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紅

朱金紅

母親送女兒進精神病院案被害人
朱金紅,女,1968年12月生,江蘇省南通市三餘鎮人,南京大學經貿日語系畢業。2000年9月赴日本結婚、生子,後一直僑居日本,為日本永久居住民。[1]2007年因經濟危機回國後,因要收回由其母代為經營的三處房産,被其母宣稱有精神病。并先後遭到多起“綁架”。
  • 中文名:朱金紅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南通市
  • 畢業院校:南京大學經貿日語系
  • 職業:
  • 籍貫:浙江省南通市
  • 性别:女
  • 出生年月:1968年12月

事件

朋友同學的講述

從2007年開始,“朱金紅得了精神病”的消息開始從其母唐美蘭、姐姐朱鳳、朱惠等人的口中傳出,朱在南通的同學、朋友等人不時會莫名其妙地接到電話,被告知這一“最新消息”。遠在東北的大伯朱頌林,也曾接到唐美蘭的電話,她在那頭讓一個自稱精神病院醫生的男子“證實”朱金紅有病……其間,朱金紅一位知心好友曾為此善意地“騙”她到醫院做檢查,結果是毫無問題。

2008年12月和2009年5月,彼時分别租住在南通北郭新村和在北京處理房産事宜的朱金紅,兩次遭遇有唐美蘭攜姐姐、姐夫以及陌生男子等人參與的疑似“綁架”,兩次事件都驚動了當地110,唐美蘭對出勤民警宣稱女兒有病,必須送到醫院看病,而無視勸阻。所幸,在熱心人士的幫助下,朱金紅兩次都得以逃脫。

2010年3月5日,從日本回國的朱金紅第三次在南通遭遇娘家人的疑似“綁架”,并在3月8日被強行送到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至今已逾半年。且在朱入院次日,唐美蘭就向南通市崇川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朱金紅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期将其名下所有财産交由她打理。此案曆經波折,最後不但在司法鑒定環節沒有結果,更因唐美蘭等人中途退庭而以撤訴處理。

入院後,朱金紅多次找機會向朋友、同學求救,并委托他們找到了之前有過接觸的上海亞太長城律師事務所南通分所沈如雲律師,請求法律援助。但由于作為監護人的唐美蘭始終堅持朱有病,而在沒有第三方再次對朱作出精神鑒定的情況下,南通第四人民醫院同樣一直認定朱有病。

時隔多日,事件随着熱心人士疾呼、發帖而漸漸引起各方關注。“放人”的聲音四起,有關部門甚至就如何放人問題多次召開由人大、政法委、法院、婦聯等部門參加的協調會。但南通第四人民醫院盡管已經承認朱“具備了出院條件”,但根據行業常規必須“誰送來誰接走”,否則堅決不放人。一方面是唐美蘭認定必須在朱簽了财産轉讓委托書後才接人;另一方面朱金紅抵死不願跟娘家人走,因為她擔心回家将面臨更不可測的危險,事态長久陷入僵持,朱金紅繼續在醫院裡度日如年。

最新的進展是,迫于各方面的壓力,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一邊繼續做唐和朱的說服工作,希望最後結果仍能按照所謂“常規”進行;一邊勉強同意相關部門8月25日協調會上所決定的,由朱的同學朋友,在簽訂了一系列承諾書後接朱出院。但由于還要“完善治療過程及辦理相關手續”,具體時間至今遲遲未定。

母親唐美蘭的講述

在《經濟與法》節目裡,唐美蘭表示,“哪一個親生女兒沒病舍得說她有病?我最光彩最榮耀的是我這個小女兒,沒想到我女兒對我竟然這樣,我跟誰講啊,講的清楚啊?”她說,朱金紅确實患有精神疾病,而得病的直接原因,可能是2005年在廣東遭遇了一次搶劫,當時,朱金紅的日本丈夫被派往中國工作,朱金紅則随他在廣東生活,“3月份被搶劫的,9月份就得病了,他說那個男的外面還有外遇呢,丈夫要藥死她,晚上睡覺,就覺得丈夫天天給她打毒針。”

盡管是這樣的情況,但唐美蘭卻說女兒沒有意識到她自己有病,外人也很難從表面上看出來。“她就是妄想精神分裂症,你看是一時看不出來有這個病的。”這樣的情況斷斷續續,後來朱金紅還是與日本丈夫離了婚。至于女兒說唐美蘭幾次強行帶走她,也是朱金紅懷疑自己的母親要陷害她。

唐美蘭說,女兒離婚後行蹤不定,做母親的擔心她出意外,就想帶她到醫院治療。“我上海、南京、北京、廣東都去過了,但找不到我女兒,我那個急的哦。”因為怕女兒反抗,唐美蘭特意讓當時在派出所當民警的大女婿開了小女兒有精神病的假證明。

電視畫面裡,這個73歲的幹瘦老太極具爆發力。她聲音洪亮,喜歡在說話時不停揮舞雙手;她說起女兒的“病情”時常會突然老淚縱橫;她認為所有認為女兒沒病的人都是居心不良,“想圖謀财産”;她提起過法律,說如果女兒真沒病,自己就是在犯法;她的爆發力在說到女兒房産問題時達到高潮,“如果不寫委托書,就是病沒好透,我是不可能把她接回來的。”這一高潮時刻被央視鏡頭完整記錄。

