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季馴

潘季馴

明朝治理黃河的水利專家
潘季馴(1521年5月28日—1595年5月20日),字時良,号印川。湖州府烏程縣(今屬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明朝治理黃河的水利專家,世界水利泰鬥。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進士。曾于江西、廣東等地任職。從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開始,到萬曆年間止,他奉三朝簡命,先後四次出任總理河道都禦史。官至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右都禦史。潘季馴曾四次主持治理黃河和運河,前後持續27年。在長期的治河實踐中,他吸取前人成果,全面總結了中國曆史上治河實踐中的豐富經驗,發明“束水沖沙法”,深刻地影響了後代的”治黃”思想和實踐,為中國古代的治河事業做出了重大的貢獻。世界著名河工專家恩格斯教授歎服道:“潘氏分清遙堤之用為防潰,而縷堤之用為束水,為治導河流的一種方法,此點非常合理。”西方人這才開始對中國古代的水利科技産生了深深的敬意。[1]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卒,年七十五。著有《宸斷大工錄》、《兩河管見》、《河防一覽》、《留餘堂集》等。
    本名:潘季馴 别名: 字:時良 号:印川 所處時代:明朝 民族族群:漢族 出生地:湖州府烏程縣 主要作品:《河防一覽》《兩河管見》《宸斷大工錄》《留餘堂集》等 主要成就:發明“束水沖沙法”治理黃河 民族:漢族

人物生平

及第入仕

潘季馴生于明武宗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1521年5月28日),為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進士。初授九江推官,後升禦史,外出巡按廣東,施行均平裡甲法,斥抑豪強。

三總河道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由大理寺左少卿進官都察院右佥都禦史,總理河道,自此開始治黃生涯。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以接浚留城舊河成功,被加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旋即因為丁憂而離職。

隆慶四年(1570年),黃河決于邳州、睢甯,潘季馴以原官被起複,再此總理河道,奉命堵塞決口。次年奏報河工完成,不久後因以運輸船隻漂沒事故,遭勘河給事中雒遵劾,被罷官。

萬曆四年(1576年)三月,潘季馴以總理河道、右副都禦史再度被起複,奉命巡撫江西。

萬曆五年(1577年)十一月,潘季馴入朝升任刑部右侍郎。

兩河功成

萬曆六年(1578年)二月,潘季馴以都察院右都禦史兼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九月,興兩河大工。至次年冬季工竣,黃河下遊得以數年無恙。事聞,明神宗賞其銀币等物。

萬曆八年(1580年)二月,潘季馴等奏報“河工告成”,神宗降旨獎谕,首加潘季馴為太子太保,進升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禦史,蔭封他的一個兒子官職。六月,調任南京兵部尚書,待“九月間水落事甯,具奏赴任管事”。

萬曆十一年(1583年)正月,潘季馴被改調入京,為刑部尚書。同月,神宗因漕河高堰完工,賞賜潘季馴及原任兵部尚書淩雲翼等财物。

直言遭禍

萬曆十年(1582年),内閣首輔張居正逝世。萬曆十二年(1584年),神宗對張居正進行清算,下诏抄其家,張居正的長子張敬修自缢而死,全家餓死十餘口。潘季馴心有不忍,上疏神宗,認為“治居正獄太急”“至于奄奄待斃之老母,茕茕無倚之諸孤,行道之人皆為憐憫”,神宗看後不悅。而在禦史李植、江東之等人與内閣申時行、吏部尚書楊巍互相攻讦,潘季馴幫助申時行等。七月,李植劾以黨庇張居正,“朋黨奸逆,誣上欺君”,言辭刻薄。神宗令潘季馴自辯,潘季馴上疏認罪,被削籍為民。

萬曆十三年(1585年),禦史李棟、董子行分别上言,認為潘季馴“罪輕責重”,均被神宗罰俸處理。此年四月,禦史蔡系周上疏彈劾李植,并為潘季馴申冤道:“陛下欲雪枉,而刑部尚書(指潘季馴)之枉,先不得雪。”

