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平行志願

征求平行志願

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的志願
在全國普通高等高校招生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各省招辦将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及人數,由市、縣(市、區)招辦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願”,在“征求平行院校志願”中,考生還可填報3個院校志願和1個是否服從其他院校志願。該省招辦将按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再次投檔。[1]
    中文名:征求平行志願 外文名: 别名: 領域:全國普通高等高校招生 數量:3個院校志願 原則: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

符合條件

1、在本科各批次及專科各批次招生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

2、未被投出的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報考非英語語種的外語專業的考生、報考民族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單科優秀學生等特殊考生;

3、已錄取但學校或專業不合意願,并拟重新填報志願的的考生,不符合征求平行志願條件。

如何參加

(1)考生在領取準考證同時領取《錄取進程表》,以了解整個錄取工作的時間安排和各項進程的安排。

(2)“征求平行院校志願”的填報由省、市、縣(區、市)招辦組織進行。考生應在每批錄取過程中到市、縣(市、區)招辦以及所在中學的“公告欄”中了解錄取與否,查詢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情況,以及征求志願填報的要求等;同時要注意省招辦在新聞媒體及各有關信息渠道上發布的相關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征求平行志願的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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