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職業名
建設項目管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1]
    中文名: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外文名: 别名: 條件:通過全國統一考試

設置原因

随着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中國投資建設項目的數量在不斷增加,很多項目呈現出資金投入多、建設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含量高的特點,對高素質的建設項目管理人員的需求越來越強烈。應該看到,經過多年的經濟持續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國的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仍然較大,項目管理水平整體上還不高,難以适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為規範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建設項目質量和投資效益,增強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人員素質,經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

考試介紹

簡介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國投資協會頒發的由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制,中國投資協會承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職業水平證書。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合格的,由中國投資協會頒發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制,中國投資協會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報名時間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2012年12月中下旬。

報名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曆,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曆,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曆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曆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曆,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

(二)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

考試管理

根據《關于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和《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10号)文件精神,從2005年2月1日起,國家對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指導、監督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的實施工作。中國投資協會具體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的組織實施。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

登記管理

發改投資[2007]2291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各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4]110号)的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宏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投資建設項目實施》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

考試題型

《宏觀經濟政策》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投資建設項目決策》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分析計算題。

《投資建設項目組織》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投資建設項目實施》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題。

《宏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投資建設項目實施》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卡首頁的注意事項,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在答題卡規定的題号和區域内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科目内容

1、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設4個科目,其中“宏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投資建設項目決策”和“投資建設項目實施”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請監考老師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在答題卡規定的題号和區域内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

2、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行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4個科目方能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

3、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鉛筆(2B)、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管理辦法

證書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做好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發放和登記管理工作,根據《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4]110号)及國家有關法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是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管理的主管部門。中國投資協會負責登記管理的具體工作,定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登記情況。

第三條 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中國投資協會頒發國家人事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制,中國投資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第四條 取得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向中國投資協會辦理登記手續。首次登記的受理期限為頒發證書後第91至180日,登記有效期為3年。首次登記後,每隔3年進行再登記。再登記的時間在上次登記有效期滿前3個月。

第五條 中國投資協會通過網絡、公告等形式定期向社會公布已經取得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并辦理登記或者再登記手續的人員的有關情況,向用人單位推薦。未辦理登記或者再登記手續的人員,中國投資協會不向社會公布、不向用人單位推薦。

第六條 申請首次登記的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複印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登記申請表》;

(四) 從事投資建設管理工作經曆的說明;

(五) 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或者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對上述

(三)、(四)項材料的審核意見。

第七條 申請首次登記的人員将按照第六條規定需提供的材料寄送中國投資協會或者直接到中國投資協會辦理登記手續。中國投資協會對申請登記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進行首次登記,并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登記證書》。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中國投資協會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後15日内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

第八條 需要申請再登記的人員,應接受中國投資協會或者其指定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由于特殊情況,未能在3年内完成繼續教育規定學時的人員,應在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後申請再登記。

繼續教育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第九條 申請再登記的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登記證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複印件;

(三) 從事投資建設管理工作經曆的變更情況,以及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或者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審核意見;

(四)接受繼續教育的學時證明。

第十條 中國投資協會對申請再登記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登記證書》登記情況欄内加蓋中國投資協會印章。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登記或者再登記;已經登記的,由中國投資協會取消登記,收回證書: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

(三)在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其它不宜予以登記的情形。

第十二條 取得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例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國務院各部門和中央管理企業,應鼓勵其下屬單位,包括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從事投資建設的咨詢、監理等服務,以及從事建設管理的總承包、總代理等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并已登記的的人員中優先聘任、選拔或者晉升高層專業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起日起施行。

考試時間

2011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定于2011年4月16日至17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如下:

2011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投資建設項目決策

下午2∶00—5∶00宏觀經濟政策

2011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下午2∶00—5∶00投資建設項目組織

2012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定于2012年5月12日至13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如下:

2012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投資建設項目決策

下午2∶00—5∶00宏觀經濟政策

2012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下午2∶00—5∶00投資建設項目組織

2013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定于2013年5月11日至12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如下:

2013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投資建設項目決策

下午2∶00—5∶00宏觀經濟政策

2013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下午2∶00—5∶00投資建設項目組織

合格标準

具體标準如下:

 科目名稱 

 合格标準  

 試卷滿分 

  宏觀經濟政策

  90分

  150分

  投資建設項目決策

  90分

  150分

  投資建設項目組織

  90分

  150分

  投資建設項目實施

  90分

  150

實施辦法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中國投資協會在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的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第二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時間定于每年的第二季度。首次考試定于2006年舉行。

第三條 考試設置《宏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和《投資建設項目實施》4個科目。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

第四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

第五條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符合《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制度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報名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按規定時間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向申請人核發準考證,申請人憑準考證及有關證明,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六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的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投資協會或全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專家委員會的名義編寫、出版各種與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有關的用書和複習資料。

第八條 堅持考試與業務培訓分開的原則,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與舉辦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的原則。

第九條 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有關項目的收費标準,須經當地價格行政部門核準,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衆監督。

第十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洩密。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要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