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皮彈

橡皮彈

非殺傷性動能彈藥
20世紀70年代,一種主要用于防暴驅散人群用的動能打擊失能彈藥“橡皮子彈”橫空出世,并很快便投入使用。這種子彈之所以叫橡皮子彈,主要是因為它的彈頭是用有一定硬度的橡皮制成的。橡皮子彈的優勢在于它具有緩沖作用,能夠使彈藥在近距離發射時,彈頭隻對目标的表面産生傷害,而不會穿透目标本身。也就是說當警察使用橡皮子彈打擊罪犯的時候,罪犯被擊中後可導緻其因為劇烈疼痛而喪失行動能力,但不會造成他重傷和死亡。[1]
    中文名:橡皮彈 外文名: 别名:非殺傷性動能彈藥 英文名:Rubber elastic 性質:屬于非緻命性彈藥 用途:警用武器 彈頭:橡皮制成

特點

橡皮子彈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它的彈頭是用有一定硬度的橡皮制成。該彈頭具有緩沖作用,能夠使彈藥在近距離發射時,隻對目标的表面産生傷害,而不會穿透目标本身,因而殺傷力較小。

此外,該型彈藥能夠在相當大的距離内,使作用于目标的沖擊能恒定,這也意味着彈頭在被發射出槍膛後不會輕易改變彈道,從而保持較高的精準度。

橡皮彈不過是一種“非緻命性”或者“低緻命性”武器,它與化學刺激物質和電擊槍一樣,擊中目标後可導緻其喪失行動能力但同時不會造成重傷或者死亡。

用途

用于防暴驅散,是非殺傷性任務時使用的一種動能打擊失能彈藥,目的是用來驅散震懾和癱瘓目标人。借助發射動能來打擊目标使其失去反抗能力。

争議

自20世紀70年代橡皮彈初次使用以來,就一直受到醫學專家、人權組織和政府官員的指責。他們認為,這種所謂的非緻命性武器也能“殺人”。

與真正的子彈一樣,橡皮子彈也具有潛在的危險性,危險程度取決于發射方式。

研究人員曾對以色列軍隊使用橡皮子彈彈壓巴勒斯坦人進行了研究。

專家指出:“精确度不高,不适當的瞄準部位和使用範圍導緻橡皮子彈造成大量傷亡。

這種子彈不應被視為一種彈壓人群的安全方式。”在152名傷亡者身上,研究人員發現201處明顯損傷是由橡皮子彈擊中四肢、頭部、頸部、面部和胸部所緻,說明以色列士兵瞄準部位不當,使用橡皮子彈時應該瞄準目标的下身,以免造成重傷。

2007年,國際維和組織出台政策,暫時停用橡皮子彈。

事件

緻死事件

1970年至1975年間,在與愛爾蘭共和軍的沖突中,英軍共在北愛爾蘭使用5.5萬顆橡皮彈,造成13人死亡,死亡率為1.8萬分之一,重傷比例則達到800分之一。

1987年至1993年,巴勒斯坦平民傷亡的屍檢報告顯示,以色列軍隊發射的橡皮子彈至少造成20人死亡。

2012年10月16日,韓國木浦海洋警察署所屬“3009”艦在全羅南道新安郡黑山面紅島以西北90公裡海上發現30餘艘“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雙方沖突中,一名中國船員被韓國海警發射的橡皮子彈擊中身亡。

中國船員張某(44歲)左胸部不幸被海警發射的橡皮子彈擊中。受傷後的張某立即被移送到“3009”艦接受急救後,用直升機再被送往木浦韓國醫院。當天18時許,張某因搶救無效身亡。

類似事件

2004年以來兩國漁業沖突彙總:

2004年7月8日一艘中國漁船被韓國貨輪撞沉,一人死亡。

2008年4月7日一艘中國漁船被韓國貨輪撞沉,6人失蹤。

2010年9月1日一艘中國漁船被韓國商船撞沉,8人失蹤。

2010年12月18日一艘韓國巡邏艦沖撞中國漁船,造成一死一傷。

2010年12月28日一艘中國漁船被韓國商船撞沉,一人失蹤。

2011年12月12日一名韓國海警在扣押中國漁船時被船員揮舞的玻璃碎片刺傷身亡。

2012年10月16日一名中國漁民被韓國海警橡皮彈擊中死亡。

管理條例

與使用緻命彈藥一樣,當犯罪嫌疑人處于群衆聚集的場所,巡邏民警同樣不準用橡皮彈射擊,否則,将違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犯罪分子處于群衆聚集的場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發生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除外。

隻有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發生更為嚴重危害後果時,警察在群衆聚集的場所才可使用橡皮彈。由于使用橡皮彈後果的不确定性,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應嚴禁使用橡皮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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