複起及去世

其後多次有朝臣上疏舉薦潘季馴,至萬曆十六年(1588年)黃河大患,經給事中梅國樓等舉薦,潘季馴複官右都禦史,仍受命總督河道。

在第四次治河期間,潘季馴建樹甚微,他原計劃再行恢複黃河的另一段河道,但因缺乏資金而未能實現。萬曆十七年(1589年)至萬曆十八年(1590年)間,潘季馴先後兩次控制了徐州周邊的黃河險情,但洪水還是接踵而來。萬曆十九年(1591年)秋,決堤的洪水漫入明祖陵附近大殿,潘季馴再次遭彈劾。同年冬,潘季馴被加授為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右都禦史。由于身體衰弱,他向朝廷辭休,神宗無挽留之意,準其所請。萬曆二十年(1592年),潘季馴緻仕,正式結束了近半個世紀的仕宦生涯。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潘季馴得了風癱。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四月十二日(5月20日),潘季馴逝世,享年七十五歲。

主要影響

治理黃河

潘季馴是明末著名的治河專家,也是明代治河對後世影響的人物之一。從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到萬曆二十年(1592年),潘季馴曾經四次主持治河工作。

第一次開始于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以都察院右佥都禦史總理河道和尚書朱衡一起負責治河,時近一年,次年十一月即因母喪丁憂回籍。

第二次始于隆慶四年(1570年)八月,被任為都察院右副都禦使總理河道提督軍務,因“槽船行新溜中多漂沒”,隆慶五年十二月遭勘河給事中雒遵彈劾,受免職處分。

第三次始于萬曆六年(1578年)二月,這一次是有首輔張居正的支持,以都察院右都禦史兼工部右侍郎、總理河槽兼提督軍務的頭銜,對黃河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治理。

萬曆八年(1580年)秋,功成升任南京兵部尚書。第四次始于萬曆十六年(公元1588年)四月,後因年老有病乞求離職。前後總計,潘季馴四次治河将近十年之久,明代治河諸臣任職時間之長無出其右者。

特别是後兩次,治河大權全歸于潘季馴,朝廷特準“便宜行事”,取得了顯著的成就。

潘季馴在一生四次治河中,不辭辛勞,上到河南,下至南直隸,多次深入工地,“轺車所至,更數千裡”,“日與役夫雜處畚锸葦蕭間,沐風雨,裹風露”(王錫爵《潘公墓志》)。

對黃、淮、運三河提出了綜合治理原則:“通漕于河,則治河即以治漕,會河于淮,則治淮即以治河,會河、淮而同入于海,則治河、淮即以治海。”

在此原則下,他根據黃河含沙量大的特點,又提出了:“以河治河,以水攻沙”的治河方策。

他在《河議辯惑》中說:“黃流最濁,以鬥計之,沙居其六,若至伏秋,則水居其二矣。以二升之水載八鬥之沙,非極迅溜,必緻停滞。”

“水分則勢緩,勢緩則沙停,沙停則河飽,尺寸之水皆有沙面,止見其高。水合則勢猛,勢猛則沙刷,沙刷則河深,尋丈之水皆有河底,止見其卑。築堤束水,以水攻沙,水不奔溢于兩旁,則必直刷乎河底。“

“一定之理,必然之勢,此合之所以愈于分也。”

為了達到束水攻沙的目的,潘季馴十分重視堤防的作用。

他把堤防比作邊防,強調指出:“防敵則曰邊防,防河則曰堤防。邊防者,防敵之内入也;堤防者,防水之外也。欲水之無出,而不戒于堤,是猶欲敵之無入,而忘備于邊者矣。”

他總結了當時的修堤經驗,創造性的把堤防工作分為遙堤、縷堤、格堤、月堤四種,因地制宜地在大河兩岸周密布置,配合運用。

他對築堤特别重視質量,提出“必真土而勿雜浮沙,高厚而勿惜居費”,“逐一錐探土堤”等修堤原則,規定了許多行之有效的修堤措施和檢驗質量的辦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潘季馴主張合流,但為了防禦特大洪水,在一定條件下,他并不反對有計劃地進行分洪,如在《兩河經略疏》中就明确指出:“黃河水濁,固不可分。然伏秋之間,淫潦相仍,勢必暴漲。兩岸為堤所固,水不能洩,則奔潰之患,有所不免。”

