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縣曆史詞典解釋
明洪武二年 (1369) 改崇明州置,屬揚州府。治所在東沙 (今上海市崇明縣東北)。八年(1375) 改屬蘇州府。永樂十九年 (1421) 遷縣治于故城北十裡秦家符。弘治十年 (1497) 改屬太倉州。嘉靖八年 (1529) 遷治三沙之馬家浜 (今崇明縣東北三沙洪一帶) 西南。二十九年 (1550) 又遷治于平洋沙 (今崇明縣西北三星鎮一帶)。萬曆十三年(1585) 遷于長沙,即今治城橋鎮。1914年屬江蘇滬海道。1927年直屬江蘇省。1958年劃歸上海市。
氣候
崇明地處北半球亞熱帶,典型海洋性氣候,溫和濕潤,全年的日照數2094.2小時,年平均氣溫15.2℃,無霜期229天。崇明環江靠海,雨水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025毫升,空氣相對濕度常年保持在80%,空氣中的負氧離子含量為每立方厘米1000-2000個,堪稱天然的大氧吧。崇明縣林地總面積40多萬畝,三島森林複蓋率達20.5%。全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8%以上,相繼建成5大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率達80%以上。
分布人口
崇明縣轄崇明、長興、橫沙三島,總面積1411平方公裡三島戶籍人口總量為68.8萬人。
2010年崇明縣常住人口(注2)為703722人,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時的人數相比,十年共減少12645人,下降1.77%。平均每年減少1265人。
崇明縣常住人口中,外省市來崇明縣常住人口為151000人,占21.46%,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時的6178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9217人,增長144.4%。平均每年增加8922人,年平均增長率為9.35%。
崇明縣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戶293095戶,家庭戶人口為650621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2.2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2.70人減少0.48人。
崇明縣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為359317人,占51.06%;女性人口為344405人,占48.9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93.79上升為104.33。
崇明縣常住人口中,0-14歲的人口為57415人,占8.16%;15-64歲的人口為520408人,占73.95%;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125899人,占17.89%。與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6.92個百分點,15-64歲人口的比重上升2.77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5個百分點。
崇明縣常住人口中,漢族人口為700401人,占99.53%;各少數民族人口為3321人,占0.47%。與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減少15103人,下降2.11%,比重減少0.35個百分點;各少數民族人口增加2458人,增長284.82%,比重增加0.3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