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一民

楊一民

原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
楊一民,安徽蚌埠人,出生于1956年11月23日[1],原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副主任。2010年3月,楊一民因操縱足球比賽涉嫌收受賄賂,經檢察機關批準,予以依法逮捕。2011年12月21日,遼甯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審判楊一民一案。2012年2月18日,遼甯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一民進行一審宣判,楊一民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六個月,罰金20萬。2014年1月23日,楊一民因在獄中服刑期間表現較好,獲得法院減刑8個月的裁定。2015年11月,法院裁定減刑1年。
    中文名:楊一民 外文名: 别名: 民族:漢族 出生地: 畢業院校:北京體育大學 身高: 體重: 運動項目: 所屬運動隊: 專業特點: 主要獎項: 重要事件: 職業:原中國足協副主席

主要職務

1998年~2002年亞足聯技術委員會委員

2002年~2010年亞足聯競賽委員會委員

2002年12月~2010年1月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

受賄被捕

2010年1月15日,足協“掌門人”南勇和分管中超聯賽事務的副主席楊一民神秘“失蹤”。原定1月18日下午舉行的女足工作研讨會也被臨時取消,那些如期抵京的地方代表隻好悻悻而歸。按計劃,南勇、楊一民将雙雙出席此次會議。但現實是,别說南、楊兩人,連女子部主任張建強也沒有出現。

1月20日,足協開了緊急會議,兩人的工作暫由薛立和林曉華兼任。而據可靠消息,南勇、楊一民和張健強已被公安機關帶走。2010年1月20日中午11點左右,足協内部中層以上領導開了一次會議,在會議上确認了由薛立暫時負責足協内部事務。由于現階段南勇和楊一民都聯系不上,足協有許多文件下發需要有人簽字落實,為了保證工作正常進行,不得不采取應急措施。

據了解,薛立将負責國家隊事務,林曉華負責聯賽方面的事務。此前由于南勇沒有簽字,東亞四強賽名單無法上報。1月20日的會議也意味着,至少在短時間内,南勇、楊一民可能不會回足協主持工作。

在此之前,足協專職副主席南勇全面負責足協工作并兼管國家隊整個事務,而其餘三個副主席各管一攤,聯賽事務由楊一民負責,薛立主要負責女足、青少年和商務開發,而林曉華則負責外事方面的事務。

中國足協的相關工作人員說,“據說兩位領導是出差了,但具體去什麼地方不知道,我們也有一大堆事情等他們回來簽字呢。”

圈内知情人士分析,“他們真正出事的可能性不大,最大的可能是去沈陽協助警方調查。畢竟此前已經有足協官員範廣鳴落網,據稱即将公布的第三波掃賭進展,就涉及到範廣鳴的問題。”

一位足協内部人士稱,“領導們真有可能去了沈陽,絕不是外界猜測的那麼邪乎,協助調查的可能性最大,而且公安機關在協助調查期間,也要求斷絕和外界的聯系,此前已經有不少參與協助調查的先例,也沒見人人都有事。”

2010年1月21日,公安部證實南勇楊一民等人被專案組傳訊接受調查。

2010年1月27日,公安部公布了足壇反賭的最新進展,原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健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開庭審理

在中國足壇反賭掃黑案開庭兩日後,曾被外界稱作足協“三巨頭”之一的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于2011年12月21日上午走進遼甯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告稱:21日8時30分在第十四法庭公開審理被告人楊一民犯受賄罪一案。

楊一民之前供述稱,他曾接受原江蘇舜天總經理潘強1萬美元的賄賂,在體能測試中徇私舞弊。外界猜測,或有其他涉案細節會逐一浮出水面。後經公安機關偵察和審問,對楊行賄中超球隊包括長春亞泰,廣州醫藥以及江蘇舜天,共計金額達到125.4萬人民币。

楊一民此前在沈陽第一看守所時表示,自己作風、信念、對事業的責任都喪失了。“我确實對不起這個職位,對不起事業,對不起球迷,對不起黨和國家對我的培養。我知道錯了,現在非常後悔、非常痛心,用什麼辦法彌補,我都願意”。

正式服刑

2012年5月3日,首批罪犯開始正式服刑。前中國足協官員楊一民被分到了未成年犯管教所。

足協處罰

北京時間2013年2月18日,中國足協公布反賭案處罰結果,原中國足協副主席,足管中心主任南勇、謝亞龍,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原國足領隊蔚少輝;原中國足協官員張建強、李冬生、邵文忠,範廣鳴;原國際級裁判陸俊、黃俊傑、周偉新、萬大雪;原中國國家隊球員申思、祁宏、江津、小李明等33人終身禁止參加足球活動處罰。

在足協的處罰名單中,個人處罰分為終身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和五年内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兩個層級,其中謝亞龍、南勇、楊一民等原中國足協高官被終身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受到該處罰的共33人。

還包括原中國足協官員張建強、蔚少輝、李冬生、範廣鳴等,原裁判陸俊、周偉新、黃俊傑、萬大雪等,原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原福特寶公司總經理邵文忠,原球員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以及原青島海利豐俱樂部總裁杜允琪、隊長杜斌、隊員梁明,原西藏惠通俱樂部王珀,原陝西國力俱樂部李志民,原青島海利豐俱樂部王守業、左文清,原青島中能俱樂部冷波,原廣藥俱樂部吳曉東、楊旭,原綠城足球俱樂部沈劉曦、胡明華,原無錫中邦俱樂部高峰、李丹,原延邊俱樂部高珲、金光洙他們觸犯了《準則及辦法》第63條(賄賂)或第70條(不正當交易)的條款。

被禁止5年内從事足球運動的有25人,其中15人違反了《準則及辦法》第63條(賄賂),10人違反了第70條(不正當交易),前者包括原泰達俱樂部張義峰、原上海申花俱樂部眭建華、郭峰,原中超公司官員楊峰、張祖建,原重慶足協秘書長高健,原重慶力帆俱樂部總經理陳宏,原沈陽華晨俱樂部章健、許曉敏,原廣藥俱樂部謝彬、陳志農,原青島海利豐俱樂部劉紅偉,原成都謝菲聯俱樂部許宏濤、尤可為,原西藏惠通俱樂部丁哲。

後者包括原上海申花俱樂部總經理樓世芳、原廣州松日俱樂部王學智、慕軍、原無錫中邦球員陳琦、譚旭、陳亮、姚幼明、孫曉鹍、張揚,原四川冠城俱樂部主教練徐弘,這意味着已受聘擔任大連阿爾濱主教練的徐弘會不能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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