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國際組織

政府間國際組織

國家為了特定目的建立的一種常設機構
政府間國際組織是若幹國家為了特定目的以條約形式而建立的一種常設機構。在廣義上包括政府間國際組織和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是若幹國家為了特定目的以條約建立的一種常設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是不同國家的個人或民間團體組成的組織),在狹義上僅指政府間國際組織。[1]
    中文名:政府間國際組織 外文名:Inter-government Organization 别名: 簡稱:IGO 能力:直接承受國際法權利和義務

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國際組織在條約和宗旨規定的範圍内,享有參與國際事務活動的獨立地位,具有直接承受國際法權利和義務的能力,而不受國家權力的管轄。一些政府間國際組織:亞太經合組織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亞洲開發銀行東盟國際結算銀行歐盟八國集團國際原子能機構上海合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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