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割日

期貨交割日

漢語詞語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将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将被交易所強行平掉;隻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并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将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并進入交割程式。[1]
    中文名:期貨交割日 外文名: 拼音: 近義詞: 反義詞: 性質:交割日 屬性:期貨

定義

期貨買賣雙方簽領交割通知的下一個交易日為交割日。

詞語對比

交割

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采取現金結算方式。

交割日

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内的第三天。合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将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合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

五大日期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内容包括品種、牌号、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标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标準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标準倉單。

不能用于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标準倉單,交易所按所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并取得标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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