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刊

東周刊

香港出版的周刊雜志之一
《東周刊》是香港出版的周刊雜志之一,市場定位是一本報道香港娛樂圈及時事新聞為主的雜志,不過它的新聞資料來源以“狗仔隊”,及再加類似“故事創作”為主要内容,走大衆通俗路線。2002年因刊登受害女星被虐裸照,在社會強烈輿論壓力下宣布停刊,五個月後由星島新聞集團收購并複刊。
    中文名:東周刊 外文名: 别名: 創刊時間:1992年10月29日 出版周期:周刊 主要對象:中青年讀者 前老闆:東方報業集團

簡介

2002年底因刊登香港影星劉嘉玲受虐裸照而被停刊,并引起演藝圈公憤。這種以賣弄色情及暴力達到促銷目的的報紙不在少數,《東周刊》成為他們的典型,所以有中國内地媒體稱之為“三級雜志”。

發展曆史

《東周刊》現為香港星島新聞集團旗下的綜合性中文雜志,由前老闆東方報業集團所創辦。《東周刊》于1992年10月29日在香港創辦時以中青年讀者為主要對象。創刊數月銷量已達12萬本,多年與《壹周刊》争奪大衆化讀者的市場。

直至2001年9月,東方報業集團以6,500萬港元出售《東周刊》及《東方新地》予楊受成旗下的英皇集團。東方報業集團2002年6月公布業績時解釋,香港經濟環境欠佳,市民消費疲弱,加上業内競争,雜志市場已達飽和,認為經營消閑雜志前景并不樂觀,故決定出售刊物。

2002年以2,000萬港元出售,複刊由星島新聞集團出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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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雜志《東周刊》在其第521期封面上,刊登了一張香港知名女星多年前遭強拍的半裸照片,女星正垂頭痛哭,顯然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被強行拍攝。由于《東周刊》對照片中女星的眼部進行了馬賽克處理,所以無法确認女星身份,但引發了娛樂圈軒然大波。随後不久,劉嘉玲便公開承認自己是受害者。n

由于該事件的社會影響巨大,《東周刊》老闆楊受成在該裸照發表3天後,即2002年11月2日,正式宣布停刊整頓。雖然,該刊于其後登報向公衆緻歉,其社長陳耀安、總編輯蒙漢明,及一名責任編輯也引咎辭職,但依然難逃社會輿論指責。同年11月4日,香港特區政府影視處裁定《東周刊》刊登的照片為淫亵物品。

2009年5月5日,蒙漢明被香港地方法院判決入獄5個月,并立即執行。蒙漢明在獲悉自己被判入獄後,表現冷靜,自行從公衆席走入犯人欄。其代表大律師盧敏儀表示,蒙正慢慢接受被判入獄的事實,至于是否會上訴或采取其他行動,盧表示,蒙已要求律師向法庭再做解釋。劉嘉玲所屬的澤東經紀公司則表示,尚未收到判決無法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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