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質量标準

土壤環境質量标準

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許含量
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許含量。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殘留積累,以不緻造成作物的生育障礙、在籽粒或可食部分中的過量積累(不超過食品衛生标準)或影響土壤、水體等環境質量為界限。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防止土壤污染,保護生态環境,保障農林生産,維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标準。本标準按土壤應用功能、保護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質,規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标值及相應的監測方法。本标準适用于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地的土壤。
  • 中文名:土壤環境質量标準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oils
  • 适用領域:
  • 所屬學科:
  • 定義: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許含量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适用于:農田、蔬菜地、茶園

參數

标準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土壤環境質量标準

标準分類:農業土壤化肥标準

頒布日期:1995-1-1

實施日期:1996-03-01

廢止日期:2018-08-01

标準類别:GB-國家标準

關鍵詞:土壤、環境質量

标準号:GB15618-1995

内容範圍

1.1主題内容

本标準按土壤應用功能、保護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質,規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标值及相應的監測方法。

1.2适用範圍

本标準适用于農田、蔬菜地、菜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地的土壤。

術語

2.1土壤:指地球陸地表面能夠生長綠色植物的疏松層。

2.2土壤陽離子交換量:指帶負電荷的土壤膠體,借靜電引力而對溶液中的陽離子所吸附的數量,以每千克幹土所含全部代換性陽離子的厘摩爾(按一價離子計)數表示。

質量分類

3.1土壤分類

根據土壤應用功能和保護目标,劃分為三類:

I類為主要适用于國家規定的自然保護區(原有背景重金屬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茶園、牧場和其他保護地區的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Ⅱ類主要适用于一般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等到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Ⅲ類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礦産附近等地的農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2标準分級

一級标準為保護區域自然生态、維持自然背景的土壤質量的限制值。

二級标準為保障農業生産,維護人體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三級标準為保障農林生産和植物正常生長的土壤臨界值。

3.3各類級别

各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标準的級别規定如下:

Ⅰ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一級标準;

Ⅱ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二級标準;

Ⅲ類土壤環境質量執行三級标準。

标準值

本标準規定的三級标準值,見表1。

土項目/級别壤pH值

一級/二級

三級

镉 ≤

0.20/0.3

1.0

汞 ≤

0.15/0.5

1.5

砷 水田 ≤

15/25

30

旱地 ≤

15/30

40

銅 農田等 ≤

35/100

400

果園 ≤

-/200

400

鉛 ≤

35/300

500

鉻 水田 ≤

90/300

400

旱地 ≤

90/200

300

鋅 ≤

100/250

500

鎳 ≤

40/50

200

六六六 ≤

0.05/0.50

1.0

滴滴涕 ≤

0.05/0.50

1.0

表1土壤環境質量标準值mg/kg

注:①重金屬(鉻主要是三價)和砷均按元素量計,适用于陽離子交換量>125cmol(+)/kg的土壤,若≤125cmol(+)/kg,其标準值為表内數值的半數。

②六六六為四種異構體總量,滴滴涕為四種衍生物總量醫學教育網`整理。

③水旱輪作地的土壤環境質量标準,砷采用水田值,鉻采用旱地值。

監測

5.1采樣方法:

土壤監測方法參照國家環保局的〈環境監測分析方法〉、〈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的有關章節進行。國家有關方法标準頒布後,按國家标準執行。

5.2分析方法

按表2執行。

表2土壤環境質量标準選配分析方法

序号項目測定方法檢測範圍注釋分析方法

mg/kg來源

1镉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

酸-硝酸-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後土壤總镉①、②

(1)萃取-火焰原子吸收法測定0.025以上

(2)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0.005以上

2汞土樣經硝酸-硫酸-五氧化二釩或硫、0.004以上土壤總汞①、②

硝酸錳酸鉀消解後,冷原子吸收法測定

3砷(1)土樣經硫酸-硝酸-高氯酸消解後,二0.5以上

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測定土壤總砷①、②②

(2)土樣經硝酸-鹽酸-高氯酸消解後,硼0.1以上

氫化鉀-硝酸銀分光光度法測定

4銅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

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後,火焰原子吸收1.0以上土壤總銅①、②

分光光度法測定

5鉛土樣經鹽酸-硝酸-氫氟酸-高氯酸消解後0.4以上

(1)萃取-火焰原子吸收法測定土壤總鉛②

(2)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0.06以上

6鉻土樣經硫酸-硝酸-氫氟酸消解後,(1)高1.0以上

錳酸鉀氧,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測定(2)土壤總鉻①

加氯化铵液,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2.5以上

7鋅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氫0.5以上土壤總鋅①、②

氟酸-高氯酸)消解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測定

8鎳土樣經鹽酸-硝酸-高氯酸(或鹽酸-硝酸-氫

氟酸-高氯酸)肖解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2.5以上土壤總鎳②

光度法測定

9六六六丙酮-石油醚提取,濃硫酸淨化,用帶電子0.005以上GB/T14550-93

和滴滴娣捕獲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測定

10pH玻璃電極法(土∶水=1.0∶2.5)—②

11陽離子乙酸铵法等—③

交換量

注:分析方法除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有國标外,其他項目待國家方法标準發布後執行,現暫采用下列方法:

①《環境監測分析方法》,1983,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

②《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1992,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③《土壤理化分析》,1978,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編,上海科技出版社。

實施

6.1本标準由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實施。

6.2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壤應用功能和保護目标會同有關部門劃分本轄區土壤環境質量類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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