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猥亵幼女案

王振華猥亵幼女案

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猥亵幼女事件
2020年6月17日,王振華涉嫌猥亵幼女案在經過長達16個小時庭審後,上海市普陀區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以猥亵兒童罪判處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
  • 中文名:王振華猥亵幼女案
  • 外文名:
  • 發生地點:上海

事件背景

據《新民晚報》披露,2019年6月29日下午,王振華涉嫌猥亵女童的行為發生在上海一家五星級酒店。據報道,事發後,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蘇的母親打電話哭訴,母親即到滬報警,王振華随即被采取強制措施。

2019年7月2日,王振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亵兒童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振華、周燕芬批準逮捕。

事件結果

2020年6月17日,王振華涉嫌猥亵幼女案在經過長達16個小時庭審後,上海市普陀區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以猥亵兒童罪判處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

社會影響

梳理輿論,其中認為“判得輕”的觀點非常主流。在此案中,上市公司、富豪、幼女、拒不認罪、态度惡劣、毫無悔意、堅不道歉、沒有賠償等字眼沖擊着人們的視聽,讓人們情感難平、義憤難抒。這樣的反應,正是社會情理的表現方式之一。作為情理的表達,其所反映的社會普遍認知并不能簡單地分出對與錯,但卻可以讓人們從認知層面一窺社會情理對法律判決的評價,并由此看出情理與法理在此案上的落差。實際上,正如判決所示,就量刑而言,此案被告所得刑罰已是猥亵幼女罪的頂格處罰。

案件後續

2020年8月11日,據證監會官方網站消息,8月4日,證監會下發〔2020〕44号行政處罰決定書(孫求生)。決定書顯示,與新城控股實際控制人王振華認識十幾年的上海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孫求生在獲知王振華猥亵兒童事件後突擊賣出持有的50000股新城控股股票。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孫求生與王某華認識十幾年。7月1日王某華去派出所之前曾叫孫求生到其辦公室見面,協助其處理因涉嫌猥亵兒童被受害者家屬報警事項。當天孫求生曾就上述事項被派出所民警帶到派出所進行問詢,在離開派出所時,孫求生看到王某華也在派出所接受問詢。因此,孫求生知悉内幕信息。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孫求生控制使用“孫求生”“錢某娟”證券賬戶交易“新城控股”的情況。“孫求生”證券賬戶于2001年4月25日開立于國海證券上海世紀大道證券營業部,下挂滬市股東普通賬戶号A19XXXX181和深市股東普通賬戶号005XXXX503。“錢某娟”證券賬戶開立于招商證券上海婁山關路證券營業部,下挂滬市股東普通賬戶号A19XXXX567和深市股東普通賬戶号010XXXX354。孫求生與錢某娟為夫妻關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前後,“孫求生”證券賬戶與“錢某娟”證券賬戶沒有大額資金進出,資金來源主要為夫妻的自有資金。

證監會最終認定,孫求生上述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内幕交易,決定沒收孫求生違法所得65.43萬元,并處以130.87萬元罰款。

二審

2020年7月10日,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亵兒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的上訴材料,立案受理。

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亵兒童上訴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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