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

格格

中國清朝時期皇族女兒的稱号
格格清代皇族女兒的稱号。親王女稱和碩格格,即郡主;郡王女稱多羅格格,即縣主;貝勒女亦稱多羅格格,即郡君;貝子女稱固山格格,即縣君;鎮國公、輔國公女稱格格,即鄉君。
    本名: 别名: 字: 号: 所處時代: 民族族群: 出生地: 主要作品: 主要成就: 中文名:格格 外文名:princess

稱号沿革

正式稱号

在後金時期,國君(即“大汗”)和貝勒的女兒(有時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婦女)稱為“格格”,無定制。(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于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并規定皇後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後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

順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

1、親王之女:封為“和碩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主,側室所生女為郡君;

2、世子及郡王之女:封為“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縣主,側福晉所生女為縣君;

3、多羅貝勒之女:亦為“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君,側福晉所生女為鄉君;

4、固山貝子之女:嫡福晉所生女封“固山格格”為縣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

5、鎮國公、輔國公之女:嫡福晉所生女稱“格格”為鄉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

“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

非正式稱号

在清朝,“格格”有時候也被用于尊稱其他地位高貴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間,内務府的報告中有稱蘇麻喇姑(孝莊文皇後的侍女,曾撫養康熙帝)為“蘇麻喇額涅(母親)格格”。(sumala eniyegege)

無正式封号的貴族之女可稱格格。(《清稗類鈔》稱:“親王之女稱郡主,郡王及貝子、貝勒、輔國公之女稱縣主。然除公主外,雖有郡主、縣主資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統稱格格。大抵稱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處子為多。若其長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清朝親王的低階妾有時也被叫做格格,位在側福晉、庶福晉之下。(《清史稿》載:雍正帝的孝聖憲皇後“年十三,事世宗潛邸,号格格。”)

著名人物

愛新覺羅·毓朗(1864年8月27日-1922年12月14日),即多羅敏達貝勒,愛新覺羅·溥煦第二子。

愛新覺羅·恒慧,定郡王溥煦的大孫女。

愛新覺羅·恒香,毓朗貝勒的二格格。

文獻記載

清·趙翼《瓯北詩話·吳梅村詩》:“‘遠愧木蘭身手健,替耶征戰在他鄉。’靳注謂為定南王孔有德女四貞作。……四貞脫歸京師,朝廷念其父功,命照和碩格格食俸,通籍宮禁。”

清龔自珍《蒙古冊降表序》:“今以國朝公主之适外藩者,謹依玉牒诠次其諡号,而以外藩福晉、郡主之荷冊封者,貂冠毳襪之倫,綴於後為一表,曰哈屯者視福晉,曰格格者視郡主也。”(參閱《清史稿·職官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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