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斧

消防斧

消防工具
主要作用(用途)是清理易燃材料,切斷火勢蔓延的途徑,還可以劈開門窗,解救因火災被困的人員。[1]消防斧斧頭刃部應能承受表3規定的重錘錘擊,擊後斧刃不應有裂紋,變形量不應大于2mm。消防斧斧頭與斧柄拉離力應大于15 000N(試驗過程中斧柄不應有斷裂,試驗後配合處不應有松動的現象)。消防斧斧頭平刃應能砍斷直徑10mm的Q 235A圓鋼,且刃口應無明顯缺刃、卷邊和裂縫。消防斧對稱度用通用量具檢查。消防斧的拉離試驗應在材料試驗機上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4.7的規定。
    中文名:消防斧 外文名:Fire axe 所屬品牌: 範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 引用标準:GB 191—90 試驗方法:斧柄含水率檢查

介紹

消防斧斧頭采用的是鋼材制造,斧柄采用硬質木材,斧柄的木質表面應光滑、無腐朽、節疤和蟲蛀孔,并塗清漆。消防斧必須由廠質檢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後方能出廠,并附有合格證書。消防斧應貯存在幹燥、通風、無腐蝕性化學物品的場所。n

标準

1 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消防斧的産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标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标準僅适用于消防平斧、消防尖斧。

2 引用标準。

下列标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标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标準的條文。本标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标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标準的各方應探讨使用下列标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裝儲運圖示标志。

GB/T 230—91 金屬洛氏硬度試驗方法。

GN 11—82 消防産品型号編制方法。

3 産品分類。

3.1 型式。

3.1.1 消防平斧的外形如圖1所示。

3.1.2 消防尖斧的外形如圖2所示。

3.2 型号。

3.2.1 消防斧的型号編制方法應符合GN11—82的規定。

3.2.2 消防斧産品型号的構成。

标記示例:a)GFP 810表示全長810mm的消防平斧;

b)GFJ715表示全長715mm的消防尖斧。

4 技術要求。

4.1 材料。

4.1.1 消防斧斧頭應采用符合本标準技術要求的鋼材制造。

4.1.2 消防斧斧柄應采用硬質木材,含水率應不大于16%。

4.2 表面質量。

4.2.1 消防斧斧頭表面抛亮部分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于。

4.2.2 消防斧斧頭不得有裂紋、夾層、鏽斑現象,塗漆表面應光滑,色澤均勻一緻,無漏漆、起泡、剝落和縮皺現象。

4.2.3 消防斧斧柄的木質表面應光滑、無腐朽、節疤和蟲蛀孔,并塗清漆。

4.3尺寸和質量。

4.3.1 消防平斧的尺寸和斧頭質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

4.3.2 消防尖斧的尺寸和斧頭質量應符合表2的規定。

4.3.3 表1~2中凡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按GB/T1804—92中最粗級制造。

4.4 對稱度

4.4.1 如圖3所示,消防斧斧頭小面與斧孔中心的偏差量^應小于2mm。

注:AA為消防斧斧頭小面中心線,BB為消防斧斧孔中心線。

4.4.2 消防斧斧刃與斧柄端部中心線的偏差(即對稱度)應小于8mm。

4.5 硬度。

消防斧斧刃硬度為HRC 48—56,斧孔壁硬度應不大于HRC 35。

4.6抗沖擊性能。

消防斧斧頭刃部應能承受表3規定的重錘錘擊,擊後斧刃不應有裂紋,變形量不應大于2mm。

4.7抗拉離性能。

消防斧斧頭與斧柄拉離力應大于15000N(試驗過程中斧柄不應有斷裂,試驗後配合處不應有松動的現象)。

4.8平刃砍斷性能。

消防斧斧頭平刃應能砍斷直徑10mm的Q235A圓鋼,且刃口應無明顯缺刃、卷邊和裂縫。

4.9 尖刃鑿擊性能。

消防斧斧頭尖刃應能鑿裂C20混凝土試塊,且刃口應無明顯卷缺和裂縫。

5 試驗方法。

5.1 斧柄含水率檢查。

消防斧斧柄含水率用濕度計檢查。

5.2表面質量檢查。

5.2.1 消防斧斧頭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樣塊對照,或用表面粗糙度檢查記錄儀檢查。

