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軍

李永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永軍,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山東濱州人。民商法學博士、博士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1995年獲得中國博士後優秀研究獎,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北京市政協常委。[1]
  • 主标題:合同法原理
  • 副标題1:作者名稱 李永軍
  • 副标題2:作品時間 1999年1月
  • 副标題3:《合同法原理》是1999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永軍。
  • 主标題:民法總論
  • 副标題1:作者名稱 李永軍
  • 副标題2:作品時間 2015年12月4日
  • 副标題3:《民法總論》是2015年12月4日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永軍。
  • 主标題:民事權利體系研究
  • 副标題1:作者名稱 李永軍
  • 副标題2:作品時間 2007年12月1日
  • 副标題3:《民事權利體系研究》是2008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永軍。
  • 中文名:李永軍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
  • 畢業院校:
  • 職業:教授
  • 代表作品:
  • 主要成就:
  • 性别:男

人物事迹

2019年2月15日,中國政法大學李永軍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民法典編纂的内部與外部體系研究”開題論證會在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順利召開。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民法典編纂的内部與外部體系研究”課題組開題專家、課題組負責人、子課題負責人、部分課題組成員等近30人參加會議。

教育背景

民商法學博士、博士後。

研究領域

民法總論、物權法、合同法、破産法等。

科研成果

著作

(1)《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2)《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3)《破産法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破産重整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5)《民事權利體系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

學術論文

1、《自然之債源流考評》,李永軍,《中國法學》,2011年6月發表

2、《論破産法上債權人委員會的地位》,李大何;李永軍,《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年6月發表

3、《論姓名權的性質與法律保護》,李永軍,《比較法研究》,2012年1月發表

4、《從權利屬性看人格權的法律保護》,李永軍,《法商研究》,2012年1月發表

5、《我國《企業破産法》上破産程序開始的效力及其反思》,李永軍,《法學雜志》,2011年2月發表

6、《合同法發展趨勢的前瞻性探索——讀《歐盟合同法一體化研究》有感》,李永軍,《人民司法》,2010/17發表

7、《論連帶責任的性質》,李永軍,《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2月發表

8、《論《侵權責任法》關于多數加害人的責任承擔方式》,李永軍,《法學論壇》,2010年2月發表

9、《對《物權法》第一編的反思》,李永軍,《當代法學》,2010年2月發表

10、《我國《物權法》登記對抗與登記生效模式并存思考》,李永軍;肖思婷,《北方法學》,2010年3月發表

11、《民法上的住所制度考》,李永軍;王偉偉,《政法論壇》,2009年6月發表

12、《破産法的程序結構與利益平衡機制》,李永軍,《政法論壇》,2007年1月發表

13、《從物權法規範看物權法的立法精神》,李永軍,《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7年3月發表

14、《新《破産法》焦點問題透視》,李永軍,《财會學習》,2006年10月發表

15、《物權與債權的二元劃分對民法内在與外在體系的影響》,李永軍,《法學研究》,2008年5月發表

16、《非财産性損害的契約性救濟及其正當性——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二元制體系下的邊際案例救濟》,李永軍,《比較法研究》,2003年6月發表

17、《論私法合同中意志的物化性—一個被我國立法、學理與司法忽視的決定合同生效的因素》,李永軍,《政法論壇》,2003年5月發表

18、《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礎》,李永軍,《法學研究》,2005年5月發表

19、《論我國人格權的立法模式》,李永軍,《當代法學》,2005年6月發表

20、《合同法上的錯誤及其法律救濟》,李永軍,《山東審判》,2003年3月發表

21、《論合同解釋對當事人自治否定的正當性與矯正性制度安排》,李永軍,《當代法學》,2004年2月發表

22、《論權利能力的本質》,李永軍,《比較法研究》,2005年2月發表

23、《重申破産法的私法精神》,李永軍,《政法論壇》,2002年3月發表

24、《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李永軍,《中國法學》,2002年4月發表

25、《誠信面面觀》,李永軍;姚輝;葛晨虹;陳少峰;鄭也夫,《前線》,2002年7月發表

26、《論商法的傳統與理性基礎——曆史傳統與形式理性對民商分立的影響》,李永軍,《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6月發表