求救信和遺囑節選

出其不意,我被塞入汽車中被綁架到第四人民醫院,辦完手續後押我進了房間。我入院第二天才聽說劉醫生是我的主治醫生,入院當天根本沒有和劉醫生見面,這違反了正常的看病程序……

我在這裡要吃兩種以上的精神病藥物,吃得我一個正常人感到全身酥軟無力(藥裡含有大量鎮定劑類物質),如果我說不吃,就有10幾個護士和護工圍着我,拿出繩子想綁我吃“電針”,他們還說“電完還得吃”,所以我不得不吃……

我鄭重請求衛生局領導救救我,讓我早些出院。特别注明,我不願回到我母那邊,我要盡早回到日本……

我如果在精神病院有什麼不測,我願意把我的三套房産交給當地慈善機構,用于資助需要幫助的人群。此遺囑是我真實意思的表示,特指定我大伯朱頌林及沈如雲律師和楊曉曉(朱金紅同學)為我遺囑的執行人……

母親其人

朱金紅的母親唐美蘭,2010年73歲,面龐幹瘦,喜歡唾沫橫飛手舞足蹈的唐美蘭,面對記者翻來覆去講“中央台騙人”、“記者不是好人”以及“女兒有病”、“那些說她沒病的都圖她錢”之類的幾句話,而且越說越興奮。

“她和我們不是一路的。”一名再三确認自己身份不會被洩露後才肯開口的老人說,唐美蘭嫁到村裡幾十年,和周圍鄰居關系很不好,基本上很少有人和她往來。“喜歡占人便宜,人家還不敢惹她。吵鬧起來,沒人能搞過她。”另一位女性鄰居表示,“我們平時看到她繞着走”。

據她表述,唐在三餘是出名的兇悍,罵、哭、打滾、跳糞坑和大河這幾個絕招讓她在大多數戰役中所向披靡。而占便宜幾乎已經成了此人生活的一部分,曾經創造過自己在人家門外摔斷手指,卻以被這家人打傷為名上訴法院,最後成功得到3000多元賠償的驕人戰績。

當記者準備離開團結新村時,兩位老者繞開唐美蘭家,悄悄地追上記者,言語懇切地說:“你們一定要救救這個孩子,讓她早點從醫院出來,她太可憐了……”

質疑

朱金紅到底有沒有病?

朱金紅曾經的同學兼同事曉彤(化名)在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朱的精神狀況包括思維能力絕無問題。求學、應聘、工作、出國……在曉彤眼中,朱金紅是一個聰明勤奮的同學乃至榜樣。2007年年底的某一天,唐美蘭突然找到曉彤,告訴她朱金紅得了精神病,這讓她無比震驚。“我帶她去醫院看了,為了不刺激她自己也挂了号,但結果是我們兩個都沒問題。”

上海亞太長城律師事務所南通分所律師沈如雲第一次接觸朱金紅是在2008年,沈告訴記者,當時朱通過一個朋友找到她,咨詢一些與房産相關的問題,得到解答後再無聯系。2009年,在日本的朱金紅通過網絡聯系上沈如雲,告知她自己被娘家人誣陷為“神經病”,希望得到法律援助,當年5月份,被關在精神病院的朱再次通過朋友找到沈,說明了目前的情況,希望她能幫忙打母親起訴自己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官司。

5月5日,沈第一次見到了朱金紅,對方的敏捷思維和談吐氣質讓她無法相信這會是一個精神分裂症患者。而随後數月間多次的見面、交流的經曆,讓沈堅信,“她絕不是一個精神病人,甚至她的勇敢、冷靜和遇事處理某種程度上比我強不少”。

朱金紅的大伯、76歲老人朱頌林昨天晚上在電話裡對記者泣不成聲,這個讀完大學就留在哈爾濱工作生活的老工程師,言語中流露出對朱金紅這個“最争氣侄女”的憐愛。老人說,朱金紅曾經在一次“避難”中投奔他處,住了7個多月才去了日本,這個過程中他非但沒有感覺侄女有不正常,“我身體不好,沒法回去幫不上忙,求求你們,救救金紅吧”。

當然,與這些相對的說法來自唐美蘭和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前者堅持說朱金紅有長達4年之久的精神分裂病史,經常懷疑有人要害她;後者在多次公開場合宣稱,根據院方的診斷,朱金紅的确有精神病。

除了個人講述,唐美蘭幾乎沒有其他論據來證明女兒有病。僅有的派出所證明也是唐美蘭女婿朱健偷蓋公章出具的假證明,為此朱健受到了嚴重處分,被開除出警察隊伍。

而根據記者所掌握的線索,第四人民醫院至今沒有出示過任何可以證明朱金紅有病的有力證據。在一份入院診斷書上記者看到,一些諸如影像學、實驗室檢測、心理量表測評之類的硬性數據全部缺失,唯一的依據是唐美蘭提供的“4年精神病史”。

