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曆
當時身居相位的李斯,為了迎合秦始皇統一言論的需要,上表焚書,當即遭到太子老師、博士淳于越的反對。李斯意識到,焚書之議勢在必行,卻又擔心性格耿直的淳于越強谏惹禍,想方設法勸導他,可是淳于越還是觸犯了律令。在李斯的袒護下,淳于越免于死罪,革職回鄉。
為了保護儲君,在回鄉路上,他又為扶蘇代言,泣血上表,谏阻焚書,終于招來殺身之禍。
在刑場上,監刑官李斯和死囚淳于越互吐心聲,闡明各自的人生觀。淳于越舍生取義,與詩書共存亡,死得坦然;李斯保住了祿位,卻遭受天下讀書人的唾罵。
文獻考證
據先秦文獻和出土文物可知,先秦古國淳于國在今泰安市岱嶽區與新泰市一帶;曾任秦朝博士的淳于越是泰山地區人。
一是辯明淳于越籍貫,質疑傳統舊說。淳于越籍貫考釋淳于越是何處人曆史記載語焉不詳。
二是分析淳于越思想人格,為四人幫及其禦用文人定谳的曆史公案辯誣,以恢複淳于越在中國思想史上的地位,還其秦代儒家代表人物的本來面貌,并與大家商榷。
人物評價
他反對推行郡縣制度,主張實行分封制度,體現了古代樸素的地方分治和權力制約的思想,是對先秦正統儒家思想的繼承與發展。淳于越在中國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應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