5.2.2 消防斧斧頭和斧柄表面用目測檢查。

5.3 尺寸和質量檢查

5.3.1 消防斧斧頭與斧柄尺寸用通用量具檢查。

5.3.2 消防斧斧頭質量用精度不低于0.05kg的衡器檢查。

5.4對稱度檢查。

消防斧對稱度用通用量具檢查。

5.5 硬度試驗。

5.5.1 消防斧斧刃和斧孔壁硬度用專用夾具夾持,按GB/T 230的規定進行。

5.5.2 消防斧硬度測試應在距斧刃口10mm範圍内任意測三點,如有一點不合格再在該點附近測試區内測二點,其二點應合格。

5.6 沖擊試驗。

消防斧斧頭沖擊試驗應在專用試驗機上進行,試驗見圖4,斧頭用專用夾具夾持,夾具上支承點為斧孔端部遠受擊斧刃點、下支承點為斧孔端部近受擊斧刃點。夾具寬度應大于所夾持斧體部位的寬度。重錘中心應錘擊在距斧刃口15—25mm的範圍内,重錘應在1m高度自由落下沖擊二次,試驗結果應符合4。6的規定。

5.7 拉離試驗。

消防斧的拉離試驗應在材料試驗機上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4.7的規定。

5.8 平刃砍斷試驗。

取一直徑10mm的Q235A圓鋼,橫放于低碳鋼平闆上,手握斧柄,用平刃對準圓鋼砍擊不大于三次至斷後,斧頭刃口應符合4.8的規定。

5.9 尖刃鑿擊試驗。

取一标準C20混凝土試塊,手握斧柄,用尖刃對準試塊鑿擊不大于三次至破裂後,斧頭刃口應符合4.9的規定。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6.1.1 消防斧必須由廠質檢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後方能出廠,并附有合格證書。

6.1.2 出廠檢驗應按下列項目進行:

a)尺寸與質量檢驗。

b)表面質量檢驗。

c)對稱度。

d)硬度檢驗。

e)斧柄含水率檢驗。

f)拉離試驗。

6.1.3 取樣時,每批随機抽取三把,以同一品種,同一型号規格的産品100把為一個批量(不足100把也作為一個批量)。

6.1.4 檢驗結果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标準規定時,應對該不合格項目加倍抽樣進行複檢,如複檢結果仍不符合本标準規定,則整批産品為不合格。

6.2 型式檢驗。

6.2.1 型式檢驗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

a)新産品試制、定型時;

b)定型産品若在材料、設計、工藝或結構上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産品質量時;

c)正常生産兩年時;

d)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2.2 型式檢驗的内容應包括本标準第4章規定的全部内容。

6.2.3 進行型式檢驗以同一品種,同一型号、規格的産品300把為一個批量(不足300把也作為一個批量),從中随機抽取5把作為試樣。

6.2.4 檢驗結果如有一把一項不符合本标準規定時,應對該不合格項目加倍抽樣進行複檢,如複檢結果仍不符合本标準的規定,則該項型式檢驗的産品為不合格。

7 标志、包裝和貯存。

7.1 标志。

7.1.1 産品标志。

産品上應标有:

a)産品商标;

b)産品名稱;

c)産品型号、規格;

d)生産廠名;

e)生産日期。

7.1.2 包裝标志。

包裝箱上應标有:

a)生産廠名、廠址;

b)産品商标、名稱、型号、規格、批号、标準号;

c)件數、重量(淨重或毛重)、外型尺寸;

d)生産日期;

e)應标有“防止雨淋”等标志,其标志方法應符合GB191—73有關規定。

7.2 包裝。

7.2.1 包裝材料。

每把消防斧應用紙或塑料袋包裝,出廠時須用木箱或紙箱集裝并固定在箱中。

7.2.2 包裝箱内應附有産品合格證書。

7.3運輸和貯存。

7.3.1 消防斧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重壓和碰撞。

7.3.2 消防斧應貯存在幹燥、通風、無腐蝕性化學物品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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