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峰

潘高峰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潘高峰,男,回族,河南平輿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區域與國别研究培育基地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加拿大研究中心研究員、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區域一體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廣東省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1999年畢業于鄭州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4年畢業于西南民族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10年9月入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攻讀博士學位。2004年7月進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工作至今。2011年12月被評為法學副教授,2012年5月入選為廣東省高等學校“千百十人才培養工程”[1]第七批校級培養對象。
    中文名:潘高峰 民族:回族 出生地:河南平輿 畢業院校: 學位/學曆: 職業:從事法理學、行政法學、民族法學研究 專業方向: 職務: 學術代表作: 主要成就: 出生年月:1977年9月 代表作品:試論構建我國服務型社會的法治保障,法學雜志2011/08 職稱:副教授 講授課程:《憲法學》、《國家賠償法》、《立法學專題研究》等

研究方向

行政法、地方立法、區域法治、民族法制等

獲獎情況

2019年12月獲第四屆全國學生“學憲法 講憲法”全國總決賽知識競賽優秀指導老師二等獎;

2017年10月獲第二屆全國學生“學憲法 講憲法”全國總決賽團隊優秀指導老師二等獎。

社會任職

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理事

廣東省法學會地方立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廣東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廣東省重大決策咨詢論證專家

廣東省人民監督員

參與工作

曾參加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諧的法治保障研究(批準号:07AMZ001)1項,省部級項目3項,主持校級項目1項。合編專著《西部開發背景下民族地區經濟法制問題研究》獲得2010年度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4次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三等獎。

發表論文

1、 試論構建我國服務型社會的法治保障,法學雜志2011/08;

2、 試論阻滞少數民族國家法信仰生成的不利因素,南方論刊2011/08;

3、 少數民族法信仰的現狀、特點及培植國家法信仰的意義,雞西大學學報2011/08;

4、 論法學教學中案例選擇和展示的技巧,天中學刊2011/02;

5、 依法行政背景下引誘性執法的規制,宜賓學院學報2011/05;

6、 建立科學高效的服務體系,南方日報2011/05/02;

7、 論民族區域自治權的時代特征及建設路徑,新鄉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1/03;

8、 引誘性執法的原因、價值評判與規制,安慶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1/03;

9、 論民族經濟自治權行使的程序機制,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 2008/03;

10、 論民族經濟自治權行使保障機制的完善,康定民族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8/01;

11、 論和諧新農村建設中法制的作用及建構,安陽工學院學報2006/03;

12、 合理處置信仰沖突 積極培植少數民族法律信仰,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 2005/01;

13、 論列甯民族平等法律思想及其現實啟示,宜賓學院學報2003/04;

14、 試論我國法學教育的現狀及其改革——以比較法學為視角,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 2003/10;

15、 試論我國少數民族受教育權及其保障,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2/07。

出版著作

1、 法學教育:實踐與改革,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8月版;

2、 西部開發背景下民族地區經濟法制問題研究,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8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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