在束水攻沙的基礎上,潘季馴又提出在會淮地段“蓄清刷黃”的主張。

他認為:“清口乃黃淮交會之所,運道必經之處,稍有淺阻,便非利涉。但欲其通利,須令全淮之水盡由此出,則力能敵黃,不能沙墊。偶遇黃水先發,淮水尚微,河沙逆上,不免淺阻。然黃退淮行,深複如故,不為害也。”

在這一思想指導下,根據“淮清河濁,淮弱河強”的特點,他一方面主張修歸仁堤阻止黃水南入洪澤湖,築清浦以東至柳浦灣堤防不使黃水南侵。

另一方面又主張大築高家堰,蓄全淮之水于洪澤湖内,擡高水位,使淮水全出清口,以敵黃河之強,不使黃水倒灌入湖。

潘季馴以為采取這些措施後,“使黃、淮力全,涓滴悉趨于海,則力強且專,下流之積沙自去,海不浚而辟,河不挑而深,所謂固堤即以導河,導河即以浚海也。”

潘季馴不僅是“束水攻沙”方策的提出者,而且是這一方策的大力實踐者。

萬曆七年(1579年),他第三次治河時,本着“塞決口以挽正河,築堤防以潰決,複閘壩以防外河,創滾水壩以故堤岸,止浚海工程以省靡費,寝開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的治理原則。

“築高家堰堤六十餘裡,歸仁集堤四十餘裡,柳浦灣堤東西七十餘裡,塞崔鎮等決口百三十,築徐、睢、邳、宿、桃、清兩岸遙堤五萬六千餘丈,砀、豐大壩各一道,徐、沛、豐、砀縷堤百四十餘裡。

建崔鎮、徐升、季泰、三義減水石壩四座,遷通濟閘于甘羅城南,淮、揚間堤壩無不修築,費币金五六十萬有奇。”經過這次治理後,“高堰初築,清口方暢,流連數年,河道無大患”,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萬曆十六年(公元1588年)潘季馴四次治河後,鑒于上次所修的堤防數年來因“車馬之蹂躏,風雨之剝蝕”,大部分已經“高者日卑,厚者日薄”,降低了防洪的作用,又在南直隸、山東、河南等地,普遍對堤防閘壩進行了一次整修加固工作。

根據潘季馴在《恭報三省直堤防告成疏》所指出的,僅在徐州、靈璧、睢甯、等12州縣,加幫創築的遙堤、縷堤、格堤、太行堤、土壩等工程共長十三萬丈。

在河南荥澤、原武、中牟等16州縣中,幫築創築的遙、月、縷、格等堤和新舊大壩更長達十四萬丈,進一步鞏固了黃河的堤防,對控制河道起了一定作用。

潘季馴四次治河的成績是顯著的,特别是束水攻沙論的提出,對明代以後的治河工作産生深遠影響。

不少水利史研究者和水利工作者都以極為欽佩的心情對潘季馴的貢獻作出過很高的評價。

清康熙年間的治河專家陳潢指出:“潘印川以堤束水,以水刷沙之說,真乃自然之理,初非嬌柔之論,故曰後之論河者,必當奉之為金科也。”

近代的水利專家李儀祉在論及潘季馴治河時說:“黃淮既合,則治河之功唯以培堤閘堰是務,其攻大收于潘公季訓。潘氏之治堤,不但以之防洪,兼以之束水攻沙,是深明乎治導原理也。”

這些評論雖然包含有不少過譽之詞,但從中可以看出,潘季馴在死後三百多年間,對中國水利界的影響是巨大的。

應該說,在河患十分嚴重、河道變遷頻繁的明代,潘季馴能針對當時亂流情況,提出束水攻沙的理論,并大力付諸實踐,是一種超越前人的創舉。

他在第三次治河後,經過整治的河道十餘年間末發生大的決溢,行水較暢,這在當時不少人都是承認的。

如常居敬就曾在《欽奉敕谕查理黃河疏》中說:“數年以來,束水歸槽,河身漸深,水不盈壩,堤不被沖,此正河道之利矣。”

在潘季馴四次治河時,他又大築三省長堤,将黃河兩岸的堤防全部連接起來加以鞏固,黃河河道基本趨于穩定,扭轉了嘉靖、隆慶年間河道“忽東忽西,靡有定向”的混亂局面。這些成就,是同時代的任何人所未達到的,理應受到充分肯定。

