可能返貧的,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年度考核合格的應當予以續聘。

選聘程序

選聘有五個程序,具體為:

1.公告。村兩委張貼選聘公告,明确選聘資格條件、名額,選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後的勞務關系,管護任務和報酬,報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報。貧困人口通過村兩委初審後,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

3.審定。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對申報材料、個人素質等進行審核和評定。

4.公示。村兩委将拟聘的生态護林員名單進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見,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5.聘用。經縣級林業、财政、扶貧部門共同審定後,由鄉鎮人民政府與生态護林員簽訂管護勞務協議。

主要職責

具體有三個方面:

一是宣傳林業和草原法律、法規、政策。

二是對管護區内的森林、濕地、沙化土地等資源進行日常巡護,對管護區内發生的火情、火災、有害生物危害情況,亂砍濫伐林木、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濫墾濫牧等破壞資源以及毀壞宣傳牌、标志牌、界樁、界碑、圍欄等管護設施等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并報告。

三是做好管護勞務協議規定的其他工作和臨時交辦的工作。

主要權利

生态護林員的權利有:生态護林員有權要求勞務協議簽訂單位按照管護勞務協議兌現勞務報酬。生态護林員自願提出解除協議的,須提前15日向勞務協議簽訂單位提出申請;生态護林員被解聘的,在被告知解聘的15日内有權向縣、鄉兩級政府提出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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