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縣

河池縣

廣西地級市
1956年3月2日,宜山專區改為宜山地區,1957年12月20日,仍屬宜山專區。2002年6月18日,撤銷河池地區和縣級河池市,設立地級河池市。隸屬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處廣西北邊陲、雲貴高原南麓,大西南通向沿海港的重要通道,東連柳州,南界南甯,西接百色市,北鄰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介于東經106°34′~109°09′、北緯23°41′~25°37′之間。東西長228公裡,南北寬260公裡,全市土地面積3.35萬平方千米,主要為山區,較大的河流有紅水河[1]。
  • 中文名:河池縣
  • 外文名:
  • 别名:
  • 行政區劃代碼:
  • 行政區類别:縣後改為地級市
  • 所屬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
  • 地理位置:
  • 面積:
  • 下轄地區:
  • 政府駐地:
  • 電話區号:
  • 郵政區碼:
  • 氣候條件:
  • 人口數量:
  • 著名景點:
  • 機場:
  • 火車站:
  • 車牌代碼:
  • 地區生産總值:
  • 始建:宋

由來

大觀四年,懷德縣複改河池縣,隸屬慶遠府。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河池縣屬慶遠路安撫司。至元十六年,改屬慶遠路總管府。大德元年(1297年),隸屬慶遠南丹溪洞等處軍民安司。明天順六年(1462年),河池縣改為庭州,州治由外韋村遷屏風山麓。不久,庭州複改河池縣,仍屬慶府。弘治十七年(1504年)五月,升為河池州,始設流官。

發展

州治河池街。民國元年(1912年)元月,河池州改為河池縣,屬慶遠府。2年6月屬柳江道。19年屬宜山民團區。21年4月屬柳州民團區。23年柳州民團區改稱柳州行政監督區,河池縣仍屬之。25年11月,屬慶遠行政監區。29年改稱第七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公署。31年屬第二行政督察區。38年屬第十區。

1949年11月26日,屬宜山專區。1956年3月2日,宜山專區改為宜山地區,1957年12月20日,仍屬宜山專區。1958年7月19日,改屬柳州專區。1965年5月18日隸屬河池專區,1971年河池專區改為河池地區,河池縣随屬之。1983年10日8日,國務院批準撤銷河池縣,設立河池市。2002年6月18日,撤銷河池地區和縣級河池市,設立地級河池市。縣級河池市設立金城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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