但是,也應當看到,潘季馴治河還隻是局限于河南以下的黃河下遊一帶,對于泥沙來源的中遊地區卻未加以治理。源源不斷而來的泥沙,隻靠束水攻沙這一措施,不可能将全部泥沙輸送入海,勢必要有一部分泥沙淤積在下遊河道裡。

潘季馴治河後,局部的決口改道仍然不斷發生,同時蓄淮刷黃的效果也不理想。因為黃強淮弱,蓄淮以後擴大了淮河流域的淹沒面積,威脅了泗洲及明祖陵的安全。

由此可見,限于曆史條件,潘季馴采取的治理措施,在當時是不可能根本解決黃河危害的問題的。

在潘季馴治河三百年之後,一些具有現代科學知識的西方水利專家興緻勃勃地向當時的清政府提出了“采用雙重堤制,沿河堤築減速水堤,引黃河泥沙淤高堤防”的方案,并頗為自得地撰寫成論文發表,引起了國際水利界的一片關注。

不久以後,他們便驚訝地發現這不過是一位中國古人理論與實踐的翻版。世界水利泰鬥、德國人恩格斯教授歎服道:“潘氏分清遙堤之用為防潰,而縷堤之用為束水,為治導河流的一種方法,此點非常合理。”

高傲的西方人這才開始對中國古代的水利科技産生了深深的敬意。

主要作品

潘季馴依據治河的經驗,反複研考,在著作中多次論述一般治水問題及具體治理黃河的問題。

他早期的著作有《宸斷兩河大工錄》(《四庫全書》著錄改名《兩河經略》4卷)、《兩河管見》(3卷)及《塞決兩河大工錄》(10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贊《兩河經略》:“所載諸疏,并規度形勢,利弊分明,足以見一時施工之次第與所作河防一覽,均為有禆實用之言,不但補史志之疎略,備圖之考證已也。”

潘季馴晚年刊行《河防一覽》(14卷),加入了其早期著作的大部分内容。這本書既全面繼承了前人治河的主要成果,又系統總結了潘季馴長期治河的新經驗。它既是束水攻沙論的主要代表作,又是中國16世紀河工水平、水利科學技術水平的重要标志。對此後300年的河工實踐活動起着指導性的作用。清代第一任河道總督楊方興曾評價該書說:“司河者略能記誦其《河防一覽》中一二語,其所設施,便出人一頭地。(潘)公之功其曠世而難泯,公之名雖千載亦不滅矣。”1936年版的《河防一覽》書中附有大量地圖、黃河地理與曆史的研究、以對話的形式呈現的關于治河的論文、還有相關官方文件。還附有原本中未收,但在其早期著作中收錄的一些奏疏、潘季馴的傳記,以及他同張居正的通信。

潘季馴另有《總理河漕奏疏》(14卷)、《潘司空奏疏》、《河防榷》、《刑部奏疏》(2卷,任刑部尚書時的所有奏疏)及《留餘堂集》(詩歌及純文學作品)等作品。

史料索引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一十》

人際關系

母親:闵氏(刑部尚書闵珪的女兒)。

曆史評價

張居正:①公平成之績,甯獨一時賴之乎?仰甚!(《答河道潘印川書》)②比聞黃埔已塞,堤工漸竣,自南來者,皆極稱工堅費省,數年沮洳,一旦膏壤。公之功不在禹下矣。(《答河道潘印川論河道就功》)

王世貞:不佞蓋三複公疏而歎曰:純臣哉,潘公也……推公意甯不獲以其身當上賞,不欲使國被實費而河隙實利于戲,豈不亦皎然純臣哉……不佞竊謂公之功一世功也,其言借水攻沙,以水治水則百世功也。(《賀大宮保大司空印川公治河功成序》)

王世懋:國朝稱治河功,前有陳平江瑄,宋尚書禮,徐武功有貞,劉尚書大夏,近則潘尚書季馴。(《窺天外乘》)

李棟:隆慶間,河決崔鎮,為運道梗。數年以來,民居既奠,河水安流,鹹曰:‘此潘尚書功也。’昔先臣宋禮治會通河,至于今是賴,陛下允督臣萬恭之請,予之谥廕。今季馴功不在禮下,乃當身存之日,使與編戶齒。(《明史》引)