27、《論破産法上的免責制度》,李永軍,《政法論壇》,2000年1月發表

28、《從契約自由原則的基礎看其在現代合同法上的地位》,李永軍,《比較法研究》,2002年4月發表

29、《試論破産原因》,李永軍,《政法論壇》,1995年6月發表

30、《破産犯罪的比較研究》,李永軍,《中國法學》,1995年2月發表

31、《論破産程序中的取回權》,李永軍,《比較法研究》,1995年2月發表

32、《定式合同問題研究》,李永軍,《中國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10月發表

33、《對我國格式合同的思考》,李永軍,《工商行政管理》,1996/19發表

34、《契約效力的根源及其正當化說明理論》,李永軍,《比較法研究》,1998年3月發表

35、《我國合同法是否需要獨立的預期違約制度─—對我國正在起草的合同法草案增加英美法預期違約制度的質疑》,李永軍,《政法論壇》,1998年6月發表

出版圖書

社會職務

現任北京市政協常委、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科研情況

著作類

(1)《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82萬字。(2)《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82萬字。(3)《破産法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月版,約37萬字。(5)《合同法原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約75萬字;《票據理論與實務》,中國科學經濟出版社,1995年版,約35萬字。

教材類

(1)《商法學》,主編(高等院校規劃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2)《民法學》,副主編(高等院校規劃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3)《合同法》,獨著(21世紀高等院校法學系列教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3、學術論文類:(1)《我國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權行為嗎?》,載《法律科學》,1998年第4期。(2)《契約效力的根源及其正當化說明理論》,載《比較法研究》,1998年第3期。(3)《我國合同法是否需要獨立的預期違約制度》,載《政法論壇》,1998年第6期。(4)《格式合同及其規制》,載《中國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第10期。(5)《破産、和解與重整制度比較研究》,載《中國博士後文集》,經濟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6)《論破産原因》,載《政法論壇》,1995年第6期。(7)《破産犯罪的比較研究》,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2期。(8)《論破産程序中的取回權》,載《比較法研究》,1995年第3期。(9)《論破産法上的免責制度》,載《政法論壇》,2000年第一期。(10)《中國新破産法起草中的主要問題》,載《中國法律》,2000年8月第4期。(11)《重申破産法的私法精神》,載《政法論壇》,2002年6月第3期。(12)《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載《中國法學》2002年8月第4期。(13)《論商法的傳統與理性基礎》,載《法制與社會的發展》2002年12月第6期。(14)《論商事合夥的特質與法律地位》,載《行政與法》2002年2月第1期。(15)《從契約自由的基礎看其在現代合同法上的地位》,載《比較法研究》2002年10月第4期。(16)《論和解與重整的差異與價值考量》,載《私法》,2002年第2期。(17)《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載《中國法學》,2004年第4期(18)《論權利能力的本質》,載《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3期。(19)《論合同解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否定的正當性與矯正性制度安排》,載《當代法學》2004年第2期。(20)《論我國人格權的立法模式》,載《當代法學》2005年第6期。(21)《非财産性損害的契約性救濟及其正當性說明》,載《比較法研究》2003年第6期。(22)《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礎》,載《法學研究》2005年第5期。(23)《中國破産法的問題與對策》,載《韓國靈山法律論叢》2006年12月第3卷第2号。(24)《新破産法要旨綜述》,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2006年第27集。(25)《新破産法焦點問題透視》,載《會計學習》,2006年第10期。(26)《破産法的程序結構與利益平衡機制》,載《政法論壇》,2007年第一期。(27)《解讀合同法中的漏洞》,《美中法律評論》2007年第4期。

榮譽獎勵

1995年獲得國家博士後優秀研究獎;

1995年獲得國家教委對優秀回國留學生科研啟動資助;

1995年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曾憲梓教學獎;

1998年獲得霍英東科研基金資助;

1997年到1998年連續被評為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教師;

2000年6月被中國政法大學評為曾憲梓教學獎一等獎;

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養人選、2002年被中國政法大學學生評為“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

2002年被中國政法大學評為“傑出青年教師”并獲得“傑出青年教師基金”獎勵;

2002年作為副主編的《民法學》獲得中國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2005年獲得中國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06年獲得中國司法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二等獎;

2007年獲得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首屆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一等獎;

2008年獲得錢端升科研成果二等獎;

2009年獲得中國教育部寶鋼優秀教師獎(有證書);

2009年獲得中國司法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三等獎;

2011年獲得北京市教學名師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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