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類
第一,多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
第二,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一般法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特别法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特征信息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第二,人資兩合性,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主要表現在公司股東之間,有點類似于合夥。
第三,封閉性既非公開性,在股東人數上,一般不超過50人。
第四,設立程序簡單,一般來說,隻要具備公司法具備的條件,即可申請開戶。
第五,股東對公司活動存在積及參與。
第六,組織機構靈活,對于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或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七,規模具體升縮性,可大可小。
變更信息
1,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2,折合的股份總額,應相對于公司淨資産額,為增加資本向社會公開,目前股份值,應當依照商法有關向社會公司募積股份的規定辦理。
3,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繼承。
另外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一樣的,就是公司以它的注冊資本承擔有限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注冊資本100萬,但公司經營虧了200萬(那錢是銀行借的),如果此時公司破産了,公司承擔100萬的還款就行了,剩下的是銀行經營失誤。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的,即由5到50個人合股成立的公司,其它和有限公司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