李國上:先年河決桃源崔鎮口等與高家堰黃浦淺諸處,徐邳間俱成巨津,賴舊總河臣潘季馴創建遙堤,修閘壩,築堰口,導汜濫,東歸雲梯關入海,五六年來無水患。(《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引)

何喬遠:予觀劉天和、潘季馴所論,則治黃河在循故道,治漕河在沿舊制而已……嘉靖、隆、萬之間,季馴四治河,河皆治。

張岱:我高皇帝奄有四海,留意河渠。曆朝以來治河諸大臣,如宋禮、劉大夏、徐有貞、朱衡、潘季馴、王宗沐輩,宣勞效力,屢建奇功,利害相半。

宋征壁:有若劉莊襄(劉天和)之造車、餘肅敏(餘子俊)之修邊、潘司空之治河、徐文定(徐光啟)之制器,考其遺制,允為國工。

谷應泰:他如潘季馴之不失故道,不分濁流。楊一魁之首開武墩,次疏具壩,皆良策也。

林時對:本朝一代偉人,皆吾浙産也……經濟則有嘉興項襄毅忠(項忠)、仁和胡端敏世甯(胡世甯)、蘭溪唐文襄龍(唐龍)、桐盧姚莊敏夔(姚夔)、烏程闵莊懿珪(闵珪)、常山樊清簡瑩(樊瑩)、烏程潘司空季馴、平湖陸莊簡光祖(陸光祖)、山陰朱司馬元爕(朱燮元)。

閻若璩:考萬曆六年,潘司空季馴河工告成,其功近比陳瑄,遠比賈魯,無可移易矣。乃十四年河決範家口,又決天妃壩;二十三年河、淮決溢,邳、泗、高、寶等處皆患水災;天啟元年河決王公堤。安得雲潘司空治後無水患六十年!大抵潘司空之成規具在,縱有天災,縱有小通變,治法不出其範圍之外。

張廷玉:事功之難立也,始則群疑朋興,繼而忌口交铄,此勞臣任事者所為腐心也。盛應期諸人(盛應期、朱衡、潘季馴等)治漕營田,所規畫為軍國久遠大計,其奏效或在數十年後。而當其時浮議滋起,或以辍役,或以罷官,久之乃食其利而思其功。故曰:“可與樂成,難與慮始。”信夫!

紀昀:季馴在嘉靖、萬曆間,凡四奉治河之命。在事二十七年,著有成績。

趙爾巽:明治河諸臣,推潘季馴為最,蓋借黃以濟運,又借淮以刷黃,固非束水攻沙不可也。

德國水利專家H·恩格斯:潘氏分清遙堤之用為防潰,而縷堤之用為束水,為治導河流的一種方法,此點非常合理。

白壽彜:潘季馴的這些理論,是多年的實際經驗,考索而得,在當時是難能而可貴的。

後世紀念

墓葬

潘季馴逝世後歸葬故裡,墓在升山三墩村,毀于“文革”,但形迹可辨。這裡四水環抱、僅一木橋連通,墓壘土起封,坐東朝西,意在遙奉弁山祖墳。其祖父潘癸之墓位于弁山太史灣,墓穴及部分石人、石墓表、長長的墓道仍得保存。當地人稱“笠帽墳”。至今潘氏後人常來祭奠。

祠堂

陳潘二公祠,是明代兩位治水名臣陳瑄、潘季馴的合祀祠,位于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文廟内。該祠始建于明代正統年間,原名恭襄祠,因清朝乾隆年間在祠中加祀河道總督潘季馴,改名為陳潘二公祠。原位于清浦區清江光華化學廠内,後年久失修,1997年因所在地域被淮陰卷煙廠征用,另行擇址遷移保護。2007年在清江文廟慈雲寺曆史文化風貌區内複建,兼作大運河名人館。現為淮安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潘公橋

潘季馴在削職回鄉期間,見湖州北門苕、霅兩溪彙合處水勢湍急、交通不便,遂捐銀2500兩,發起建橋,從選擇橋址到施工均親自過問。從萬曆十三年破土動工,曆時五年竣工,命名為“潘公橋”。該橋結構堅固,工藝精湛,風格古樸,氣勢雄偉,為湖州市内著名古迹。

榮譽

2019年12月6日,潘季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公布為第一批“曆史治水名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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