朱金紅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當2010年3月9日,唐美蘭迫不及待把女兒告上法庭,希望能判定其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改由她獲得所有财産處置權後,除了唐之外,朱金紅和她的律師沈如雲也在焦急地等待着結果。“如果最後判定唐敗訴,或是駁回她的訴訟,就意味着朱金紅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她就可以離開醫院。”

然而,就在事實越來越指向“朱金紅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據不足”時,唐美蘭和其律師在庭審中強行退庭。

然後,在唐美蘭沒有提出撤訴的書面申請而整個案件審理程序完整的前提下,法院還是以撤訴了結了此案。沈如雲得到結果的當天驚詫莫名,她告訴記者,即便唐美蘭提出撤訴申請,根據《民訴意見》,如果當事人撤訴損害了他人重大合法權益時,應該不予撤訴。本案的審理正關系朱金紅的基本人身權利,她急需要法院的判定來為自己“驗明正身”,換回自由。“怎麼能如此輕率地以撤訴結案?”

在沈的表述中,她曾據此質問法院相關人士,得到的回答是辦案者非常無奈的苦笑。記者向崇川區法院院長陳勇、主審法官吳陳根及上級單位南通市中院院辦主任任志峰求證。陳以不接受電話采訪為由回絕;吳認為自己這樣結案合乎程序,并對沈律師的說法不予回應;任主任則告訴記者,想采訪此事,要去江蘇省高院辦公室申請。

而即便法院以撤訴了結此案。但沈律師告訴記者,法院曾經于2010年7月16日就撤訴裁定書做了司法解釋,即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朱金紅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個被視作最後“救命稻草”的司法解釋,顯然并未受到南通第四人民醫院的待見,醫院堅持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朱金紅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不足以說明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由此拒絕為朱金紅辦理出院手續。

憑什麼對朱金紅“強制治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确認的,應當責令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根據該條文,在不存在任何證據表明朱金紅行為已對他人和社會造成危害,且無任何法定程序認定朱金紅有精神病、行為能力受限制的情況下,對其實行先強制治療後認定的程序,及對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

2010年5月26日至27日,公安部在湖北召開全國安康醫院工作會議。強調在收治精神病人時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對象的把關,沒有公安機關辦案部門的審核同意,對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員,一律不得接受。

沈律師認為,作為精神病醫療機構,在收治病患時負有遵守法律法規基本原則和醫療職責。對于未患病或者未達到強制收治程度者不得無故收治。“四院的做法,無法理解。”

既然已具備出院條件,為什麼遲遲不能出院?

南通四院院長張兵首先堅持認為,當時收治朱金紅時,經過了醫院的一系列檢查,确認其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後,才收進醫院治療的。而經過半年治療後,“這個人現在病情比較平穩,緻幻性減弱,可以出院了”。

張兵告訴記者,現在最大的障礙就是其母親唐美蘭不願接女兒出院。導緻朱金紅隻能繼續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這樣的“死結”,都源于一個“行規”。那就是隻有監護人可以将精神病患者接出院。張兵院長說,在北京、上海等有立法權的城市,都有類似的《精神衛生條例》,規定精神病人出院,必須由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簽字确認。

而像南通等全國許多沒有《精神衛生條例》的城市,在全國沒有出台精神衛生法的情況下,都是嚴格按照這一已實行多年的“行業慣例”來執行的。“唐美蘭不願接女兒出院,朱金紅離了婚,孩子隻有13歲,所以朱金紅的監護人隻有唐美蘭,沒有第二人。”張兵也對朱金紅出院問題感到很無奈。

雖然沈如雲律師曾告訴記者,目前由于多個部門和社會輿論的壓力,南通第四人民醫院已經勉強同意由朱金紅的同學在簽訂保證書後接她出院,隻不過由于“要完善治療過程”,日期遲遲未定。但這一點昨天并未得到張院長的證實,他強調,省婦聯、南通市人大、信訪等各級部門都對朱金紅的事非常關心,而為了能做通唐美蘭的工作,醫院多次協調,可唐美蘭就是不同意接朱金紅出院。

“抛開朱金紅是否有過精神病這個争議話題不談,但她現在已經有了出院條件,這一點很明确。那憑什麼因為一個行業的常規,因為一個法律的真空地帶,就可以置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于不顧?憑什麼因為唐美蘭意圖赤裸明顯,态度簡單粗暴的所謂堅持,就可以任由一條生命在精神病院的大門内凋零?”這是所有關心朱金紅命運的人共同的诘問。

進展

在多方努力下,2010年9月14日下午,揚子晚報記者終于通過南通四院的電視監控系統看到了身陷“瘋人院”的朱金紅,這是從朱金紅被其母親唐美蘭強制送進醫院治療以來,外界首度在監控中看到她的樣子。此時此刻,問她在那裡過得好不好的客套話顯得蒼白而無力,讓這個可憐的女人早點離開這塊禁閉之地才是最實際有效的做法。讓人高興的是,朱金紅離開“瘋人院”的法律程序正在一步步予以實施。醫院已經向朱金紅的直系親屬們發了催領的律師函。朱金紅的人身自由,已經可以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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