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

房屋贈與

一種房屋交易
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即房屋贈與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權無償贈給他人的行為。[1]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是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 中文名:房屋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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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稱:房屋贈與
  • 其法律特征: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 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

基本概念

是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法律特征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贈與人自願單方承擔将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并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後,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後,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于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登記過戶手續。如果當事人未過戶手續,根據《合同法》第44條、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但贈與的房屋所有權不能轉移。

相關規定

據國家财政部下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指出,三種情形下的房屋産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産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産權所有人将房屋産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産權所有人将房屋産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産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産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贈與雙方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産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号)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證明。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并且填寫正确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後複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個人所得稅不征稅手續。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産權所有人将房屋産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财政部門确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四、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産贈與合同上标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贈與合同标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産贈與合同未标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協議格式

【贈與合同】房屋贈與協議書範本

贈與人:、男、 歲、住 (下稱甲方)

受贈人:、男、 歲、住 (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贈與事宜達成如下一緻協議:

一、甲方自願将其所有的位于房屋贈與乙方,乙方自願受贈。

二、贈與房屋的四至界鄰為:

三、贈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号為:。

四、乙方必須盡心盡力贍養甲方,為甲方養老送終。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不得随意撤銷。

六、本協議簽訂的同時該房的所有權随即轉移給乙方。

七、甲方必須協助乙方房屋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贈與人:

受贈人:

見證人:

年月日

程序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1]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贈與書的主要内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标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辦理公證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産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公證。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産的,也可由不動産所在地公證處受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複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産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财産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産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批準贈與的文件;

三、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贈與申請表;

2、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權證);

3、房屋戶型平面圖;

4、房屋贈與公證書;

5、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戶口複印件(與原件核對);

6、契稅收據

四、贈與人将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裡的交付要以房屋産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産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将原房屋産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後補辦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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