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

戒嚴

漢語詞語
戒嚴,詞意指警戒。基本解釋,國家在面對對外戰争、内部叛亂、天災橫禍等事情上為了社會的安全和國家政治的穩定而采取的一種緊急措施。一般表現為軍隊接手相關的權利。具體表現形式為增設警衛,加強巡邏,組織搜查,限制交通等。戒嚴執勤人員執行戒嚴任務時,應當佩帶由戒嚴實施機關統一規定的标志。戒嚴令通常由國家元首或經憲法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國家機關發布。戒嚴期間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限制,但逮捕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
    中文名:戒嚴 外文名:guard against 拼音:jiè yán 近義詞: 反義詞: 釋義:指警戒 出處:《三國志·魏志·王朗傳》

詞語概念

詞目

詞意探源:指警戒。

《三國志·魏志·王朗傳》:“今六軍戒嚴。”

《晉書·卞壺傳》:“今内外戒嚴,四方有備。”

基本解釋

1. [enfocre martial law;impose a curfew]∶國家遇到非常情況時在全國或局部地區采取嚴格的警戒措施。如增設警衛,加強巡邏,組織搜查,限制交通等

2. [guard against]∶警戒;戒備

詳細解釋

在戰時或其他非常情況下,所采取的嚴密防備措施。

《三國志·魏志·賈逵傳》“ 太祖 心善 逵 ”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 太祖 欲征 吳 而大霖雨,三軍多不願行。 太祖 知其然,恐外有谏者,教曰:‘今孤戒嚴,未知所之,有谏者死。’” 宋 王禹偁 《授節度使左金吾衛上将軍制》:“爾其戒嚴黃道,警肅紫垣,緻高枕于宸居,是予繄賴,法鈎陳于環衛,在汝恪恭。”《儒林外史》第八回:“适值 江西 甯王 反亂,各路戒嚴。”巴金 《滅亡》第十五章:“他們隻知道 上海市 要戒嚴了。”

詞語查詢

(1).戴維·M·沃克(英), 《牛津法律大辭典》, 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

(2)《Black’s Law Dictionary》, West Publishing C.o, 1979

(3)楊福坤,朱陽明 ,《軍事法學詞典》,國防大學出版社,1993年

(4)林紀東等,《憲法戒嚴與國家動員論》, 台灣,漢林出版社, 1984年

(5)周旺生,《立法學》,法律出版社,2000年

(6)Rossiter.C.L,《美國最高法院與三軍統帥》,台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87年

基本含義

enforce martial law

國家因戰争或其他非常情況而在全國或局部地區采取的特别措施,目的是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保障國家安全。戒嚴令通常由國家元首或經憲法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國家機關發布。内容有:在交通要道、重要場所增設警戒,加強巡邏,組織搜查,管制人員、車輛、船隻、飛機的通行,限制群衆的活動,實行宵禁等。違抗戒嚴令者受法律制裁。中國1982年憲法規定,全國或個别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嚴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戒嚴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内部分地區的戒嚴,由國務院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發布。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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