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壽蘭

徐壽蘭

南京“彭宇案”的主角
徐壽蘭,女,江蘇南京人,1942年生,家住南京市鄧府山村41幢103,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主角。[1]徐壽蘭拎着保溫瓶,趕着去搭乘第二輛83路車,她行至彭宇所乘坐的那輛車的後門附近位置跌倒,“臉朝着地,很痛苦的樣子”。徐壽蘭的治療與訴訟同步,她被鑒定為8級傷殘,她委托律師最後計算出來的賠償總額包含了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夥食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等項目。
    中文名:徐壽蘭 外文名: 别名:徐老太 民族:漢族 籍貫: 畢業院校: 職業: 主要成就: 出生地:江蘇南京 出生年月:1942年 去世年月:2010年9月 重要事件:彭宇案主要當事人 居住地:南京市鄧府山村

人物簡介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點30分左右,徐壽蘭趕公交車時跌倒,到醫院驗傷,發現需要更換人造股骨頭之後,咬定陪同她前往醫院的彭宇是肇事者,彭宇因此被徐壽蘭告上法庭。

提起訴訟

2007年1月4日,66歲的徐壽蘭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緻其受傷為由,索賠13.6萬餘元。這場民事訴訟的一審經過了3次庭審,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

彭宇案之所以開庭3次,原因都在于證據不足。可徐壽蘭跌倒的那個上午究竟發生了什麼,通過3次庭審,集合各方證言與證據能複原的依舊隻是斷片。那一天兩輛83路車前後進站。彭宇在第一輛車上,車進站,後門打開,他第一個走出車門。徐壽蘭拎着保溫瓶,趕着去搭乘第二輛83路車,她行至彭宇所乘坐的那輛車的後門附近位置跌倒,“臉朝着地,很痛苦的樣子”。

徐壽蘭如何跌倒,她與彭宇是否發生相撞,法官沒有采用證人的證言,判定為:沒有任何第三方能提供确鑿見證!

徐壽蘭的治療與訴訟同步,她被鑒定為8級傷殘,她委托律師最後計算出來的賠償總額包含了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夥食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等項目。雙方都顯現出委屈,彭宇這邊,是被徐壽蘭賴上百口莫辯的無奈,為了應對訴訟,他在後來的很長一段時間裡隻能停止工作全力取證;而徐壽蘭那邊,是理直氣壯的憤然,堅持認定是彭宇撞倒她的。

她說相撞時彭宇正扭頭朝後面看,自己倒地後叫了好幾聲,彭宇都沒有搭理她。“他不撞我,我怎麼會跟他交涉?”她強調,她和老公“都有退休金和醫保,兒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說承擔不起醫藥費,隻是要讨回一個公道”。

案件處理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争議焦點:

1.彭宇與老人是否相撞

2.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适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當天,老太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

2008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在兩會新聞中心就"司法公正"問題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采訪時透露,南京彭宇案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并且申請撤回上訴,最後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且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結果都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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